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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诉百度矫治广告侵权法院立案

因认为百度公司涉嫌发布和推荐虚假“矫治同性恋”广告,侵害同性恋者合法权益,同性恋者小振将将投放广告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下称心语飘香)和发布广告的百度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在百度搜索引擎里输入“同性恋”,出现的第一条结果,一度是重庆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矫正治疗同性恋”的商业广告。但同性恋在十几年前就已不再列入精神疾病医学分类的名单,被认为是无须矫治的正常性向。5月13日,海淀区法院对小振的诉讼正式立案。

 

作为同性恋者,小振长期以来遭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多方压力。2013年8月,他在百度搜索中键入“同性恋”“同性恋治疗”,第一条搜索结果便是心语飘香的广告。甚至输入“淡蓝”二字,也会出现这条广告。

 

小振致电咨询后得知,心语飘香确实在进行“同性恋治疗”这一业务,一次性收费3万元。多方压力下,小振于2014年2月前往心语飘香“治疗”。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

 

这一治疗方法让矫治者选看同性的性感照片、模型、录像等材料,或幻想与同性相处的性感情境。当受治者产生性高潮时,治疗者立即对其注射引发恶心呕吐的阿扑吗啡,或者对其生殖器官进行电击。

 

然而,治疗并未让小振变成异性恋,反而承受了更大的精神压力。小振随后了解到,所谓的“同性恋矫治”不过是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

 

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正式把同性恋从当时的疾病名册中移去,这意味着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都不再视同性恋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同性恋不需要任何的治疗,是人类性向中一种正常类别。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小振认为,正是一些机构利用人们对性少数的不了解和歧视进行虚假宣传,使得许多同性恋者及家长上当受骗,让同性恋者接受所谓的“矫治”,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带来精神和肉体的伤害。小振因此将心语飘香告上法庭,一并起诉推广、发布其虚假广告的百度。

 

博扬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英杰分析,《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心语飘香在网络宣传中故意把同性恋病态化并且借此宣传自己的疗法以牟利,则明显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而百度通过收费进行网络推广,实际上扮演了广告法里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依据规定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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