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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历史沿革

中国工会在中国工人运动发展的基础上诞生 。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 ,就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张国焘、邓中夏先后任主任 。1922年5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确定筹备全国性工会组织 。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 ,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抗日战争时期暂停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 ,成立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年10月召开了中国工会九大,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

为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工会组织和带领工人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掀起了多次大罢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总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并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对外遵循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到1990年底 ,已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关系。

主要职能

1988年10月召开的全总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作方针

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工会改革的目标是:把中国工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工会的社会职能,理顺工会与共产党、工会与政府、工会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的关系,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中心环节,密切工会与群众的关系,改革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

组织机构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各产业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的地方总工会,分别成为当地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受同级共产党委员会和它的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为主。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

据1990年底统计,在全总领导下有17个全国性产业工会和30个省级地方总工会。全国共有基层工会组织60.6万个,工会会员1.01亿人。全总机关报为《工人日报》 ,1949年7月创办 ;机关刊物为《中国工运》(月刊),1952年7月创刊 。全总历届领导人有林伟民、刘少奇、苏兆征、项英、陈云、赖若愚、刘宁一、倪志福、尉健行等。1985年2月 ,全总决定奖励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 进集体 ,分别向他们颁发“ 五一 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至1990年底,全总已向5268个先进职工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向938个先进集体授予“五一劳动奖状”。

全总机关内设15个部门和机关党委。15个部门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集体合同部、民主管理部、保障工作部、劳动保护部、经济技术部(加挂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牌子)、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加挂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财务部、国际联络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还有离退休干部局、事业发展部。

现任领导

王东明 主席

李玉赋 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邓 凯 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尹德明 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张少琴 副主席(兼职)

徐福顺 副主席(兼职)

陈荣书 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尔肯江·吐拉洪 副主席(兼职)

房建孟 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中华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

阎京华 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邱小平 副主席(兼职)

焦开河 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崔 郁 副主席(兼职)

江广平 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李守镇 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部长级)

许振超 副主席(兼职)

郭明义 副主席(兼职)

巨晓林 副主席(兼职)

高凤林 兼职副主席

赵世洪 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网络工作部部长

张茂华 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李晓钟党组成员

田 辉 书记处书记(挂职)

历任主席

第一届(1922年5月-1925年5月)

总部主任:邓中夏

第二届(1925年5月-1926年5月)

委员长:林伟民(当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

第三届(1926年5月-1927年6月19日)

委员长:苏兆征

第四届(1927年6月-1929年11月)

委员长:苏兆征

第五届(1929年11月-1948年8月)

委员长:项英

第六届(1948年8月-1953年5月)

名誉主席:刘少奇

主席:陈云

第七届(1953年5月-1957年12月)

名誉主席:刘少奇

主席:赖若愚

第八届(1957年12月-1966年12月)

主席:赖若愚(1957年12月-1958年5月)

刘宁一(1958年8月-1966年12月)

第九届(1978年10月-1983年10月)

主席:倪志福

第十届(1983年10月-1988年10月)

主席:倪志福

第十一届(1988年10月-1993年10月)

主席:倪志福

第十二届(1993年10月-1998年10月)

主席:尉健行

第十三届(1998年10月-2003年9月)

主席:尉健行(1998年10月-2002年12月)

王兆国(2002年12月-2003年9月)

第十四届(2003年10月-2008年10月)

主席:王兆国

第十五届(2008年10月-2013年10月)

主席:王兆国(2008年10月-2013年3月)

主席:李建国(2013年3月-2013年10月)(第十五届第七次全体会议当选)

第十六届(2013年10月-)

主席:李建国(2013年10月-2018年3月)

主席:王东明(2018年3月-)(第十六届第八次全体会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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