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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上的掏空是转移资金、财产来谋取少数人或利益集团利益的行为。 因为这种活动通常被认为没有经济的生产力,通常是贬义的用语。

学术术语

上市公司的两大主要代理问题存在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而La Porta等(1999)认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在世界上大多数企业中更为普遍,并于2000年将其形象地描述为“掏空”(Tunneling)。“掏空”是指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将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掏空”大大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降低会计盈余质量。Johnson等研究证明了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控制性家族的“掏空”行为加剧了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会计盈余的可靠性和价值相关性。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也出现大量触目惊心的“掏空”事件,如济南轻骑的大股东轻骑集团巨额欠款,创下中国证券市场“拖欠”之最,三九医药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公司净资产96%,猴王股份事件等。

渊源

(一)“掏空”产生的原因

“掏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股权的集中度和法律的保护程度。股权过于集中导致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出于私利,往往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财产和利润。Johnson、La Portro、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0)指出,股权的过度集中很容易造成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发生。Claessens,Fan和Lang(2002)指出大股东损害企业利益而谋取私利的原因主要在于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不一致。Holderness(2003)的研究表明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驱使下,大股东会进行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对其进行“掏空”。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也影响着“掏空”的实施,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越强,越能遏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倘若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很弱,“掏空”行为便更加猖狂。Coffee(2001),La Porta et al(1998,2000)研究发现在对小股东保护较弱的国家大股东的“掏空”更容易发生。LLSV(1997、1998、2000)也在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中小投资者受到大股东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二)“掏空”的方式

在国外文献中探讨的“淘空”的主要方式包括关联交易、担保、并购和股利政策等。Johnson et al(.2000)认为控股股东通过转移公司财产和利润的手段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掏空”行为主要有过高的管理者薪酬、贷款担保、稀释股权等几种形式。Claessens et al.(2002)研究发现,在东亚9个国家2980家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而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利用的是股利政策。Bertrand等(2002),Bae、Kang和Kim(2002)以及Joh(2003)指出,企业集团的所有者通过并购等途径将资源从具有低现金流权的公司转移到具有高现金流权的公司也是“掏空”的重要方式。而Denis和Mcconnell(2003)认为在司法体系不尽完善的国家,控制公司的大股东不仅可以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对公司进行“掏空”。

(三)“掏空”的经济后果

“掏空”反映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冲突,“掏空”行为不仅对中小投资者和公司不利,而且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国外对“掏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也有一些文献。如JBBF(2000)发现,大股东的淘空行为对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汇率贬值和股市崩溃有一定解释力。Morck和Yeung(2000)以及Wurgler(2000)研究证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上述研究从宏观层面分析了“掏空”的经济后果,当然“掏空”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不利。Bertrand等(2002)指出,“掏空”行为降低了整个经济的透明度,歪曲了会计收益数据,因此给外部投资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带来难度。而Bae等(2002)通过研究韩国最大30个商业集团的兼并重组交易,发现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加强了财团内被兼并企业的价值而受益,而公司的小股东却普遍遭受损失。

学术研究

由于掏空的发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以规避法律监管,因此掏空决策通常是由对公司有控制权的管理者或控股股东做出的,因为它们具有安排和执行一般公司决策的权利,并且这一现象在全球多个国家均有发生[2]。而掏空的直接受害者,除了公司自身,还有公司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因此掏空的研究通常与公司治理的研究相关。

一些取得较多共识的关于掏空研究成果包括:

1.所有权的结构,特别在股权结构呈金字塔式时,第一大股东、终极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程度与掏空行为显著有关[3]。

2.公司所有权的性质与掏空的发生有关,国家控股股东有更多的动机掏空公司,这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激励较低有关[3]。类似的研究在对中国的家族上市公司中也有相似的研究结论[4]。

3.跨境上市能够减少掏空的发生,这与不同市场要求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外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关[4]。

网络用语

通常用法为掏空某某,意为杀死对方,通常是指无难度的情况干掉对手,近似碾压而过的感觉,通常在Dota界流行,更是YYS战队成员毛刚通常说的口头禅,类似的词汇还有,单掏(shan tao,亦可写为单涛,指在1对1的情况下掏空对手),海掏(hai tao,亦可写为海涛,指在1对多的情况下掏空对手)

例句:

1.毛刚的蓝胖有如硬汉一般地掏空了天灾方

2.毛刚的影魔单涛了天灾方徐天骄的恶魔巫师

3.毛刚的MED做出了肯尼迪法球之后,海涛了天灾方的徐天娇的恶魔巫师以及鼻子的敌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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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