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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杀亦称杖杀。中国古代法外酷刑。指用木棒将人打死。《陈书·庚持传》曰:“坐杖杀县民,免封。”《新唐书·刑法志》载,唐德宗时“须当斩绞刑者,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故时死罪皆先决杖。”明代自太祖朱元璋始至明末止,施廷杖杖杀大臣历朝沿用,以至“殿陛行杖,习为故事”。

简介

棒杀是暴力的象征,无论是物质棒杀还是精神棒杀,用棒杀者有强权,被棒杀者是弱者。后者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唯有“三十六计走为上”,也就是“打不赢就走”。当年,鲁迅得知军阀政府要对他棒杀时就是“走为上计”。但是,也有被棒杀者走不掉的,例如:当年赵树理就在暴力和舆论的双重棒杀下含冤去世。

用棒杀者常常不用亲自动手,而是由狗腿子去执行,而狗腿子往往为了那块肉骨头做得“天衣无缝”、“尽善尽美”。还有一些幸灾乐祸者、落井下石者,甚至肆意告密者。当年张志新就是被最亲密的小姐妹告发而割喉处死的。

“棒”指“棍棒”,有杀威棒、金箍棒、三节棍、双截棍等等,警棍也是一种“棒”。但是,舆论的棒杀除了文字狱,还有“舆论一律”、“舆论围剿”,说你是“毒草”就连根拔掉,有时包括作者的肉体。当然也有“开天窗”、“整段删除”、“不准发表”等等手法。

棒杀和捧杀

棒杀与捧杀,“棒”从“木”字旁;“捧”从“提手”旁。方向相反,前者向下,后者向上,却目的相同。鲁迅提出棒杀与捧杀之后,人们多严于警戒捧杀,疏于警戒棒杀。

其实,捧杀是一种更为隐蔽有效的“杀”法。对于无法用棒杀者,把他捧上天,一撤手,他就“自由落体运动”,摔个稀巴烂,叫做“捧得高,跌得重”。“捧”并不一定是吹捧,炒作,也可用其它方法。

所以,有的时候被“捧”者是明知将来的下场也心甘情愿地“风光一时”。这就是捧杀的厉害之处,就像毒品一样。宁可倾家荡产,也要“吞云吐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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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词语 捧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