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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通称“东中国海”,简称东海,是中国三大边缘海之一,是中国岛屿最多的海域。

东海北起中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与黄海毗邻,东北面以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一线为界,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作经澎湖到台湾东石港)一线同南海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

东海的面积大约是70余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在1000余米,最深处接近冲绳岛西侧(冲绳海槽),约为2700米。盐度为31-32‰,东部为34‰。

海水温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温在20℃以上。整个海区介于北纬23°00′~33°10′,东经117°11′~131°00′之间

东海是中国、日本、韩国等国的海洋战略要地。该海域存在着中日双方的钓鱼岛及附近海域领土争端,以及中日东海油气田问题和中韩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和苏岩礁问题。

历史背景

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能源署公布了一项调查报告,该报告预测东海地区可能存藏着大量的油气资源。虽然在这之前中日两国政府都对外宣称对东海海域拥有主权,而且也由此引发了许多纷争,但都只是一些小打小闹的动作。

然而在这份报告公布后,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不断升温,开始不断的向外界宣示本国在东海的主权;另外,《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海洋主权的划分规定也成为中日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起因之一。

但东海问题关键主要在东海边界如何划分的矛盾上。而且,随着中日两国在此问题上争端的日益白热化,这一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域外干涉势力也开始关注这一地区。中日边界之争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和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上。

地理位置

东海指中国大陆以东、日本九州以西、黄海以南、台湾以北的海域,包括黄海朝鲜海峡。东海位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岛 、日本琉球群岛和九州岛之间。并经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连,濒临中国的沪、浙、闽、台4省市。面积77万多平方公里。多为水深200米以内的大陆架。盐度为31-32‰,东部为34‰。海水温度平均9.2℃。冬季南部水温在20℃以上。世界著名渔场之一,产大黄鱼、小黄鱼、刀鱼、墨鱼等。整个海区介于北纬23°00′-33°10′,东经117°11′- 131°00′之间。

东海北连黄海,东到琉球群岛,西接中国大陆,南临南海。东海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 740公里。东海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2719米。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东海海域比较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中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气候

大陆流入东海的江河,长度超过百公里的河流有40多条,其中长江、钱塘江瓯江闽江等四大水系是注入东海的主要江河。因而,东海形成一支巨大的低盐水系,成为中国近海营养盐比较丰富的水域,其盐度在34‰以上。因东海位于亚热带,年平均水温20℃—24℃,年温差7℃—9℃。

与渤海和黄海相比,东海有较高的水温和较大的盐度,潮差6米—8米,水呈蓝色。又因东海属于亚热带和温带气候,利于浮游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是各种鱼虾繁殖和栖息的良好场所,也是中国海洋生产力最高的海域。

东海有中国著名的舟山渔场,盛产大、小黄鱼和墨鱼、带鱼。东海的优良港湾很多,如上海港位于长江下游黄浦江口,这里航道深阔,水量充沛,江内风平浪静,宜于巨轮停泊。广东南澳岛与台湾岛南端的鹅銮鼻连线是东海与南海的分界线。渤海、黄海和东海处在中国大陆的东边,所以又统称东中国海。

主权争议

东海,历来属于中国领海。中国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利。以前,中国海洋部门在东海进行了,多次海底勘探。积攒了大量数据。当时,日本政府并为对此表示怀疑。和质问。其后,日本在美国“所谓全球军事扩张”指引下,在加之其内部右翼势力不断攀升。悍然,撕毁原先两国关于东海和平利用的若干协议。公然自称东海石油归其所有,这引起中国极大不满,给本来已经十分紧张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

中国宣布开发东海石油,并且邀请英国共同参与。这使得日本更加疯狂。他们马上开始动作,把前期在钓鱼岛那一套,重新拿出来。先派所谓科学考察船。随后,就是2艘导弹快艇编队。自称:内海巡防。在日本看来,此时中国没有能力控制整个东海。他们在辽东地区部署的战斗机群主要以歼8-2为基础。这是根本不能同与F15,16为主导得日本空军对抗的。再有,当时台海局势恶化。

谈判

谈判气候看似转暖

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于2005年10月17日第五次参拜靖国神社之后,除了中韩两国的强烈抗议,欧美政要和媒体也加入到了对日本外交政策的批评阵营中来。美国总统布什在去年11月访华前夕明确表示:我对靖国神社抱有负面感情。不仅国际舆论对日不利,日本国内对小泉固执的参拜态度亦有了很大的转变。去年小泉参拜之后,日本六大报系中,惟有《产经新闻》予以支持,其余五家 集体反对,其中就有一向被认作“保守派”代表的《读卖新闻》。这份相当有影响力的报纸在社论中说,修补与中国的关系为当务之急。

冰封消融尚待时日

关于东海划界,日方一直坚持“中间线原则”,中方则坚持“大陆日本争夺东海油气田架自然延伸原则”。中国驻日大使王毅曾表示,日方以钓鱼岛的几个小岛为起点欲与中方的大陆为终点“平分”东海,显然没有道理。“同时,双方都声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冯昭奎说,“争议难以解决,双方又都面临着能源短缺的难题,除了邓小平当年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于是,在2004年10月第一轮东海磋商双方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后,2005年5月的第二轮东海磋商又明确了双方以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的机制。2005年10月1日,面对己方在开发上后发的劣势,日本政府终于务实地接受了“共同开发”的原则。尽管其共同开发的方案仍以“中间线”为基准划分争议海域,但总算表明双方进入了实质性的谈判阶段。本轮中方提出扩大“共同开发”的范围,将谈判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新闻发布

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发表谈话: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2008年6月19日就中日东海问题有关协议向中外记者发表了谈话,并回答了提问。

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

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谊之海。

二是要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

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中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立场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仍需双方今后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妥善解决东海问题符合中日双方利益

中日两国都是亚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此次双方达成有关共识,显示双方有能力、有诚意通过对话与磋商,妥善处理双边关系中的敏感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稳定发展。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也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达成共识

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确定共同开发区块。外交部 发言人姜瑜2008年6月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见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油田开发问题

2010年1月19日,据日本媒体报道: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日本外长冈田在2010年1月17日的东京中日外长会议上出言不逊,声称如果中国决定在“春晓”油气田开展生产活动,日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冈田还说,如果中国单方面开始搬运器材到春晓油田(日本称为白桦油田)进行开发、违反中日共同开发的共识,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对抗措施”。日本共同社称,言下之意,日本也有在周边海域进行单独开发的准备。该社引述日外交部发言人消息称,冈田在会上高度警戒中国已在春晓油田上进行勘探,于是和中方有了一些争执。

听到日方这一严厉措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在会上也不示弱,他反驳说:“这让人难以接受。”他认为双方还未达到签署合作条约的阶段,只回答日方:“有关问题还待进行非正式磋商,将以两年前的协议为目标,制造相关条件。”

中国专家认为,日本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既不明智也不可行。“春晓”等油气田都在中国大陆架上,对其开发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方不会受日方的任何牵制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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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地理 地形地貌 海洋 通称 黄海 冲绳岛 之间 中国 韩国 联合国 钓鱼岛 日本 黄海 朝鲜 台湾岛 九州岛 琉球 南海 钱塘江 瓯江 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