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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部门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口、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处室

政治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务督察支队、警令部、110报警服务台、后勤保障部、科技通信管理处、法制室、控告申诉处、交通警察支队、刑事案件侦查支队、特巡警支队、经济案件侦查支队、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禁毒支队、反扒窃警察支队、行政执法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监所管理支队、金水分局、二七分局、中原分局、管城分局、惠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东新区分局、火车站分局。

现任领导

马义中,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书军 分管经侦支队、法制室、宣传处、网监支队,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李珂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郑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出入境管理处。

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钟志才 分管监管支队、收容教育所、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督察长:陈友军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警务督察支队、控告申诉处,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永生 分管消防支队、后勤保障部、第一、二考务中心,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常志军 分管主持交警支队工作,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奎业 分管刑侦支队、技侦支队,分管便衣警察支队、主持刑侦支队工作,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武清 分管国保支队、特巡警支队、行政执法支队、禁毒支队、强制戒毒所,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

单位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北二七路110号

警务改革

11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该市12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目前已运行了28个派出所。

据了解,此举使公安指挥层级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减少为“市公安局-派出所”,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新组建的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其中组建的交管巡防大队,打破了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市交通勤务的格局,由各个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交通秩序,交巡警支队负责业务指导。

据介绍,公安分局撤销后,该市警力下沉基层,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其中社区民警增加到900多人。这些民警今后常态工作时间在社区,不参加派出所的日常值班,真正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派出所90%以上的警力直接上一线执法执勤,增强对社会治安的动态管控能力。现在,郑州市已经将市区巡逻范围由三环以内扩展到四环以内,同时赋予110指挥中心对街面警力的最高指挥权,实现扁平化指挥。

据大河报统计,超过九成网友对郑州警务机制改革持赞同态度,认为新机制将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9日,新华社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本月15日前,河南全省18个省辖市将全部撤销公安分局。

新华社:机构改革需要更多警力下沉

河南公安机关的改革措施增强了公安机关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困难找民警”,一直是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响亮口号。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一线警力不足困扰,在维持治安、保护群众、服务百姓等客观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基层警力单薄的问题。相反,处于指挥位置的上级公安分局、局机关里的干部配备却相对较为充足,形成机关人多事少、基层人少事多的格局。这样的机构设置增加了指挥层级和运行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危害不可小觑。

裁减机关、下沉警力,建立反应灵敏、工作高效的警务新体制,这样的改革符合社会发展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值得肯定。而更值得借鉴的是,以社会、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敢于突破沿袭已久的旧框框,勇于触动自己部门的小利益,真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利益而改革。

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实现人员配置尽量向基层倾斜,既需要提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也需要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完善相应的激励、晋升机制,使扎根基层、安心工作的干部干劲足、有奔头,让基层同样能成为那些愿意干出一番事业的干部实现自身价值的大舞台。

长江日报:改革成功否实践判成效

尽管河南的此项改革被当地警务人员称为“天翻地覆”,但其最终意义和影响,还需要以实践证明。社会和公众判断这项改革,要看社会安全度是否能够增强,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捍卫。

对公安系统内部而言,此项改革是警务机制的变动和人员的重新安排,对社会管理模式而言,最大的变化则是打破了治安区域和行政区划的对应模式。这种打破,对于警察权的相对规范是有益的,至少可以减少区一级政府对警察权的滥用。当然,不对应可能产生的行政管理矛盾,以及向基层放权与限权之间的矛盾,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适应和调整。

作为一项内部改革,会在从业人员内引发高度关注。但对社会来讲,人们只需要知道社会要警察来做什么,这种权力是否规范产生,能否规范运用,警察能否尽其本职。这是我们思考河南警务改革的基本视角,也是今后判断这项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

媒体视角

警力下沉是百姓的期待,也是基层警察的期待。

信息时报》刊发评论,期待警力下沉改变过去“机关警察动动嘴,基层警察跑断腿”的状况。

“机构改革改不下去”只是借口。

华西都市报》刊发评论认为,机构改革的成败,不在于精减了多少人,而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了效率。

警力下沉,必须先转变观念。

大众网发表评论认为,促使“白领警察”们适应新的变化,变“围着领导转”为“围着群众转”,需要考核制度跟进。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公安局警令部。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警令部秘书处615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夏季: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

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绿城警界”(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郑州市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郑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绿城警界”、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绿城警界”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公安局政府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参照财政和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可申请减免费用,应在《郑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经申请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申请免除费用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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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社会 组织机构 政府机构 河南省公安厅 双重领导 派出所 刑事案件侦查 郑东新区 社区民警 河南省公安厅 省辖市 民警 信息时报 华西都市报 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