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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术,或者说是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准确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不同于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是强词夺理;谣言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总能迷惑一部分人。

起源

华玉洪、姜成林著,一部关于诡辩计谋的专著,1989年由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约14万字。本书副题是诡辩、强辨100术,全书分为诡辩篇和强辩篇两大部分。在诡辩篇中,从语言岐义、伪造证据,引入岐途,形式方面诡辩六个方面阐述介绍了七十三个方法。在强辩篇中,从强词夺理、诉诸主客观两个方面阐述介绍了二十七个方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具体方法的介绍上,都做到论述清晰,通俗易懂,引人入胜。

这个术语来源于“智者”一词。公元前5世纪在希腊称充任哲学(智慧)和辞令的教师为智者。开始,他们在传播知识方面起了一定的启蒙作用。古希腊思想家在辩论或证明中运用的某些逻辑方法便是证明。然而,不久他们的活动就变成了传授纯粹华而不实、蛊惑煽动的“方术”了。在诡辩术中运用偷换概念、不顾内容讲求形式、花言巧语、故弄玄虚的手法,以达到混淆黑白、使人迷误的目的。

概念

黑格尔解释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论证方法

它属于辩论的范畴,但又超脱于辩论学中对理性乃至真理的界定。

与谬误区别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特征

①外表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诡辩论的哲学根源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手法

含糊其词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偷换概念

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污名诡辩

是指通过污名化对方辩论中使用的方法的办法来否定对方的结果。

使用这种伎俩的意义是,他可以通过污名化的方法,轻松化解你的招式,比如你用了类比手法,他说你用的是机械类比手法,你都机械类比了所以你必然是错的,所以你的理由就被化解了。

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诉诸无效

指在辩论中蛮口声称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或不正确的等方式,达到天然否认对方观点正确性的诡辩方法。如:蛮口声称对方的观点不是“公众逻辑”所以无效,或者蛮口声称对方的观点是“机械类比”所以无效等。

辨析:污名诡辩是将对方的观点进行污名化而否认对方观点的正确性的一种方法,其实是诉诸无效的一部分,诉诸无效比污名诡辩包含了更广泛的内容。

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实例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面条我没有吃

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

一个人有三个头

某甲对某乙说:“我能证明‘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说:“愿闻高见。”

甲说:“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

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

乙虽然知道甲的论证是错误的,但不能指出错在何处。

在甲的论证中,从字面上看“没有人”这三个字前后出现两次,但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有两个头”中,“没有”是一个否定词,它否定的是“有人有两个头”这一判断,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两个头”。这个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是“人’,不是“没有人”;而在“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中,“没有”这个否定词否定的是“人”这个概念(,因而“没有人”在这里表达的是一个独立的否定概念——“无人”,即“一个人也没有”(即0个人)。如果前面的“没有人”和后面的“没有人”意思一样,则“没有人有两个头”就是一个虚假的判断。所以,甲的论证是利用字面或语词的相同,暗中偷换了概念,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谁会去

有一个人,他请了他的两个朋友来他家做客。其中一个很干净,另一个很脏。这个人让他的两个朋友去洗澡。你认为谁会去?

如果你说是那个很脏的人,那么答案就是很干净的人会去,因为很干净的人有这个习惯,而很脏的人没这习惯。

如果你说是那个很干净的人,那么答案就是很脏的人会去,因为很脏的人有这个需要,而很干净的人没这需要。

如果你说是两人都去,那么答案就是两个人都不去,因为很干净的人没这需要,很脏的人没这习惯。

如果你说是两人都不去,那么答案就是两个人都去,因为很干净的人有这习惯,很脏的人有这需要。

鱼乐

《庄子·秋水》中有一段庄子与惠施的有趣的对话。其文如下: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日:“倏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日:“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乎?”庄子日:“子非吾,安知吾不知鱼之乐乎?”惠子曰:“吾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日:“请循其本。子日‘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吾。吾知之濠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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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黑格尔 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