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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不过分强调学历”如何能落到实处?

前几日,遇见一位小学教过我、接近退休年龄的王老师,我问他高级教师的职称是否解决了。他说,师范毕业后,没进行过学历进修。学历不够,不奢望那事了。我接着问,那别的条件呢。他感叹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别的条件都优又有啥用?我听了,同情而又觉得无奈。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师学历虽然在小学是合格学历,晋升初级、中级教师学历已达标,但晋升高级职称学历就“拔高”了——晋升副高级职称需专科以上学历,晋升正高级职称则需本科以上学历

评高级教师的条件中“拔高”了学历,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职称越高,对文化专业知识程度的要求也应当随之提高。但这样做的副作用也不可小觑,因为高学历并不能跟高职称划等号。学历主要衡量的是书本知识、为学基础、人的能力、智慧以及创造力等,需要在具体岗位上去展示、体现,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具备解决问题的创造能力,才能说有真才实学。况且现在很多非全日制高学历的文凭,都是通过“短、平、快”的方式获得的,其中的含金量真的很有限。

当下很多学校教师学历上去了,有的小学本科学历都达到了百分之八九十,但教师的专业素质、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并没有随之提高。如果晋升更高一级职称,把“拔高”的学历当成“入门证”,会残酷地把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而学历不高的教师挡在门外。

教育部已认识到了这一点,2014年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谈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表示,新的制度体系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会更加注重师德、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也强调,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同样是“不过分强调”,对论文要求的操作比较明确,各地也在遵照文件执行;对学历的要求则表述模糊,比如,“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长期在农村”指多长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怎么界定?“放宽学历要求”怎么把握?长期在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以放宽学历要求,其他教师评职称是不是依然要“过分强调学历”? 正因为“不过分强调学历”操作尺度不好掌握,各地评职时不敢开这个口子,依然在“过分地强调学历”。

目前,评职中“不过分强调学历”基本没有得到落实。要想改变这种现状,上级政策就应当像对论文要求操作那样,进一步明确化。依我之见,就可以放个“响炮仗”,干脆把“不过分强调学历”解读为,各学段教师只要达到合格学历就可以参评各级别的职称,不再“拔高”学历。鉴于中等师范学校已淡出了历史的舞台,近些年,小学入职的教师最低也是专科学历,所以,只要具备了专科学历,就可以参评各级别的职称。

评职时,需要强调学历——教师学历必须达到任职学段的合格学历,但不应过分强调学历,不应“拔高”学历要求。如果认为在评职中“过分强调学历”的导向有误,那就不仅要对偏远农村教师放宽学历要求,对城镇教师也应当放宽这项要求。因为在评职时,无论是对农村教师,还是对城镇教师的考察,都应当坚持正确的导向,注重师德修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真正让实践能力高的教师脱颖而出。

有人担心,这样操作,是不是打消了教师学习进修的积极性?我认为,这样的忧虑是可以有的,但又是没有多大必要的。如果教师已经养成了学习的习惯,他的学习一定是终生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纸文凭;如果教师没有养成学习的习惯,只注重学习的功利性,即使获得了一纸文凭,又有何用处?

当下,“唯学历论”在很多行业大行其道,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在评职中“不过分强调学历”,的确是一种改革、一种进步,愿尽快把这种改革、进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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