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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男,重庆市巴县(现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重庆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注射)。

生平履历

1984年,担任巴县县委副书记,1989年帮助陈明亮在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成立重庆第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娱乐场所。

1992年9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文强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7月7日,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

屡立战功

善于从逆境中奋起的文强很快就用敬业挽回了升迁的挫折。曾与文强共过事的前巴县县委另一位干部赵先生回忆,就在这之后不久,巴县一个小煤矿突然发生坍塌,当一位市委常委赶到现场时,他看到,时任县委副书记的文强亲自下到小煤矿里,正指挥救援。这不但令这位市领导感到欣慰,也让不少群众感动。

根据张文彬的履历表,1992年4月后,时任重庆市委副书记的张文彬开始负责重庆市委的常务工作。

而文强简历也显示,也就在这一年,文强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升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后的文强确实一段时间内没有让老领导张文彬失望。重庆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长说,初任副局长的日子里,文强亲临案发现场,深入一线,指挥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短短几年间即战功赫赫。

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文强指挥侦破的重大案件,多次被公安部记一等功,如1992年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1994年中国第一盗窃案,2000年的重庆抢劫运钞车案,2000年的张君案等。其中,尤以张君案最为著名。

2000年9月19日,中国头号悍匪张君被擒获,主管刑侦工作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一时间成为风头出尽的“打黑英雄”,他也因此迎来人生最辉煌的一刻。因为破获张君案有功,2000年11月,文强升任正厅局级侦查员,不久后又终于如愿以偿担任了常务副局长。

重庆公安部门一位资深刑警告诉记者,文强办案确有一套自己的方法,可以说是全国排得上号的刑侦专家。

退休的正部级干部张文彬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从不讳言自己在文强提拔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因为“在巴县和初到市公安局工作期间,文强还是求上进、聪明、勤勉的,他做出了许多成绩,符合当时干部提拔的要求”,但“他后来变坏了,也不到我这里来了,做事越来越不守规矩了”,“我也警告过他,他根本不听”。

文强案件

导火索

2008年,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及民营公交收编案。

最新恶行

文强自己交代如何玩弄女性,知情人士称,“几个黑帮到学校为他‘选美’,有确切证据的就有4个女孩被其强奸,都是中学生。”一位警方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文强“霸占”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10多年也是事实,“不准她结婚,陈光明也至今未婚。”

提起文强,人们耳熟能详的是他藏在水池里的2000万元钱、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华别墅和收藏的文物古董,以及他与被他玩弄过的女明星们的那些事儿。而实际上,文强与全重庆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场所“亮点”之间的秘密关系,才是文强最令公众感到扑朔迷离的所在。

相关人物

陈明亮:重庆江州实业董事长。渝中区人大代表,被称为重庆“最大古玩商”,在江北枪案追捕过程中落网。

龚刚模: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与黑恶势力头目共同成立万贯财务公司。

黎强: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巴南区第二富、重庆市人大代表。涉足从道路客运到房地产开发、汽车维修等诸多领域,以“涉案涉黑”手段进行争夺客运线路。

查处结果

2009年9月27日 ,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许可,经重庆市纪委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日前被警方执行逮捕,该案于2010年2月2日开庭,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进行一审宣判。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表作家殷谦的最新评论文章《除恶务尽方能长治久安》:“很多人习惯在腰间佩个似狮而带翼的‘辟邪’这种传说中的神兽,面目狰狞,果真能唬退邪恶吗?有些单位的领导信奉‘以恶制恶’,任用恶霸来‘保一方平安’,给恶草施肥,这些‘吴县官’、‘李县官’有恃无恐,为非作歹。如果一个地方,恶人咳唾为玉,便溺皆香,那么好人还能指望秦桧来保佑自己吗?重庆文强、蒋勇这一类高级‘恶草’也确实够能难拔的,但是终于被铲除了,如果一个国家好人当政,正义凛然,那么有些指望秦桧来保佑自己的恶人,即使磕了头,也是徒劳的。”

罪行累累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等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或与妻子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乞求免死

1. 原判决认定文强收受陈万清、罗力、赵利明、龚刚模等人部分财物不实;

2. 文强、周晓亚收受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谢岗、罗力、汪道寿、李某某等人财物,因对方没有请托事项,文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

3. 文强收受曾维才、陈万清、濮家华、李一鸿财物,以及收受周红卫部分财物,因对方无具体请托事项或者文强未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

4. 文强没有交给柏树公司19.4193万元人民币集资房款系结算失误,属欠缴性质,不构成受贿;

5. 文强帮助周红梅承揽华音大厦、加州花园小学门窗工程、兴利大厦装修工程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通过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文强没有为周红梅承揽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工程、金盾护运中心装修工程、经营同心舟煤焦厂提供帮助,收受周红梅从事前述经营活动的分红款,不构成受贿;

6. 文强、周晓亚收受杜光德人民币20万元,文强亲属已经退还杜光德,不能计算为受贿数额;

7. 文强对周晓亚收受他人财物的大部分事实均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

8. 冉从俭通过陈万清送给文强人民币50万元,因文强不知系冉所送,只能视为陈万清所送,由于陈万清对文强没有请托事项,因而文强不构成受贿;

9. 岳宁为组织演唱会请文强帮忙而送给文强港币18万元,不应认定为文强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钱财;

10. 一审认定文强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金额计算有误;

11. 文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 文强受贿犯罪数额不属特别巨大,情节不属特别恶劣,后果不属特别严重,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判决量刑过重。

二审开庭

2010年5月13日清晨,巨贪文强被带入重庆市高院法庭,文强案二审也随之开始。在法庭上,文强神情镇定,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四项罪名全部不服。在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上诉自辩后,文强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中自己有超过80%的内容是主动供述的,自己也检举了其他人的犯罪,因此恳请法官从轻处罚。随后,其他几名被告也先后表示量刑过重,并提出上诉意见。但有律师表示,如果文强希望二审得到从轻处罚,就必须曝出更多的黑幕。

执行死刑

2010年7月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于7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

2010年4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

2010年5月21日上午文强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市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7月7日上午9时许,文强在重庆歌乐山某刑场被执行死刑。

百姓欢呼

文强被执行死刑后,市民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拉出“处决文强是重庆市打击黑恶的重大胜利”的横幅。

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重庆市委门前,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

犯罪事实

2004年至2009年之间,为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69万元。

2003年,为耿荣一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受贿15万元。

2005年至2008年之间,为罗力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0万元。

1998年至2007年之间,为谢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12.6万元。

2000年至2007年之间,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副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受贿27万元,另收受一幅价值364万的青绿山水画。

2003年至2008年之间,为李大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处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9万元。

2003年至2009年之间,为任跃平、熊倩调动提供帮助以及为周婧航、罗菲菲就读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打招呼”。受贿177万元。

2003年至2008年之间,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8.3万元和价值1.2万手表一只。

2004至2009之间,为汪道受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受贿14.5万元及价值1万元石佛头。

2004至2008年之间,为陈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受贿46.5万元。

2004至2007年之间,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局长提供帮助。受贿37万元。

2008年,为周刚竞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含谷派出所副所长提供帮助。受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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