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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要正确解读“不唯论文”

近日,清华大学发布了2019年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该规定中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引发热议,很多中小学教师认为:博士学位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都可以“不唯论文”,将来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参评人才等,肯定也可以“不唯论文”了。

不少中小学教师的欣喜之情可以理解,因为工作、学习、生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方方面面的工作与压力等,都会让自己忙得喘不过气来,撰写论文成为大多数教师专业发展的短板。也正是因为有了这块短板,很多教师痛失了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人才评选的机会。

然而,为数不少的中小学教师将“不唯论文”误读为“不要论文”,不能不说是一厢情愿,也实属不该。

必须看到,清华大学的新规定明确了“不唯论文”,但绝不是“不要论文”。在此前的规定中,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学位。也就是说,发表相应数量、等级的论文是硬性指标。只有达到了硬性指标,才能提出学位申请。否则,一切免谈。即使你有其他数量再多、级别再高、影响再大的学术创新成果,也可能会与获取博士生学位无缘。而新规定则明确了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即“不唯论文”。也就是说,可以是学术论文,也可以是“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如发明专利、调查报告、文艺作品,等等。这样的规定旨在“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既着力落实了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推动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的精神,又切实减轻了在读博士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与精神压力,还有利于学术界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喜人局面,可谓一举数得。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学术论文不再是唯一依据,但是,由“依据学术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可知,学术论文仍然属于第一依据,其地位与作用不可轻忽。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人才评选等“不唯论文”,但绝不是“不要论文”。无论是申报高一级职称还是参加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评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需要提交一定数量、相应级别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主要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典型课例、教学实录、教育叙事,等等。不然,凭什么证明你确实有相应的研究能力与学术水平?以往,评委们以及广大中小学教师似乎形成了某种默契或共识,眼睛盯着的、心中装着的似乎只有学术论文,却对研究成果的其他形式关注不够,甚至不屑一顾,导致“唯论文”愈演愈烈。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更是为此吃尽了苦头,对“唯论文”评审制度、评选细则等表达出强烈的不满情绪,却又深陷其中、无可奈何。

清华大学“不唯论文”的规定,对广大中小学教师也同样具有导向作用。现在,通往“罗马”的道路不只是“论文”这一条,还有其他好多的路径。广大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路径,拿出足以证明自己研究能力与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要正确地解读“不唯论文”,谨防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片面、错误地将“不唯论文”理解为“不要论文”。中小学教师有必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自觉行走在专业发展的道路上,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尽情享受教育教学及研究的快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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