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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用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获取的股份。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有: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投资公司等。

参看“国家法人股”。

简介

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家股在公司股权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取得国有股权,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股权设置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有四种形式: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国家股

国家股

国家持有的股票,国有股是国家在该企业中控股,有利于宏观调控,同时国家也看好该企业,从中盈利,并保证在企业最危难的时候,给与其支持。

法人股

是指法人(单位)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或原集体企业 的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

个人股

是一个相对与国家股法人股的概念,在二级交易市场也就是我们说的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都是公众股, 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上市流通的股票,是以前国家的制度缺陷,为了不让所谓的“ 国有资源流失”造成的。从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慢慢的所有的股票就要全流通,就不存在什么国家股,公众股之说了。

外资股

经批准, 由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称为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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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股份制企业 公有制 个人股 外资股 自有资金 资产重估 国家股 法人股 公众股 股权分置改革 全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