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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委托书亦称“委托付款结算”。付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户中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同城各单位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委托书”,通知开户银行,经银行审查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入收款单位存款户内。付款委托书只能转帐,不能提取现金,不能直接交给收款单位向银行收取款项。若付款委托书凭证从收款单位开户行进口时,必须贯彻“收妥抵用”的原则。采取票据交换的城镇行处,则在规定的交换时间之后,方可进收款单位存款帐。

适用

付款委托书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功能

付款委托书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其金额起点和凭证有效期限,由各地银行规定。

废止

我国已于1989年4月1日起废止这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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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文化 语言文字 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