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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阿哈系满语音译,“家仆”之意,“包衣”即“家的”、“阿哈”即“奴仆”,简称“包衣”。

包衣阿哈涉及清代八旗满洲内部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服务相应贵族,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宠而显贵,如曹雪芹家族。

词语简介

包衣阿哈即“家仆”,只存在于八旗满洲之中,其中上三旗的包衣由内务府管辖,服侍皇室;下五旗的包衣分属下五旗的王公贵族。

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

清龚自珍《答人问关内侯》:“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

清嬴宗季女 《六月霜》第十一出:“他每那里晓得:咱每本是内务府的一个包衣出身,何尝知道甚么新名词,何尝知道甚么种族界。”

冯其庸 《曹雪芹的时代、家世和创作》:“曹雪芹的家庭,是一个贵族官僚家庭,但又是一个奴才家世,因为他的上世很早就入了旗籍,属正白旗包衣。”

主要来源

包衣阿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

1.由诸申(满族平民)转化而来。平民犯罪,沦为奴仆。或穷困欠债,将妻子儿女典卖为奴。

2.家生奴婢。包衣阿哈世代为奴,其所生子女仍为奴,亦称“家生子”。他们的生活、婚嫁、居住,都要由主人来安排。

3.战争掠夺俘虏为奴。初期女真族各部落之间互相征伐,掠取对方部落人口为奴。尔后,抢掠汉人、朝鲜人作奴。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馈赠,亦可以买卖。沈阳开城地区就是一处贩卖奴仆的市场。

社会地位

包衣是满语音译,意即“家奴”(注:“包衣”的全称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单称"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哈哈”(booi hah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家中男人、家中女人。按曹家隶属于“包衣旗鼓佐领”;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满洲八旗包衣参领下分辖各佐领……下又有‘管领’‘分管’‘管辖’各名目,其佐领或称‘旗鼓佐领’,……蒙古、汉军,俱无包衣佐领。”又注云:“旗鼓佐领下人,多系国初民人投充,如见在大粮庄头、园夫之类。”而福格《听雨丛谈》谓包衣佐领原系兵弁家丁性质。曹家先世毕竟如何归旗并成为何种家奴,尚待详考。

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

内务府于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各项日常生活琐事、各种有关礼仪……的衙门(注:参看《文献论丛》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世祖入关,……而掌宫内政令者,仍属包衣昂邦。昂邦,又译作总管,是其名为家之总管,而清帝已化家为国,官文书遂译为内务府总管矣。”包衣昂邦或总管,实即管家头儿的意思。昂邦或译谙班。内务府并无下五旗人,也并无蒙古旗、汉军旗的人。有汉族血统的包衣人,一概称为汉姓人,因为他们还是属于满洲旗分之内。

社会影响

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内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他们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低微,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如康熙帝的德妃、雍正帝的生母孝恭仁皇后乌雅氏就是正黄旗包衣,乾隆帝的令皇贵妃即嘉庆帝生母孝仪纯皇后魏佳氏就是抬旗入满洲镶黄旗的正黄旗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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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