根据诉讼支付方式的规定,如果在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支付的诉讼费用没有争议的金额或价格,每件应支付500元至1000元;如果有争议的金额或价格,根据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涉及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为每件100元。
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交纳:
1、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50元;
2、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上的,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支付。
5、超过500000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6、超过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支付;
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
10、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1、办案费: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办案费可以分为办理非财产案件的费用(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处理财产案件的费用(例如债务、负债等)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受理费用外,还应当收取处理案件和其他事项的实际费用。主要包括:调查费、鉴定费、公示费、翻译费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知识产权类型的诉讼,还是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都需要缴纳于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应当是按照其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标的额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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