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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维护教学秩序可理解,“劝退”学生当慎重

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实际上是为孩子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一种特殊服务,因而,当教师服务不周甚至出现体罚学生等类似“越权”行为时,家长是有权对其进行投诉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理应按照一定程序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自当依法依规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处理家长投诉事件时,往往并不能公正、公平地去处理。一接到投诉,不管事情真相如何,先行处理教师。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形象、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某些单位负责人怕担“包庇”之责,想尽快处理了事。加上不少家长对孩子溺爱,容不得孩子受半点委屈,这就使得部分家长滥用了投诉权,让不少教师在工作中心有顾忌、缩手缩脚,甚至不得不放弃批评、适当惩戒等正常的教育手段。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唯有教师有尊严,才能育出有尊严的学生;唯有教师有威信,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教师不敢管学生,会使教育走向无序,最终受害的还是孩子。因此,为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保证孩子们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学校和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对部分师德水平低下的违规教师加强监管、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作为教师的“家长”,也要挺直腰板,为教师撑腰。对家长的误解,要耐心解释;对不实举报,要坚决回绝,必要时要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青海西宁某幼儿园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而发布的“劝退令”,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要慎重。因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对幼小的孩子来说,劝退都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当然,“劝退令”也提醒着家长,要以宽容的心态理解学校和教师,不要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幼儿教师,因为教师面对的始终不是一个孩子,而是全部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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