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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就是没有工作的人,也就是没有人雇佣的人。

定义

一定年龄规定范围内(如16——60周岁),有工作能力,愿意工作并积极寻找工作而未能按当时通行的实际工资水平找到工作的人。

在全国各省、市(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乡、镇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也包括在内,因为这些“公益性岗位”人员,他们挣的工资不是工资,而是国家财政部的“财政补贴”。

还有一些是工作在全国各地政府部门的“社会保障所”、“社会保障部门”人员,他们也都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保安人员也适合此方法)。

这些人员,可以去全国任何地方,可以把“劳动合同书”(全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书”)随人走,因为这些人,因为所在的省财政给的工资少,而且又不能按月给开工资,所以,可以去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省份、特别行政区,都可以拿着“劳动合同书”走,正所谓,档案随人走吗!

因为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妻子和孩子在北京,或者在别的省份,而又放弃这份工作又可惜,才制定本办法。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人员、失业者、保安人员也都享有同等待遇。参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

非失业者

1、年龄规定以外的无工作者

2、丧失工作能力者

3、在校学习者

4、不愿工作的人

5、未领取失业救济的未登记注册的无工作者

标准

标准

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2)于30 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失业者可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但其数额少于就业时的工资水平,因而生活相对恶化,促使其重新就业。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少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合理的失业率及其失业现象的存在,是促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现状

任何社会都会存在部分失业者,但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一个阶层,却是中国目前这一特殊历史过渡阶段的产物。一方面,无业、失业、半失业人群数量比较庞大;另一方面,这些人具有类似的社会经济背景,比如大多是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及其子女,以及无法依靠农业维持生计的中青年农民。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阶层中,相当部分人的失业、半失业状态持续数年之久,给他们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失业、半失业人群的这些特征使他们构成一个过渡性的特殊阶层。这一阶层的许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4.8%,在城镇阶层结构中此阶层占10.2%,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占1.2%。其中,待业青年占22.8%,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占35.3%,其他失业人员占38.3%,处于半就业状态的人员占 3.6%。

失业者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保障就业岗位,支付失业救济金和职业促进费用。 1.保障就业岗位。主要表现在短工时的补贴方面,企业开工不足会引起雇员工资减少,为了弥补这种损失,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供补偿:(1)由于不可以避免的经济原因造成的停工;(2)至少有1/3雇员的工作时间在四周内损失了1/10以上;(3)已经在劳动局作了备案的停工。补偿的金额,要使开工不足时的净收入增加到原收入的一定比例,有抚养孩子义务的雇员为68%,其他为63%。此外,有恶劣气候补贴以及其他一些创造就业措施的费用。 2.支付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提供给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其发放对象是失业者、等待职业介绍者、已在劳动局登记的失业者、曾申请过失业救济金者、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够支付其生活开支的贫困者。失业救济金是政府承担的社会义务,是帮助穷人的措施,即使没有加入失业保险的失业者,根据一定的标准,他也可能得到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有抚养子女的得到相当于申请者最后的净工资收入的58%的金额,其他的人得到56%。 3.职工促进费用。单纯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只是被动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雇员失业遇到的生活困难,并不能避免雇员面临的失业危险。

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职业定位

如果不幸失业没什么大不了的,首先要从心理上应正视失业这一问题,坦然地接受失业这个现实。很多人在失业后,会怨公司怨领导、怨自己所学的专业,其实这种抱怨的意义并不大,相反地会影响自己再就业的心情,因此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是失业后首先要做的事情。

其次,在接受失业的现实以后,可以把重点放在盘点自己的商业价值上,就是将自己以往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所受的教育和 培训 ,包括人脉关系等都统统整理一遍,看看自己最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做贡献的地方在哪里,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找到合理的职业定位。

最后第三步才是去求职。此时如果你能在求职前为自己做个职业定位与规划,往往能够轻松找到求职路上的捷径。

在重新寻找工作的时候,自我反省是最重要的,人们往往很容易看到自己的优点,而忽视了自己的缺点,这时候可以借助家人和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来帮助自己反省。但是通常来说,失业的人更需要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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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深圳 失业保险基金 解雇 失业率 集体企业 失业保险金 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