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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回乡高考被拒 状告内蒙教育厅

5月26日,距离高考10天,在湖北借读的高三学生黄涛(化名)因异地高考政策所限,被拒绝参加高考,遂将户籍地内蒙古的教育厅告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

 

黄涛今年18岁,户籍和学籍均在内蒙古,是湖北省黄冈中学的借读生。他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因舍不得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一直让其随行借读,他从初中开始就在湖北上学。

 

2013年,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外地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湖北省高中学籍,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教育,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而且满足住房(包括租赁)等条件,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但是,黄涛的父亲黄永胜告诉财新记者,2011年黄涛在湖北省黄冈中学入学时,就被学校要求在《借读协议》承诺,“不在湖北参加高考”。所以,黄涛的学籍一直保留在户籍地内蒙古。湖北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被人为设置了障碍。

 

虽然湖北省的黄冈中学提前拒绝黄涛参加高考,但是黄永胜并不绝望,他曾以为,黄涛还有退路。因为他的学籍和户籍都保留在内蒙古,回内蒙古参加高考是合法的权利。在中国教育政策不公平的现状下,子女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已成惯例。

 

2013年12月,黄涛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了高考报名资料,顺利通过了高考预报名资格审核并报名缴费成功。但是,该高考报名表格需要有内蒙古当地学校的老师、同学签字,黄涛才能到教育局采集照片。那是高考报名的最后一道手续,成为无法跨过的槛。

 

黄永胜对财新记者说,“因为实际就读的学校并非学籍注册地,所以学校老师都不敢签字,说谁签字谁丢饭碗。”

 

为了帮助黄涛争取高考的权利,父母与学籍注册地学校乌拉特中旗一中努力沟通。但是,学校告知,内蒙古教育厅规定,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报考本科考,否则只允许报考高职高专院校。

 

2013年,内蒙古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该文件对高考权利作了诸多限制,例如从外地迁回的内蒙古户籍考生,也必须有内蒙古高中学校的学籍,而且连续就读满2年;外地户籍的学生必须在内蒙古的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才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而且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

 

黄涛一直想上大学本科,他不是想报考高职高专院校。报名未果,张涛父母开始了漫长的维权。黄永胜告诉财新记者, “我们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国家信访局,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

 

5月26日,黄涛将内蒙古教育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限制黄涛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要求教育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保障他在内蒙参加高考的合法权利。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政策存在户籍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教育公平也是民生诉求,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消除异地高考户籍歧视,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黄永胜说,状告教育厅,是合法理性地向公权力挑战,这既是维护儿子的合法权利,也是争取教育公平的中国梦。

 

然而,高考前夕,寒窗十二载的黄涛,却无处安放他的高考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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