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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组织机构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 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机构职责

一、有关职责调整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标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三、有关机构调整

(一)将原信息化推进司和原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的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职责与软件服务业司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二)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拟订市场准入、监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工作;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承担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的管理;拟订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政策,规范信息通信服务市场;拟订网络架构与运行管理、互联互通与结算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承担通信业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三)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工作;承担建立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和应急管理与处置;承担电信网、互联网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特殊通信管理,拟订特殊通信、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的政策、标准;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四)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信息通信发展司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拟订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宽带网络建设和应用水平提升;承担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拟订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信息通信业标准化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拟订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技术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通信业开放政策;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承担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信息通道建设相关工作。

(五)装备工业司加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相应增加1名司局领导职数。

(六)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

(七)根据内部司局之间有关职责调整,相应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业司改挂到安全生产司。

成立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据十一届人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而组建的 。中央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加以整合,并且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办。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司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材料工业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软件服务业司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

;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国际合作司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一览: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国内专用通信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报社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通信学会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现任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苗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郭开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克俭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建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王新哲

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03-07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03-04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02-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01-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12-12
《国办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10-1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0-10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

《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

《国防专利条例》02-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

《农药管理条例》02-05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

《盐业管理条例》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

社会公益

2020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表示,截至2020年4月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累计为湖北等地区调拨了医用防护服超过800余万件,医用隔离面罩(眼罩)165万个,免洗手消毒液357吨,手持红外测温仪66万台,负压救护车1000余辆,呼吸机等医疗救治设备超过了7万台套,为湖北省乃至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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