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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代课教师待遇问题须以《劳动合同法》为底线

1月2日,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150元一事,陵川县政府作出情况说明。从2015年元月起,陵川县政府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确有实际困难无力支付的村,由县里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帮助。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年底前,这样的临时教师被称为民办教师。从1985年开始,教育部为提高基础教育的师资质量,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实际上,在一些乡村学校,仍然存在工资很低的村雇临时教师,也就是代课教师。他们遇到的待遇问题,实际上是因教师资格和身份不确定带来的同工不同酬的老问题,也是各地必须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

各地的代课教师默默坚守在农村义务教育第一线,任劳任怨,不仅补充了农村师资力量,也为农村教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待遇问题应该也必须得到解决。

从目前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是通过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简称代转公)的途径解决。通过考试的方法,合格的代课教师可以转为公办教师,获得编制,得到正常的报酬。这种方式全国各地都曾用过。不过,因为有一部分代课教师不具备代转公考试资格或无法通过代转公考试,这一方法并没有圆满解决问题。二是通过发放生活补贴的途径解决。其基本过程为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提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具体确定补贴标准领取方式等。三是在年度考核中,对坚持上岗的代课教师,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他们一定的生活补助。四是通过地方民政部门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代课教师办理低保,确保代课教师的最低生活保障。

鉴于代课教师多为基层村雇,在依法治教和依法办学的新的教育环境下,要让他们继续安心于乡村教育,继续为乡村教育做贡献,各级政府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管理乡村代课教师和解决代课教师待遇问题。只有依法保障,代课教师才能有真正的公平感。正如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先生所说,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关键既不是是否转正,也不是增加薪资,而是如何利用相关法律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作为劳动者本应享有的职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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