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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一种官服。凡领侍卫内大臣,护军统领等,皆服黄马褂。后也赐与有军功的臣下。亦作“黄马袿”。清代的巡行扈从大臣,如御前大臣、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什长等,皆例准穿黄马褂。有功大臣也特赐穿着。

记载

昭梿《啸亭续录·黄马褂定制》:“凡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乾清门侍卫、外班侍卫,班领,护军统领,前引十大臣,皆服黄马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他还是花翎、黄马褂、‘硕勇巴图鲁’、记名总兵呢。”王闿运《皇赠侍郎赐祭葬光禄大夫贵州布政司使王君墓志铭》:“寇平,加号达冲阿,赏黄马袿。”沙汀《淘金记》十:“‘就只等那个穿黄马褂的了。’季熨斗再三挽留着他。”

亦省称“黄袿”。 清黄遵宪冯将军歌》:“江南十载战功高,黄袿色映花翎飘。”

简介

在清代,皇帝出门有许多“内大臣”和“御前侍卫”随从,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后戴孔雀翎,还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严令不许佩刀)。根据史料记载,这些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黄色的绸缎或纱(一般冬天穿绸缎,夏天穿纱)制成,没有花纹和彩袖。 他们所穿的这种“行褂”就被称作“黄马褂”,清代典制里有时也称“黄褶”。例如《清会典》、蒋良骐的《东华录》和高士奇的《扈从东巡日录》里就都曾记做“黄褶”。

在《清会典事例.侍卫处.仪制》中记载:后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卫升级新补者,岁于十二月行文内务府,支领缘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卫支领蟒袍;恭遇巡幸,支领黄马褂。

这里要说明的是,“明黄”就是“淡黄”,是当时帝王专用的颜色,一般贵族或宫妃只能用“金黄色”(即“深黄色”),平民最多只能用“杏黄色”(也即“红黄色”)。“明黄”在这里是最名贵的,除皇帝外,只有为皇帝服务的人才特许服饰明黄色。因此一般说来,这种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装。

“赏穿黄马褂”与前面所讲的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黄马褂不同,前者是由于职务关系而穿的,如果职任解除,不做御前侍卫或内大臣,黄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这种黄马褂也叫做“职任马褂”,满洲话为“秃山褂子”。而“赏穿黄马褂”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庄重或典重的场合穿著;必要时,甚至可以见官大三级,方便行事。

“赏穿黄马褂”又有两种。其中一种时打猎校射时所赐,在清代咸丰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兰(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里处,现名“围场县”)打猎20天,进行“行围”。这时在打猎时射得鹿的,或打猎完毕遇到献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赏给黄马褂。此外打猎期间往往还要校射(射箭比赛)扈从的汉满官吏必须全部参加,射中五箭的(汉官规定射中三箭)且官阶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赐黄马褂。

另外据《清史列传》记载,得赏赐次数已多的人,这时也可得到御赐黄马褂。

打猎校射所奖得的黄马褂均属于行围褂子,它们和比武时所得的黄马褂一样,一般只允许在行围或比武时穿,平时不能穿,违者一律以觊觎皇权罪论处。

还有一种才是真正的“赏穿黄马褂”。这种御赐黄马褂主要用以奖赏有功的高级武将,有时也赐给统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认为庄重的时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说来,这种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较少看到,慈禧执掌政权后则为数甚夥。依蒋良骐《东华录》里记载,嘉庆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谕时,所列赏功的方式还没有提到黄马褂。因此,这种黄马褂应该是咸丰以后才开始盛行的。

在这种御赐黄马褂上市以前,清朝统治者笼络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图鲁’勇号”、“赏戴花翎”、“封爵”、“赏赐‘世职’”等。这些做法虽使授受者倍感荣耀,但相比御赐黄马褂,终少一份“亲近顿成心腹”感。因此这种黄马褂一出台,顿被认为是无上的光荣、圣洁之物。

受奖的功臣们只有当国家举行大典时才能穿一次,平时则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荣耀。不过,他们可以复制一件较原物简单的黄马褂,以备公务需要时穿用。功勋大臣们违背皇规或犯错误时,皇帝还要将黄马褂收回,以示惩罚。

依《清史列传》记载,镇压太平军起义的将领,几乎很少有没得过黄马褂的。但这其中很少有较低官阶的人得到。因为即使到这时,“黄马褂”终究要与“御前侍卫”的其他条件,类如品级、花翎等结合,从来不是孤立的奖品,不可能在不具备其他条件时单独率先获得。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员可以被特赐,赏赐时必骑马绕紫禁城一圈,这种仪式在咸丰年间尤为盛行。

由于黄马褂的功用不尽相同,所以它们在形式上也略有区别。一般而言,侍卫及打猎与比武赏穿的黄马褂的纽绊为黑色,而武将和文官穿用的黄马褂的纽绊则为黄色(和所赐马褂同样颜色),以此表明后者要比前者显得更为尊贵一些。

分类

根据清官规定,有四类人可以穿著淡黄色的黄马褂:

行职褂子

第一类是皇帝出行时,各内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卫等随从,必须穿著黄色的马褂以壮行色。这种黄马褂称之为“ 行职褂子”,没有花纹及图案。因为是因职而穿著,离开工作岗位,或者非与皇帝同行时便不能穿。

行围褂子

第二类黄马褂是皇帝狩猎校射时所赏赐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丰为止俱有每年狩猎的习惯。在皇帝围猎、校射时表现出息,或者向皇帝献猎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赏赐黄马褂。这种黄马褂称之为“ 行围褂子”,按规定只有在跟随皇帝狩猎时才可以穿著。平时无故穿上属于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武功褂子

第三类黄马褂是因特殊功勋而得到奖赏。这种赏赐又称“ 武功褂子”,得赏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场合穿著;意义上才属于一般人平时所说的“赐穿黄马褂”。据考据,这种赏赐方式在清初并不盛行,一路至嘉庆年间都未见于史书;相信是在道光或咸丰以后才开始出现。到了太平天国起后更多见赏赐于对太平军作战有功者。而获得赏赐者不单是有军功的战将,有时为皇帝(或太后)办事得其欢心亦可能获得赏赐。清末时慈禧太后便曾赏赐为其开火车的司机黄马褂一件。

特使特赐

第四类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员。通常情况下,皇上特赐某官员黄马褂的诏曰宣读后,被特赐黄马褂的官员须骑马绕紫禁城一周,这种威武而又庄严的仪式,在咸丰年间最为盛行。

整个清朝最出风头的“黄马褂”则是李鸿章穿着的那一件。1895年,李鸿章在日本进行马关条约谈判,返回驿馆时,被日本浪人小山丰太郎行刺,脸部中枪,血染黄马褂。李鸿章迷糊中不忘叮嘱随员,将换下来带有自己鲜血的黄马褂保存好,不要洗掉血迹。嘱咐后他长叹一声:“此血可以报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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