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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民营经济、民营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曾一度在中国消失,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民营经济得以复兴,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主力军。

2018年12月20日,民营经济当选为2018年度经济类十大流行语。

定义

关于民营经济的 定义,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一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经济、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成分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民营经济中又占据了绝大部分。在当前有关民营经济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文献中,基本上也是按照如上的构成成分加以统计和分析研究的。

此外,关于民营经济的对象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另有意见认为,除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资经济,其余的都可认为是民营经济。第三种意见认为,民营经济的范围包括个体经济、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经济。第一种意见把外资经济包括在民营经济里面不太合适。第二种意见未考虑财产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失偏颇。第三种意见忽视了民营经济概念的特殊性在于经营主体。因此也有人认为,广义上的民营经济或许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二是国有、集体民营经济。即: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入股等形式交给民间团体和个人经营。三是财产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资产通过股份制等形式构建新的财产所有制结构的企业,由民间团体或者个人经营。

法律概念

(一)民营经济一词是从经营主体角度表述的概念。由于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存在困难,目前国内有不少地方不是根据经营主体划分经济类型,而是根据财产所有权来划分。例如,我国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方法就是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分为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二)我国现行法律或者政策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划分经济类型,比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在提及民营经济的时候,我国法律或者政策性文件一般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表述。例如,我国宪法就把经济类型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未使用民营经济一词。

(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及“民营经济”一词的规定。通过法律检索系统检索,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中没有找到针对民营经济的专门性规定(指标题含“民营经济”)。最近几年十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民营经济的专门文件,形式一般为某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之类的政策性文件,如广东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2项配套政策。

民营经济是从经济管理角度进行划分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从产权关系上看,具有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民营企业多数为自筹资金、自由组合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或外商投资以及集体筹资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和利益关系都比较明确。

(2)从经营机制上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民营经济具有产权明晰、经济利益独立的特征,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靠科技,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基本概念

产权

产权是指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民营经济中的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形式因为其对全部财产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具有所有权和归属权的排他性,因此都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经营机制

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是建立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和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之上,具有高度灵活的经营决策权、高度灵活的资产支配权、高度灵活的用人选择权、高度灵活的内部分配权,根据市场的竞争环节,灵活应变,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寻求最好的发展机会,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市场所带来的风险。

创新能力

民营企业由于受到外在的和自身的激励与压力,能产生创新的欲望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活动,而这些创新活动都是以该创新主体的利益为中心,因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寡直接影响着企业创新的动力大小,只有在不断创新中才能获得竞争优势,不断增加利润。正是这种创新动力,促使民营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价值,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动力机制

民营经济的动力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民营企业要面对外部强大的市场压力。一般民营企业受自身规模和资金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促使企业自身不断创新,以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使市场压力转化为市场动力。第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首选目标。因此这个终极目标也成为企业发展强大的推动力。第三,企业内部有较强的激励机制。由于产权关系明晰,民营企业具有高度的自主用人选择权和内部分配权,因此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进、使用和储备人才,激励人才在企业创新中的作用。在分配上按贡献大小作为评判标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功能互补

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产权明晰,责权分明,经营方式灵活,自负盈亏,生产效率高,成本低。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规模不大、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相对稀缺。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则正好能弥补这些劣势,发扬自身的优势,这就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取长补短、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和谐发展。

经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

(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6)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

当然民营经济也具有一些消极作用,在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法制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基本状况

1、“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已形成。

所谓的“三分天下有其一”,是指民营部门、集体部门和国有部门等三类部门在国民经济活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各占三分之一。根据国际金融公司于2000年进行的调查,如果将社会经济部门划 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块,到1998年,中国国有经济活动总量已降至GDP的38%。如果扣除国家控股的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则国有经济部门、真正的集体和农业部门、私营经济部门等三大块经济活动,将分别占同期GDP的37%、30%、33%,基本上是“三分天下”。

近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趋向是:第一产业中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项指标均保持较高增长势头,但所占比重一直比较小。这说明,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已出现向第一产业、特别是高附加值农业采掘业转移的倾向,但还未形成气候。第二产业中的民营经济成分增长速度虽不算低,但比重有所下降。这是由中国经济从低收入迅速转向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以及民营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不高决定的。第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增长速度仍然不高,注册资本金的比重也有所下降,但投资人数和雇工人数所占比重则有所上升。

