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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中国的官制,由来已久。大约自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出现了阶级,形成了国家,建立了政权,逐渐构成了一套职官制度。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已有一套维护奴隶主专政的职官制度,即《周礼》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秦统一后的各代,逐渐形成完备的封建职官制度。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有一套适应当时政治形势、阶级关系、经济情况的职官制度。

官制简介

三皇五帝以物名官,始作官制。虞舜有天下,作六官,以主天地四时。夏后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犹承虞制。周成王制周礼,以天地四时名六卿。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有变易。直至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初承秦制,其后颇有所改。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官省职,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

魏与吴、蜀,多依汉制。晋氏继及,大抵略同。后周之初据关中,犹依魏制。后别立宪章,酌周礼之文,建六官之职,其他官亦兼用秦汉。隋文帝践极,复废(后)周官,还依汉魏。至炀帝大业三年,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监、十二卫、十六府。于时天下繁富,四方无虞,衣冠文物为盛矣。然终不能久,帝渐为不道,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图籍散逸,不能详备。唐时官制多因隋制,虽小有变革,而大较不异。

自肃、代以后,盗起兵兴,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凡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贱役者。名器之滥,至是而极。

宋、元设官之制,名号品秩大体袭用唐旧,亦因时有所损益。及至明、清,皆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明洪武年间罢丞相不设,此后不复丞相之职矣。清则为满洲入关所建,其八旗制度亦为首创。

中国历代官制

朝代官制
上古时期(夏朝之前)上古官制
奴隶社会(夏商周[春秋。战国])夏朝官制商朝官制周朝官制西周官制东周官制
秦汉时期秦朝官制汉朝官制西汉官制东汉官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官制晋朝官制、南北朝官制
隋唐五代时期隋朝官制唐朝官制、五代官制
宋元时期宋朝官制北宋官制南宋官制)、元朝官制
明清时期明朝官制清朝官制
近代官制中华民国官制

上古时期

上古时期即夏代之前的时期。这段时期大多为神话传说,但上古时期始作官制,为历代学者所公认。

伏羲氏(太昊)以龙纪,以龙名官,即春官为青龙,夏官为赤龙,秋官为白龙,冬官为黑龙,中官为黄龙。共工氏以水纪,以水名官。神农氏(以火德称王,所以也称炎帝)以火纪,以火名官,即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

黄帝以云名官(因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即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少昊时,因称王时有凤鸟飞来,故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为历正,主管制定历法,下属四官:玄鸟氏,为司分;伯赵氏,为司至;青鸟氏,为司启;丹鸟氏,为司闭。祝鸠氏,为司徒,主管教育;鴡鸠氏,为司马,主管法制;鳲鸠氏,为司空,主管土地管理;爽鸠氏,为司寇,主管刑侦、缉捕等。到虞舜时,设后稷,掌农业;司徒,掌教育;秩宗,掌礼仪;士,掌刑法;司空,掌百官;共工,掌百工职事。

中央官制

我国古代中央官制的变革、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先秦是中央官制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阶段。

2.秦汉史中央官制的变革阶段——三公九卿

3.东汉即魏晋南北朝,三公失权,尚书台、中书、门下省相继登台掌权。

4.隋唐至明清是中央官制的成熟阶段。

奴隶社会官制

1.商王朝设“多尹”,泛指百官。

2.西周设六官制。据《周礼》记载,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务官,亦称“六官”。

3.春秋时,各国官制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世官制军功爵制

夏商周时期

夏后之制

夏后之制,亦置六卿。其官名次,犹承虞制。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

商代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

商朝的内服职官中,有一人总领全国军政要事,为王的辅佐,即后世的“相”。但在商代如何称呼,甲骨文和古文献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据文献记载,到商朝末年还设有“三公”,封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139]。这“三公”的人选都是诸侯国君长,或即后世称的太师、太傅、太保性质的职官。

相之下是主管各种政务性职官及事务性职官,分别是:政务性职官,是指各级行政长官包括尹”、“正”、“里居”;事务性职官,是指主管经济运作的各部门;军事性职官,是指商代的各种武官及将领,商代的武官有:师长,亚,使等。宗教、文化类职官,这类职官有:掌占卜之官,巫,作册。

外服职官是指臣属于商朝的诸侯。商朝诸侯的产生主要有两价目途径:一是商王的功臣或子弟“裂士”受封,二

是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

总设天官,下属六职,为: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统称“六太”,负责律法。设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负责管理百官。设六府: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负责税收。设六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负责管理手工业。

西周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天子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变动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

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

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秦汉官制

秦时改革官制,不设三公官,改置左右丞相总百揆,设太尉主五兵,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又设九卿,分管政务。

秦九卿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宗正、太仆廷尉典客、理粟内史、少府。

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

西汉初期,承秦制,亦不设三公官,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及九卿。汉九卿为:太常(即秦奉常)、光禄勋(即秦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即秦典客)、宗正、大司农(即秦理粟内史)、少府。汉九卿虽名号与秦九卿有些许差别,但职能无太大区别。

到西汉末, 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东汉因之,师、傅尊号曰“上公”,置府僚。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

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

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

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

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

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

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

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

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元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 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

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

封建社会官制

秦汉官制——三公九卿

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秦时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魏晋南北朝官制——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隋唐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

隋朝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宋、辽、金、元官制

宋——官职分离

辽——南北两面官

金——勃极烈,系女真语,意为“治理众人”

元——废门下、尚书省,置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大权。

明清官制——设六部和内阁

地方官制演变

西周时期——分土封侯

春秋战国——郡县制

汉——郡国并行

唐——唐道

宋——宋路

元——设行省

明清——置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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