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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文化局概况

梧州市文化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艺术创作、艺术生产,特别是抓好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全市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

(四)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依规章核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变更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藏品的测绘、临摹、拍摄、复制项目和一般文物藏品的调拨、借用、交换、出国展览。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文物市场。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依规章审核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依规章核准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

(八)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安排培养计划;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九)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管理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

(十)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上报、聘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梧州市文化局设5个职能科(室):㈠办公室(党委办公室);㈡财务科;㈢艺术科;㈣文化市场管理科(对外持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㈤社会文化科。直属单位18个,分别是:梧州粤剧团、梧州市歌舞团、梧州市群众艺术馆、梧州市博物馆梧州市图书馆、梧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梧州市古建筑管理处、梧州市艺术研究所、梧州市文艺培训中心(艺术学校)、梧州书画院、梧州市万秀区文化馆、梧州市蝶山区文化馆、梧州市长洲区文化馆、梧州市雕塑工作室、梧州市文物商店、梧州市文化服务公司、梧州市演出公司、梧州市电影公司。

局领导介绍:

罗绍杰 党委副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74-6022128

黄上进 党委书记      办公电话:0774-6022118

陈天林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办公电话:0774-6022198

庞灿荣 副局长         办公电话:0774-6022208

潘康进 副局长         办公电话:0774-6022129

杨 帆 调研员         办公电话:0774-6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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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梧州粤剧 梧州市博物馆 梧州市图书馆 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