2、民营经济将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1年底,中国国有经济单位共有在岗职工7409万人,比1998年减少了1400万人,年均减少467万人。如果按此速度递减,到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的职工总数将减至3200万人左右,减小幅度达60%以上。即便如此,调整后国有成份较集中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四大类企业,仍难于容纳这么多职工。2001年底,私营企业职工就业人员为1187万人,与1998年相比,大体是年均增加150万人,年均增长12.6%。如果据此计算,到2010年,私营企业吸收的就业总量即可达到3454万人。这意味着私营部门的就业规模将超过国有部门。如果将个体经济部门、外资部门吸收的就业量考虑在内,到2010年,民营经济将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如果从企业规模角度看,目前为止,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有2.4605万户,亿元以上的已有380户,企业集团也有2185个,可以说已初具规模,实力相当可观。尽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缴纳的工商税在全国工商税总额的比重还很小,短期内也还很难大幅度提高,但综合分析,特别是从就业规模、产出总量和市场占有份额等角度分析,再过10年左右,民营经济部门将占居重要地位。到2020年,民营经济很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存在问题

a发展环境不够宽

(1)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民营经济仍沿袭“依权监管”的模式,难以过渡到“依法监管”上来,导致民营投资的管卡多、手续杂、费时长,增大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

(2)在“市场准人”上民营经济认为享有公平待遇。目前,许多领域对民营投资虽没有明文规定的限制,但是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经济甚至外资经济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一些收益稳定、利润较高的行业尚未对民营资本开放;民营经济在投资里顶、能源供应、贷款支持、征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与国有经济、外商经济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或难以落实。

(3)财税政策不平等

(4)财政经济主管部门在短期内以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由原来为国有经济服务转变到为民营经济服务上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体制上的制约。

b民营企业起点较低

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民营企业问于自身的特点,大多数具有某些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

(1)起步水平较低,原始积累不足,低水平重复投资较为普遍;

(2)投资盲目性较大、追求目标短期化;

(3)职业操守不强,不正当竞争、制假造假、损害环境等现象时有发生;

(4)发展缺乏长期战略和长远眼光。

其次,大多数民营企业在人才储备上民先落后于国有企业,存在“缺管理人才、缺技术人才、缺营销人才”。

c经营管理模式落后

开拓创新精神不足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式管理的大多数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其产权制度具有明显的家族化倾向。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在创业初期也许是可行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已走出原始创业阶段,这种家族式管理已显得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d融资渠道依然不畅

企业发展缺乏资金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融通上表现为规模偏小且无稳定的资金市场配合。因此,承受市场风险和经济发展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差,易于“倒闭”,稳定性不强。从银行角度看,由于观念和体制上的原因,中国银行体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大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的正规渠道,整个金融组织缺乏面向民营企业的民营商业化银行,加上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滞后,国有大银行无论在自身机制上还是在技术操作上,都无法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的需要。

e科技含量偏低

特色产品偏少民营经济选择的多为技术门槛和管理门槛相对较低的领域,除少数企业外,多选择技术要求不高且劳动密集型的行业。

发展途径

要确保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其关键是民营企业政府,银行要共同努力。既要改善民营企业自身的现状。加强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降低银行的风险,提高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a加强民营企业自身的治理

(1)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建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当前,少数民营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现象。只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加强银企沟通,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民营企业融资时刻离不开信用”二字,没有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环境,民营企业融资很难顺利开展。针对目前民营企业社会信用淡薄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及时与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并注重培育民营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弘扬信用观念,确保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加大对违约的惩罚力度。

(3)提高人才意识,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企业间的竞争,实际是人才的竞争。民营企业要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转换企业自身经营机制。以人性化的管理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提高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中国民营企业应努力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品牌优势,通过创造知名品牌、引入知名品牌培植主导产业促进民企升级等措施,大大提升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档次。

(5)重视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当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营销、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竞争,更是人才和文化的竞争。实践证明,谁善于经营企业文化,谁就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获得竞争的优势。凡成功的企业,必有令人称道的企业文化。

