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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颁布该法。

第三十四号《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5年3月14日。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第五条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描述

《反分裂国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当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

适用范围

《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

参见

台湾问题

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意义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经过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不仅是反“台独”斗争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发展与推动两岸关系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祖国大陆的对台方针、政策开始走向法制化,也标志着祖国大陆的反“台独”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必将对遏制“台独”的斗争和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向世人昭示了中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定意志和强大民意。中国人民具有悠久的反对分裂国家、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的光荣传统。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人民为了维护国家统一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49年国共内战结束后,蒋介石集团退踞台湾。由于各种内外原因,两岸长期处于分离与分治的局面。虽然两岸至今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深得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主流社会的承认。陈水扁当局近年来不断加紧推动台独分裂活动,就是试图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妄图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尤为严重的是,台独分裂势力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以所谓法律形式改变大陆和台湾从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这些危险行径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安。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制止愈演愈烈的台独分裂活动,得到了包括海内外炎黄子孙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衷心拥护和赞同,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全国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届群众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问题上具有强烈的意愿、广泛的共识和共同的意志。《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正是反映了这种全民的共同意志,并且把全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更具强制性与约束力。

2.《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以法制“独”,标志着祖国大陆的反“台独”斗争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自李登辉上台以来,台湾当局不断推动“台独”活动,不断挑衅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与现状。祖国大陆进行了多次反“台独”斗争,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对台政策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2000年民进党上台后,陈水扁当局推动台独活动变本加厉,通过所谓“公投”、“制宪”、“正名”、“去中国化”等,不断谋求与推动“法理台独”,甚至还抛出了所谓“公投”、“制宪”、“建国”的“台独时间表”,图谋在2006年进行“公投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法”,使台湾成为一个“正常、完整的国家”。因此,两岸关系形势异常严峻,台海和平面临挑战,国际社会深感忧虑。《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是对台独势力推动台独活动尤其是推动“法理台独”的有效遏制,是运用法律手段避免两岸现状被改变和促进和平统一,意义十分重大。长期以来,我们对台工作都是以“方针”、“政策”等政治宣示的形式出现,主要是采取舆论斗争、政治斗争等手段揭露“台独”阴谋。《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使我们转向以立法形式,以法律手段反“台独”,把反“台独”、反分裂上升为国家意志,大大提升了对台政策的层次,拉开了依法反“台独”的序幕,这无疑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

3.《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对稳定、推动与发展两岸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反分裂国家法》可以说击中了“台独”分裂势力的要害。陈水扁当局极为恐惧,并对祖国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恶毒的歪曲和攻击。陈水扁竟宣称,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企图片面定义、改变台海现状”,为武力犯台建立法律基础。台“陆委会”官员也称,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战争授权法”。陈水扁当局攻击《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就是企图混淆视听,误导民众,挑起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的敌对情绪。实际上,《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防御性的法律,目的是防止“台独”势力分裂中国,以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在两岸问题上,越坚决地遏制和制止“台独”分裂活动,越有效地保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就越有利于两岸关系的稳定,也就有利于和平统一的前景;反之,一个中国原则越被削弱,两岸现状越被破坏,两岸的和平就越难保障。“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没有稳定。2300万台湾同胞都不愿意因为“台独”,而使两岸的和平难以为继,两岸的发展受到破坏。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就是通过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和现状,来保护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还包括促进和鼓励两岸人民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交流,加强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相较于过去的对台方针、政策,这次将其纳入法律的范畴,无疑进一步提升和突出了两岸交流在增进两岸关系、造福两岸人民方面的巨大功能和意义,对推动两岸交流会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台海及世界和平。《反分裂国家法》自始至终贯穿着祖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坚决反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这样一条主线。其宗旨和立脚点是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通过保护现状,来维护台海和平,以保护两岸中国人的利益。20世纪50年代末,毛泽东曾指出:“台湾问题很复杂,又有国内问题,又有国际问题。”应当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台湾问题的国际因素又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台湾问题不但与中国的发展与和平崛起息息相关,而且也对中国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大国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美、日、欧及东南亚等国家都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都主张维持台海两岸现状,都担心“台独”引发台海战争,危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实际上,过去几年,不断有亚太国家对岛内“台独”活动的加剧感到忧虑与警觉。所以,《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通过有效地遏制“台独”活动,不仅有利于两岸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国家的利益。通过减少“台独”冒险活动的威胁与挑战,有利于维护台海的稳定,也有利于亚太安全与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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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社会 法律政策 法律法规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胡锦涛 台独 台湾 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族 炎黄子孙 陈水扁 一个中国原则 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