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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乡村振兴,学者不能想当然

导语: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基本覆盖了农民的声音,而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受益者,却集体失语了。

 

 

 

在当今社会,我们一点也不缺少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发表观点和看法的人,一点也不缺少对未来走向和未来道路提出判断和预测的人。以涉农领域为例,农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是现代农业大生产还是小农农业小生产,未来农业走资本集约型道路还是家庭经营型道路?农村土地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权属安排,承包权与经营权统一还是分离,未来农地自由流转还是有限度流转?农民应该如何实现社会流动,外出务工还是留守乡村,未来农民入户城镇还是留居乡村?农村应该如何治理,自然虚空还是现代振兴,未来农村应该别具农业性和乡村性还是委身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关于这些问题的各种说法、各种提法,无论是在传统主流媒体还是在现代自媒体上,每日都热闹非凡、层出不穷。

 

 

 

 在关乎自身利益的讨论中,农民却集体失语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摆在国家重大战略的位置。在此背景下,关于乡村振兴的讨论成为焦点。这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认真关注和积极参与。

 

 

 

对乡村振兴这样的重大主题和重大战略的讨论,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这是全社会高度自信、开放和包容的体现。然而,不同的社会角色参与讨论的角度和逻辑应该有所区别。

 

 

 

对于乡村振兴来说,官员发声的重点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传播与解读,以使全社会能够正确、准确理解国家的政策。在目前的讨论中,各级官员基本保持了这样的定位。当然,官员也应该充分了解学者的思考,倾听农民等社会群体的声音。

 

 

 

 

农民(包括商家企业等)发声的重点是各自需求和期望的直接表达。然而,目前的现实是,在这场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讨论中,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主张和建议基本覆盖了农民的声音,而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受益者,却在这场关乎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乡村振兴讨论中集体失语了。

 

 

学者的表达,不能太任性

 

 

 

学者,尤其是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在当前关于乡村振兴的讨论中,是最为活跃的参与者。然而,我认为,学者的发声应该与其他群体有所区别。官员主要表达对政策的解读,农民主要表达需求和期望,社会科学学者应该充分呈现对现实复杂性的认识和理解。这是一种良性的分工和相互的补充。但目前的现实是,一些学者的发声基本停留在想当然和朴素的层面,其中看不出任何理论脉络和学术逻辑,与其他群体的发声别无二致,或更加天马行空,甚至表现出缺乏深度

的“我执”式任性。

 

 

 

社会科学的精髓未必在于什么发明创造,而在于对理论脉络的梳理和知识传统的累积。社会科学学者的任何看法和观点,必须有深厚的理论脉络和知识传统作为基础,任何分析和研究,必须有严谨的学术逻辑和方法体系作为支撑。若失去这些,再加上对有些概念和术语的一知半解,其发声既可能因为虚妄而言之无味、言之无物,也可能因为做作而矫柔造作、附庸风雅。尤其是以社会科学学者的名义发声,很容易令社会大众难辨虚实,难分真假。因此,社会科学学者对乡村振兴的观点和判断,一定要建立在全面而坚实的理论脉络、知识传统、学术逻辑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之上,在一定程度上,要对事物说清楚“是什么,从哪里来,往哪里去”,这比表达的观点本身更为重要。这才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社会现实的基本原则和科学态度,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科学研究者对社会问题的学术分析与社会大众对社会问题的朴素认识之间的区别。

 

 

 

学者可以直白,但不能不专业

 

 

 

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例,任何人都可以表达对大生产或小生产的朴素看法,而且任何人都会有自己的立场。但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来说,比表达支持大生产或小生产的观点更为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分析呈现出深厚的理论脉络和知识传统,要对自己的观点呈现出严密的学术逻辑和分析方法。在理论知识方面,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理论思潮,如实体主义、新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生计框架、后现代主义等对农业生产规模均保持着长期的研究传统。其中还有诸多著名的对话和论争,如十九世纪末德国的“考茨基-伯恩斯坦/大卫论辩”,20世纪20至30年代的“列宁-恰亚诺夫论辩”,以及与此相关的20世纪80年代的“斯科特-波普金之争”等。这些都是关于大生产与小生产的学术理论传统。在逻辑分析方面,学者需要有扎实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这些都应该是社会科学学者发声的基础和重点。若没有了这些,则无法发挥出社会科学学者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而有了这些,官员在决策时可以更好地参考相关的理论传统和分析逻辑,农民等其他社会角色也可以了解不同社会和历史背景下关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诸多实践。

 

 

 

这倒不是说社会科学学者在社会表达中言必谈理论,相反,他们完全可以使用直白的语言将理论知识阐释清楚。社会学家米尔斯指出,“专业”不一定意味着艰深,更不意味着玄虚行话。其实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大的理论往往是可以用平白的语言说清楚。这里强调的是,社会科学学者关于乡村振兴的讨论一定要有理论知识的脉络和学术分析的逻辑。

 

 

 

多元社会下,理论是多元的

 

 

 

在此方面,社会科学学者还需要认识到,社会理论的建立旨在对社会现实提供解释,故社会理论需要根据社会现实的改变而改变;而社会现实无论在横向上还是纵向上永远是多元的,不会根据某一种理论建构而改变。因此,学术领域必然存在多种理论视角,每一种理论视角都将对社会现实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或历史时期)提供解释。尤其是,多元的社会现实包括许多不同的系统,每一个系统的哲学基础、伦理价值以及阐释逻辑可能迥然不同,甚至存在相互对立的可能。在此情况下,为了解释这些不同的社会现实系统,各种理论范式必然包含截然不同的概念体系和逻辑框架。

 

 

 

正是由于社会存在多重形态和多元系统,因此也必然存在解释这些形态和系统的不同社会理论。尤其是,每一种理论都有特定的概念体系和特定的逻辑框架,人们一般无法用其中一种理论的概念体系和逻辑框架,去理解或解释另一种理论或另一种理论所解释的社会形态。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说明在农业生产方面,至少存在小农农业和现代农业两种形态。此时,社会科学学者需要认识到,这两种农业生产形态需要不同的理论体系进行解释,我们无法用现代农业的理论逻辑去理解或解释小农农业,正如我们无法用经典文化去解释民间文化,无法用经典文化去指导民间文化一样。

 

 

 

社会科学学者必须要在认识论层面承认和尊重各种理论体系的共存,切不可陷入这样一种误区:用某一种理论的概念体系和阐释框架,去漠视或否定其他任何社会存在形态或其他理论体系。例如,用企业家式的逻辑,去想象所有的小农农业活动;或用规模化、样板化的产业扶贫思维,去理解基于小块土地和地方特色产品的小农式生产扶贫。

 

 

 

若不能走出这种误区,则必然会出现这样的现实:即那些狭隘固守现代农业和城市化是社会发展唯一道路选择的学者,每每批评那些强调小农户生产和乡村价值的学术研究过于浪漫和过于理想,这其实表现了这些学者对多元社会现实的认知缺乏,更呈现了他们没有理论深度的学术任性。

 

 

 

只有在这样的认识论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将不同理论逻辑基础上的不同社会形态和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在实践上真正地衔接起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联结起小农户和市场等。这些是学者在关于乡村振兴等社会问题讨论中应该考虑的表达定位。

 

 

 

 

 

采访专家: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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