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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首,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现代的恐怖分子为增加恐怖气氛常常采用割头形式处决,而新闻媒体常统称割头为斩首实际是词语误用。

引证解释

斩首也称“砍头”、“杀头”或“问斩”。是死刑的一种,即将犯人的头部砍去致死。

宋苏轼《东坡志林·论子胥种蠡》:“生则斩首,死则鞭尸。” 明 郎瑛《七修类稿·奇谑·数兆于字》:“唐李怀光叛逆,至埋怀村,为马燧斩首。” 明 袁可立《奏毛帅屡获奇捷疏》:“据所报功级解验,前后大小三十余战,斩首共一千九十七级。” 《东周列国志》第一回:“宣王闻奏,怏怏不悦。遂出令:城内城外,挨户查问女婴。不拘死活,有人捞取来献者,赏布帛各三百匹;有收养不报者,邻里举首,首人给赏如数,本犯全家斩首。”方志敏《狱中纪实》一:“逮捕、审讯、监禁、枪毙、斩首,总想将中国所有革命分子杀灭净尽。”

2. 谓所斩之首。

《战国策·秦策三》:“大破二国之军,流血漂卤,斩首二十四万。”

发展历程

现代战争中的“斩首”概念是由英国的军事理论家富勒提出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他提出攻击敌方指挥系统为首要目标的“瘫痪攻击”,亦称“斩首攻击”。“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形象反映了这种思想。 美国的一些信息战专家认为,信息作战时,尤其是美国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信息作战,应遵循“斩首”原则。所谓“斩首”,就是打击“敌方的头部,而不是他的躯体”。这一原则要求:战争要首先攻击敌国家指挥当局、联合参谋部、战区总部及各级部队司令部;破坏敌方所有信息传媒——电话、无线电频谱、电缆和其他传输手段;制止敌方使用第三方的通信系统,包括通信卫星。

在战争中,战争对手作为一个大系统,通常由五个环节组成:“指挥领导环”,即指挥系统;“有机必需品环”,即电力等相关的工业以及弹药、食品等;“基础结构环”,即交通航线等基础设施;“个体群环”,即人口;“野战部队环”,即以保护己方系统内部环节、攻击敌方系统各环的环节。

按信息战原则,这五个环节中,力量最弱的是第一环,其功能和构成决定了它是整个作战系统中智力、技术和信息最为密集的要穴部位,但同时也是作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弱的部位,因此历来是兵家追求的首选打击目标。

来源

来源:本词源自于古代(现代部分国家)的一种极刑,过程是行刑者将受刑者的头颅砍下,是一种极其残忍的酷刑。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占主流的时代里,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禁止对罪犯实施如此惨无人道的酷刑了。

在英语中,所有切除对方头部的行为均称beheading或decapitation,但中文的“砍头”或“斩首”含有以利器快速切断死者颈部的意思。近年恐怖分子所采用的处决很多时都是割断而非切断受害人的颈部,用意在于增加受害者的痛苦及对观看者造成的恐怖感,如果根据一些中国古代小说(如水浒传)的用语,他们处决人质的方式应称为割头。

斩首的历史相当长,古代多国均有斩首的刑罚,与绞刑一类有相当长历史的刑罚一样。

古代中国的斩首,刽子手必须接受过严格训练,原因有二,首先斩首之时必须斩在关节之间,另外由于古代人强调全尸的观念,因此斩首的时候,不能完全砍断而要让首级与身体的皮尚有连接。

常用的斩首工具有:斧、剑、刀。在法国大革命时,当时的人发明了专门用来斩首的机器:断头台。

在古代的中国、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斩首均会公开进行,民众会围观刽子手如何执行有关刑罚。在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犯人的首级有时会被插在高竿上,悬于公众地方展示,以儆效尤,远望人头像是夜枭站立于树端,称为枭首。虽然其他地方亦有类似枭首的行动,但通常只发生在战场上;枭首刑是把人犯绑在十字架,以矛自脖内端剪下头,略异于斩首。

过程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受刑人将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程。第一种与用斧头斩首相同,受刑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受刑人的手是自由的。 第二种,受刑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低头,下巴放在胸部,这样,行刑人可以看到他的颈部。

第三种,受刑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

但不论是哪种方式,其出错的几率都非常高。比如有人对一次斩首刑这样描写道:“第一刀是从脖子上方砍下的,太接近头;这一刀只把脖子割断了一半,受刑人的身体仰面倒向了支架的左边,脸朝天,腿和脚在抖动,手无力地抬起......行刑人朝他的脖子又砍了三四下,终于砍下了他的头。”

现状

斩首的刑罚现在已经很少使用,原因是其场面过于血腥,且难于清理,亦有不少人认为违反人权。

中国在1905年以枪决代替斩首,法国也在1981年废除死刑(至少废除了斩首),现时只有部份伊斯兰教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门等以斩首作为处决囚犯的其中一种合法方式。虽然合法,但并不常用。

到了21世纪,斩首被部份人士,如恐怖分子等当作私下处决人质或敌人的方式,甚至成为恐怖袭击的手段。2004年便有多名外国人,多数是一些参与伊拉克战争国家的平民,在伊拉克被恐怖分子掳为人质,并在退兵要求得不到其国家所属政府答应后,在录影机前以斩首处决(严格而言应为“ 割首”)。

其它

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 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著名受刑人

中国:关羽、文天祥、秋瑾、刘胡兰、谭嗣同

韩国:金鲜一

法国:路易十六、拉瓦锡

英国:查理一世

日本:后藤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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