(6)加强舆论宣传,提升企业形象。民营企业要发展,就要不断地通过加强舆论宣传等各种方式建立和提升自身形象,进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b完善金融企业信贷管理机制

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服务为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金融机构自身改革,转变经营态度,变歧视民营企业为重视民营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信息互动,扩大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服务;

二是建立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银企合作的直接信息渠道,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及信用档案,强化金融内部监管,确保资金投放合理;

三是对大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融资一视同仁,通过提高效率降低为民营企业融资的成本,尽可能控制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减轻民营企业还贷压力。

c融资担保体系

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对于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应以财政资金为主,同时也可吸收民营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二是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实行封闭运作;三是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评级、项目评级、代偿制度和担保准备基金等配套体系在担保业务全过程中都要有相应的配套服务。

职能作用

(1)加大落实政府政策的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第一要务的实际行动,自觉地、主动地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2)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做好为民营经济的服务工作,把根治”三乱作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的重点。通过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整治“三乱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3)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要全面推进民营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民营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工资等行为。

(4)为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平台。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民营企业产品展览会,协助民营企业打造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提高民营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5)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民营经济要快速发展,关键还要提高民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

(6)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设立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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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005年11月,单成繁先生撰写并在《党史纵横》等刊物上发表了《“民营经济”称谓将约定俗成》一文,对民营经济的定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其要点如下:

关于“民营经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确定的定义,有关刊物或同仁的解释也往往各有侧重,不尽一致。但是它将约定俗成的趋势应该是肯定的。

按照解字释义的一般规则,目前人们对“民营经济”有个普遍的理解和认同。这主要是人们对“民”的基本含义起码有个相近的理解。“民”的本意具有“人民”、“庶民”、“民众”的意思,它有别于君王、官吏和国家、社稷。所以, “民营经济”可以粗略地理解为“非国家的、非官办的经济”,有人干脆称之为“老百姓办的经济”。

“民营经济”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其焦点主要在于对集体性质的企业怎么看。严格地说,我国集体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资产属于本企业职工或本区域民众共同所有,并由产权所有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城镇集体企业多属于前一种情况,乡镇或村办的集体企业多属于后一种情况。从广义上讲,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民有”或“民营”。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许多集体企业“官办”的味道很足,有的被人们称为“二全民”、“二国营”、“大集体”。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对原有的公有制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出现了“公有民营”的称谓,这里所指的“公有”,既有“国有”的含义,也有“集体”的含义。这一界定把“民营”与“集体”分离开了,自然就缩小了“民营”的含义和范围,这就是狭义的理解。

“民”的含义还与“公民”、“国民”、“居民”、“民间”、“民族”等词义相联系,这些含义又往往与人们的居住场所、生活地域、国籍待遇、文化和政治类别等因素相联系。按照这样的含义,“民营经济”又可以理解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兴办或经营的经济实体的总和。鉴于此,有人把目前我国境内经济分为三大部分,即: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值得商榷的观点: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同志《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把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民营”和“民有”也有区别。“民营”与经营方式相联系,具有经营管理的属性。“民有”与产权关系相联系,具有产权归属的属性。一般说来,“民营”的未必就是“民有”的,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民营”的企业;而“民有”的绝大多数是“民营”的。换言之,“民营”包括的范围要大于“民有”,所以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比用“民有经济”和“民有企业”更为合适。 “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民营经济”试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为了及时了解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辽宁等省(区)市都对当地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比如,从2003年起,辽宁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而前者之外的经济组织都在统计范围。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这样界定的实质等于换个角度给民营经济下了定义。这一定义可以用排除法做简捷表述——民营经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

与辽宁不同,《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9期《南海民营经济的飞跃》介绍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其中谈到,该区2002年民营经济总收入991.96亿元,比1987年增长了78.1倍。其中谈到“到90年代初,民营经济总收入超过40亿元,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三分天下’”。这“三分天下”的说法,事实上就是对民营经济分类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学者观点

民营经济:站在全球新常态的风口。“只要企业战略没有大问题,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在未来会发展得更好。”在题为《冲出阴霾,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出路》的前言中,作者指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民营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代表,仍然存在大量的产业升级机会,如在经济新常态下民营企业将迎来技术革新、弯道超车、大数据云计算和海外投资等四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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