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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岁,又称过大年。是福建省莆田市当地民间节日风俗之一,即每年春节正月初四、初五,跟大年三十、初一一样重新来过年。“做大岁”的习俗分布于莆田市内全境和与莆田比邻的福清新厝、泉港界山等流行莆仙方言的乡村。唯有仙游县游洋镇吴宅村人在正月不做“大岁”,这是因为嘉靖42年正月初五日,吴宅人吴廷珠(当时任兴化府监军)在抗倭中壮烈牺牲,乡里人为了纪念他,把正月初五定为悼亡日,年年举行祭奠英灵的仪式。

习俗简介

在莆田,除了除夕家家团圆过年之外,还会再过一次年,当地人称之为“做大岁”。莆田的这个特殊的过年风俗是有历史来源的。莆田市(兴化府)直辖莆田和仙游两县,在宋、元、明、清四个朝代,都同属于兴化这一军、路、府,因此习惯上称为兴化。明代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寇侵犯福建,占领宁德横屿、福清牛田和莆田林墩等地,建立据点,四处烧杀掠抢。兴化府城在农历十一月二十九的半夜时分被倭寇攻陷,并被占据长达两个月之久。兴化城内被焚毁殆尽,死亡3万余人。当时,莆田男女老少奋起反抗,被倭寇割舌断胫,或火焚、钉死,惨不忍睹,倭贼灭绝人性的暴行震惊海内外。次年正月廿五日,由于城内死尸腥臭不可居,倭寇只得暂退平海。兴化城的陷落惊动朝廷,这是自有倭患以来被攻陷的第一个府城。嘉靖皇帝罢免了福建总兵游震得,从浙东调回戚继光为福建副总兵官,配合新任福建总兵俞大猷和广东总兵刘显会同剿倭。

抗倭英雄戚继光多次来莆田抗倭,拯救百姓于水火。期间的莆田黄石林墩大捷,连克倭营六十多座,歼敌四千多,铲除倭寇大本营,从此倭患基本平定。兴化城得以光复。这时,逃亡山区的老百姓,才纷纷于二月初二返回家里。大家一方面掩埋亲友的尸体,另一方面收拾破碎家园。这时,年节已过,人们只得在二月初二那天互相探望之后,于二月初四重新过年团圆。平倭之后,邑贤林龙江捐田三十亩,在林墩首倡建生祠奉祀戚继光,1998年,戚继光纪念馆编入《福建年鉴》。光饼的传说也就是中国民间对戚继光的纪念。

莆田人民为了纪念那段惨痛的历史,缅怀抗倭英雄戚继光的英勇事迹,中国民间相约以除夕为小年夜,正月初四为“大年夜”,亦称“做大岁”,补过一次年。根据史料记载,当时遭到倭寇侵害的还有江苏兴化,据说当时倭寇接到上头命令进犯兴化,但没搞清楚是哪个兴化,就同时进行侵犯。江苏兴化却没有“做大岁”的习俗。所以莆田的“做大岁”这个风俗可以说是全国独有。

历史意义

莆仙“做大岁”在450多年间形式了约定俗成的习俗,而“做大岁”是一个神圣节日,家家户户看得比过大年还重要。“做大岁”时,村里往往由具有威望的长者组织莆仙戏演出、十音八乐等文娱活动。以前在仙游县度尾峰还流行模仿当年抗倭时的藤牌舞。许多地方在“做大岁”时,都要组织村民到戚公祠举行隆重的拜祭仪式,缅怀戚继光大军收复失地的功绩。

莆仙“做大岁”是一个全民参与的盛大节日。凡在外地工作或在外国工作生活的莆仙人,也会千里迢迢地赶回家乡“做大岁”。近年来,因交通便捷,不少台、港同胞和莆仙籍华侨也纷纷赶在正月初回故乡参加“做大岁”。

莆仙“做大岁”的习俗具体鲜明的地方物色、历史意义和深刻内涵。这一民俗文化现象体现了可贵的民族精神、抗争精神、和谐精神和教育精神。从其内容分析,“初二不登门”、“初三祝寿日”、“初四或初五做大岁”,年年重温历史,教育子孙后代要珍惜幸福,热爱和平,不忘保家卫国。该项目具有以下特征:

一、具有独特性,“做大岁”习俗为全国所仅有。

二、具有教化性,对后代的启示寓教于节。

三、具有和谐性,倡导团结一致,内睦亲和,共御外敌。

四、具有传承性,在莆仙地区普遍流行,代代传承不断。

五、具有历史性,“做大岁”的习俗,蕴含着一部惨痛的地方史和民族史。

六、具有认同性,这一节俗活动为莆仙人民所认同,其特别的价值和意义也得到历史学民俗学专家的高度认同。

习俗由来

《仙游风物》载:“仙游风俗过春节,有初五做大岁的习俗。传说,倭寇于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侵犯仙游时,人们逃往乡下、山区避难,没法在家里欢度春节。正月初二倭寇败退后,才返回家园,探望当时未及逃难的亲友。所以仙游地方民间正月初二有未敢探友之禁忌,初五补做大岁的习俗。其实,倭寇于十一月初七日进犯仙游,十二月初,谭(纶)、戚(继光)之师援仙时,倭寇已大部就歼,残余者已逃散,除夕、初一,仙游人已得安全度岁,无须避祸了。初二探亲、初五做大岁的来历,则是从莆田传来的。据莆人(关)佛心先生《倭祸记》:‘嘉靖四十一年(1562),壬戌正月二十九日倭贼弃城去……至二月初二日始尽,县城中之先时逃遁及临时幸免者……相率初二来城探视亲友,遂于初五补行做岁……后因配合春节,就把这习俗提前在正月里实行。因而有正月初二忌不探问,初五举行做大岁的中国民俗。’莆、仙同郡,仙游因亦传承这习俗,作为抗倭纪念。”

新编《莆田县志·大事记》载:“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倭寇再度陷莆,同月二十九日晚,府城陷……。”《江口镇志》也有同样的记载。

《莆田传统文化概论》(谢如明先生著)载:“明嘉靖四十一年底,倭寇进犯兴化府,疯狂杀掠,至正月初一始退。第二天逃难的百姓陆续回家,亲友间互探慰问,并于两天后补做岁。此后,便形成初二为探亡日,忌往来,初四做大岁,胜过除夕,以示不忘倭寇的暴行。”

据马来西亚《兴化文献新编》143页一文记载,略云:兴化府城(莆田县城)于嘉靖四十一年农历十一月二十九日四更天微明时陷入倭寇手中。倭寇盘据兴化府城两个月,屠杀居民,强奸妇女,抢劫财物,焚烧屋宇,无所不为……到嘉靖四十二年(1563)春,倭寇因城中到处积尸,几乎没有居民,财物焚掠已尽;又听说戚家军将到,才于农历正月二十九日,弃城逃走……。

莆田县城沦陷在倭寇手中的六十日间,群众各自逃生,彼此生死不明。中国民间传统的一年一度的春节前夜“除夕全家团圆做岁”,这年却家破人亡。……倭寇逃走后,群众陆续回来,并于农历二月初二日至亲友家探视存亡情况,二月初五日补行“做岁”。因此,从嘉靖四十三年(1564)起,每年就提前以农历正月初二日为探亡期,俗忌到亲友家探视;又于正月初五日再“过年”,俗称“做大岁”,以示纪念沉痛难忘的历史,至今没有改变。(按:仙游县“做大岁”是正月初五日;莆田县“做大岁”则是正月初四日,可见旧志或史料所记,也有出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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