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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该改革了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提交了《关于改革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制度的建议》。他表示,要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团队奖励,特别是学科教研组、行政班等教学集体的奖励,而不是仅奖励毕业年级的学科任教教师。

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是教师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但就现实来看,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如同“鸡肋”,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物质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没有物质激励,只有精神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难得到充分发挥。

其二,奖励面窄,大部分教师望穿秋水亦不可得。观察每年的中小学教师评先不难发现,县级以上评先比例不足2%,许多教师穷其一生都与县级荣誉无缘。在职称晋级中,县级以上荣誉才有分量,导致评优评先时教师争得不可开交,伤害了教师的自尊心和工作积极性。

其三,过分偏重教学成绩,忽视师德师风评价。中小学教师业绩考评,虽然将师德师风评价摆在突出位置,但最终胜出的都是教学成绩优秀者。因为师德师风评价量化有难度,量化考核时拉不开距离,能够拉开距离的只有教学成绩。

其四,业绩考评维度设计不科学,考评方式简单。观察发现,中小学教师考评维度包括成绩、工作量、师德师风水平、出勤、教师科研成果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学生成绩,其它维度要么难以量化,要么分数平均。这说明当前的中小学教师评价还停留在终结性评价,与课程改革要求的形成性或发展性评价背道而驰。

笔者以为,教师业绩奖励制度改革应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进行,摒弃应试教育和功利主义教育思维,尊重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到业绩考核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来。

首先,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设计业绩考评维度。教师业绩奖励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要准确把握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减轻教学成绩在业绩考评中的比重,增加关爱后进生的评价维度。

其次,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教师也是普通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不能道德绑架教师,也不能用清贫、奉献要求教师,在加大物质奖励力度的同时,还要满足教师情感、发展、成就等较高层次的需要。

再次,扩大奖励面,建立“跳一跳”就能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教师业绩奖励机制。扩大奖励面,县级要达到10%,市级以上要达到2%以上,五年以内不重复奖励,让更多教师获得县级以上的业绩奖励,从而激发教师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此外,要加强教师业绩奖励监督,确保教师业绩奖励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实施教师业绩奖励考评,要健全考评制度,自觉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教师业绩奖励考核方案,要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考评结果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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