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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在北京、长沙和西安先后举办的三次培训中,我们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民政部司长陈金罗针对中国NGO的法律现状及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的一些条例做了讲座。

 

由于参加的机构工作领域各异,使命、历史和背景也不尽相同,各机构代表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律专家提出了问题。但总体还是围绕着目前的法律环境,如何登记、资金筹集和使用所应遵循的法律及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民间组织法制建设的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主要制定了4个民间组织登记方面的法规,它们是:89 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 98年修订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正在修订的《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但是一直都没有出台反映民间组织共性的法律。我们相信中国加入 WTO对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机遇,法律环境将更加宽松。

 

 

民间组织现行法规的主要精神

 

 

登记管理原则(预防制的原则):在中国如果不登记,就是非法组织,没有法律地位,没有身份。

双重管理原则:两个机关双重管理。两个机关都有权力,成立分支机构也要两个机关管理。

非竞争原则:相同相似的组织只能成立一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不同之处

 

 

 

设立的主体不同:社会团体是会员制,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有明确的主体;

 

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同:社会团体没有年龄、性别等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着资格证明。

 

活动方式不同

 

对设施的要求不同:对社会团体没有设施的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严格的要求。

 

对资金的要求不同: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必须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没有资金要求。

 

对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不同:社会团体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税收和公益事业捐赠法

 

 

优惠政策是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就目前情况来看,执行《公益事业捐赠法》还要依照别的法律,如一个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目前青基会、宋庆龄基金会、残联、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希望工程基金、减灾委员会、UNICEF、绿化基金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可以依法得到优惠。

 

 

在这个主要框架下,参与培训的组织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参与了讨论。

 

 

登记

 

 

 

 

 

在中国发展简报邀请参加培训的29个机构中,共有22家是登记的,大部分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社会团体,其中一些机构根据自己的活动领域分别挂靠在当地的宗教、林业或教育等相关部门,但是还有3家机构进行的是工商登记

 

 

 

 

 

很多人认为现在的情况不是NGO不去登记,而是有关机构不搭理,而且主管部门之间推来推去,不知道如何分类,也很难找到挂靠单位。在民政登记不了的,就去工商注册,上5%的税。

答:现在是分级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非政府组织是否一定要找主管部门?

答:是。需要找与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完全一致或最接近的部门作为自己的主管部门。

 

 

慧灵,1985年在广州的时候,社会舆论很好,民政找来给登记了。北京慧灵也想做得好,推动政府的进步,但是却是在工商登记的。在工商登记可以得到一个合法身份。在当前,这是否是一条道路呢?

答:这是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可的问题。认识到位了,就会有个宽松的环境,当前的困难就是认识的问题。精简机构将很多人员分流到社会团体,这也要看国家的发展形势。例如北京恩玖信息咨询中心也是在工商登记,但对外只提NPO Network.

 

 

一个组织是否必须在当地登记

答:是。非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不能加上国家、中国等字样,如北京的,就要加上北京....

 

 

(大连孤独症儿童家长联谊会)交纳了5万注册费,请问这是残联要的还是民政要的注册资金?

答:注册需要验资。不许收押金。

 

 

例如我在东城区做一个社区项目。如一个社区的秧歌队,没有登记,是否能赋予社区登记内部团体的权利?

答:单位内部的团体由单位自己负责。

 

 

从事综合性的、多领域的非政府机构怎样登记?找什么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答:以一方为主。主管部门同意你成立就可以。跨部门的机构很难找到主管部门。具体操作时要确定工作的主要方向,根据这个方向找到合适的主管部门,登记之后再与主管部门商量,可否扩大活动范围,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活动。

 

 

申请二级组织的挂靠条件?

答:例如(北京病残青年联谊会)可以到(北京市)残联挂靠,由残联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作为一个二级组织有账号、印章,可以开展活动。

 

 

管理和活动

 

 

 

 

 

一个非政府组织登记成立,需要以合法的身份筹集资金和开展活动,并需要内在和外在的管理和监督,法律法规是非政府组织更有效地开展活动的保障。

 

 

社会团体如何办实体?重新注册一个企业与社团的关系?是否可以免税?

答:社会团体可以到工商局登记办实体,但是免税有不同的免税政策,例如对校办工厂,不同的情况又不同的税务政策。

 

 

社团与基金会的区别,社团可否进行筹款活动?相关法律条文如何?

答:社团可以进行筹款,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基金。根据民政部的规定,社团可以申请基金。基金会是归在社团之内,要以社团的人员和活动为基础。基金会是以基金为基础的。

 

 

社会团体如何争取税收优惠?

答:全国有很多学者和团体在研究,民政部也在呼吁。税收是国家经济来源的重要问题,但是,目前一般NGO很难争取到这些优惠,希望能够在今后的立法中讨论到这个问题。

 

 

民间组织解散后的财产归向及处理办法?如不能变卖,不能继承,将由何处管理?

答:NGO解散清理债务后,财产转移到性质相似的或者相同的其他社团(包括现金和财物)。成立财产清理小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单位的资金注册建立的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盈利可否用于分配?

答: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学校),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而且,目前《民办学校法》正在制定中。

 

 

NGO应该是多元的,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如何保持这一个特点呢?

答:NGO应该是多元的,分类多,但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主要还是考虑他们的共性的。

 

 

会员制的组织,会费是否交税?实体呢?银行的存款,是否收利息税?

答:会费不交税,但是经营的单位(如歌舞厅),要交税。而且用储备金等投资的盈利用于公益事业,也是不交税的。个人账户的存款收利息税,公司单位的不收利息税。

 

 

社团登记了,办培训班的内部资料等收费是否要交税?

答:事业单位的发票和工商的发票不一样,而且各地的情况不同。

 

 

香港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在上海开展活动有没有问题?

答:对国外的社团还没有法律法规,1、找主管部门设办事处2、自己设办事处,搞活动,有联络人。但现在很少干预,因为没有法律根据,现在正准备将外国的组织也纳入中国的法律。

 

 

筹款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到主管部门去说明筹款活动的意图、方式,撰写申请报告。

 

 

非营利机构是不是不能赚钱?

答:“非营利”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利润不在成员间分配。但是任何机构的活动都需要经费,也可以赚钱,还可以办经营性实体。但办企业所得的利润要为事业服务,要有社会效益,也要有经济效益。 “非营利”意味着取得收入但不归个人所有。

 

 

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性收入是否要纳税?

答:公司盈利部分的收入要纳税,用于公益事业的部分可以免税。

 

 

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吗?

答:实际操作中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争取减免所得税。

 

 

在地方登记注册的州级民间组织,是否能从事跨区域的活动?

答: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非政府组织必须要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登记登记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其活动不应超出活动范围。

 

 

附录:

与目前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民政部规定(部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印发《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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