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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家对宇宙与人生作哲学关照时,他们的焦点是人的伦理与道德性存在,而不是脱离于在他们看来是人之为人的规定性之外的事物,他们的认识论严格说来是道德的认识论,而不是对宇宙万物特别是自然对象作冷静观察和探究的认识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遗书》卷十八)两句,可以看做是对道学道德认识论观点的集中概括。它一方面要求以“居敬”、“存诚”的工夫涵养道德认识主体,另一方面则强调通过“致知格物”的手段去获取对于道德天理的认识。最后的目标是达到“豁然贯通”的“合内外之理”的境界,获得关于儒家伦理绝对性的认识,从而把道德认识主体引向道德实践的自愿自觉。这个道德认识论的工夫,也就是格物穷理的工夫,它是道德修养的认识论前提。

分析

(一)格物

对于道德修养的过程,朱子十分强调《大学》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次序,而在为学宗旨上又都重视对于儒家伦理的认知,故而“格物致知”的理论在其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朱子的看法,《大学》本文提出的八条目中,对于“诚意”以下各章都有说明,惟独对于“格物致知” 未作解释。朱子认为此处乃系阙文,于是根据“程子之意”和自己的理解,为其作了《补传》,这个补传可以看做是朱子对于格物致知的概括总结,也还可以看作是理学中道学一系思想进路的总结。今录原文如下: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时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格物”的概念,朱子的解释同程子一致,都是指“格物穷理”。格物也就是“至”物,与事物直接接触而穷究其中之理,“穷”理是格物的目的,“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遗书》卷二十五)。面对不可胜数的天地万物,既要看到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穷理必然有其“积习”阶段。若不“理会”这一草一木,也就缺了这一草一木的道理。但是,如果醉心于具体的草木器用而望有所收获,朱子强调,这就如同炒沙而欲成饭一样,完全是徒劳。格物之要,在于就待人接物的具体人事中,体认其中蕴含的“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

在这里,理一分殊的本体论架构,为实现这种超越提供了可能。因为不同事物之理都有着共性,一件事物如果能认识透,其他则可以类推:“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大学或问》卷二)例如,就像孔子所说的,在家能够尽考,出门自然会忠君,事兄自然能悌。如此的类推,正是从理一出发的。故而,从“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的前提出发,通过“即物穷理”的工夫,辅之以“用力之久”的长期积累,经过“豁然贯通” 的飞跃,最终达到“致知”的目的。

(二)致知

格物是致知的基础,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深化。“致”有推致和穷尽两重意义。朱子分别二者时说,“一事上穷尽”属于格物,“其他可以类推”则归于致知。格物要求的是认识的深度,致知则讲的是认识的广度。在此意义上,致知是格物的后续的工夫。知之对象,则是内在于人心的天赋,即道德天理,故“致知乃本心之知” (《朱子语类》卷十五),也就是张载所说的“不假闻见”的“德性之知”。人之不知只是被物欲蒙蔽,格物的任务也就不是从外物获得知识,而是如同把“昏翳” 的镜子磨而复明一样,打通物欲对本心的蒙蔽,实现本心之理与外物的相互映照而无处不明。朱子称这一过程为“合内外之理”,它标志着格物致知认识活动的最后完成。

(三)诚意正心

格物致知虽是为学的基础,但对理学家来说,它的意义实际上在于为诚意正心提供手段和前提。有学者问二程“进修之术何先?”二程回答说:“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遗书》卷十八)致知格物是诚意的具体落实。在《大学章句》末尾,朱子明确把格物致知作为“明善之要”,而把诚意作为“诚身之本”,并强调说“在初学尤为当务之急,读者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明善”即明天理,诚身则是通过实际的道德修练,即“居敬”、“存诚”的工夫而使内在之善充实无欺。

居敬、存诚,也可称之为操存工夫。“操存”,取孟子“操则存”之意,即通过随时体验本心的修养方法而使其不失。在字义上,“敬”的含义就是“主一无适”。要做到“主一”,在学习的态度上就要“整齐严肃”,亦即居敬。具体而言,就是要持“中”(《中庸》“喜努哀乐之谓发之谓中”和“发而皆中节之谓和”)和 “直内”(《周易》“敬以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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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文化流派 强调 最后 格物穷理 诚意 正心 中道学 大学始教 朱子强 理一分殊 非欲 即物穷理 推致 朱子语类 德性之知 昏翳 朱子明 居敬 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