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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Legislation),一般又称法律制定。西方国家的学者对立法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立法含义也有所不同。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词语概念

基本信息

词目:立法

基本解释

[legislation; law making]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引证解释

1. 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

《荀子·议兵》:“立法施令,莫不顺比。”《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 宋陆游《上殿札子》:“若赋不加轻,则用力虽多,终必无益,立法虽备,终必不行。”

2. 树立规范;规定法则。

明王守仁《传习录》卷下:“ 德洪 之见,是我这里为其次立法的,二君相取为用,则中人上下,皆可引入於道。”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调声叶律,又兼分股、限字之文,则诗中之近体是已……前人立法,亦云苛且密矣。”

基本含义

中国当今法学中,对“立法”一词有四种理解。

从狭义的解释来看,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从广义来看,立法是指从中央到地方一切国家机关制定和变动各种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两者之间的解释,立法是指一切有权主体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北大教科书解释: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执行程序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法案

现代机制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在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院制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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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 国家权力机关 法案 两院制 否决权 荷兰女王 行政长官 一院制 英国国会 上议院 下议院 众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