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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是教育懒政

“上课讲小话罚款3元,玩手机罚款30元,抽烟罚款200元,被发现带了打火机罚款300元,未按规定吃饭罚款100元 ……”这是临湘市五中高一年级1707班的班规。(3月30日长江信息报)

时下,学校管理时兴罚款。学生迟到,要罚款;学生上课讲话,要罚款;学生早恋,要罚款;学生完不成作业,要罚款;学生违反校纪班规,要罚款……

有人认为,制定罚款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殊不知,“以罚代管”首先是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懒政行为。

“以罚代管”是违法行为。尽管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班主任可以对学生任意罚款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除了经过国家授权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罚款的权力。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对学生罚款都是违法的,也有违师德。

“以罚代管”是懒政行为。教书育人是老师的本分,对违纪学生,老师应循循善诱、说服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以罚代管”短期内可能会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不仅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学校和老师逃避教育责任。

“以罚代管”容易引起家长与学生的反感。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其父母,如果学生不愿或不敢向父母伸手,由“罚款”引起的生活拮据将如何解决?更重要的是,一旦罚款的错误做法成为一种习惯,就可能在学生中造成“违纪不用怕只要有钱罚”的错误观念,这对班级管理、孩子习惯的培养和价值观的形成是一种危险导向。再者,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罚款还会失灵。

“以罚代管”容易滋生腐政。罚款所得来的资金将会用于何处?是否有专门的人进行管理?谁来管理?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容易滋生教育腐败。

教育是一门艺术,需讲方式顾效果。 教书育人应回归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本源上,“以罚代管”本质上是一种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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