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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指(做事)中途停止;使中途停止。如:中止正常的电视节目加进一段新的重要报道。

词语解释

中途停止。

1.《韩诗外传》卷九:“孟子少时诵,其母方织, 孟子辍然中止。”

2.南朝 宋鲍照《舞鹤赋》:“将兴中止,若往而归。”

3.《东周列国志》第一回:“杜伯奏曰:‘臣体访此女,并无影响。以为妖妇正罪,童谣已验,诚恐搜索不休,必然惊动国人,故此中止。’”

4.《红楼梦》第六十回:“ 柳家父母却也情愿,争奈五儿执意不从,虽未明言,却已中止,他父母未敢应允。”

5.孙犁《澹定集·烬余书札》:“我忽然觉得废话太多,非病中之急务,乃中止。”

中止诉讼

刑事诉讼中的中止诉讼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

(1)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2)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3)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中的中止诉讼

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不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的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计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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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文学作品 小说作品 韩诗外传 鲍照 体访 正罪 争奈 执意不从 应允 孙犁 刑事诉讼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