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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又称背理法),是一种论证方式,它首先假设某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题设下,结论不成立),然后推理出明显矛盾的结果,从而下结论说假设不成立,原命题得证。反证法与归谬法相似,但归谬法不仅包括推理出矛盾结果,也包括推理出不符事实的结果或显然荒谬不可信的结果。

定义

反证法常称作Reductioadabsurdum,是拉丁语中的“转化为不可能”,源自希腊语中的“ ει τοαδυνατονπαγωγη”,阿基米德经常使用它。

原理

很多教科书中提到反证法时,只简单地讲了反证法的逻辑原理是逆否命题和原命题的真假性相同。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还用到了另一个原理,即: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是对立的存在:原命题为真,则原命题的否定为假;原命题为假,则原命题的否定为真。这一点可以从集合论的角度理解。

操作过程

原理

若原命题:p≧q为真

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即写出原命题的否定:p≧非q

从这个否定的结论出发,推出矛盾,即命题:非q≧p为假(即存在矛盾)

从而该命题的否定为真:非q≧非p为真

再利用原命题和逆否命题的真假性一致,即原命题:p≧q为真

误区

否命题与命题的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命题的否定只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而否命题同时否定条件和结论:

原命题:p≧q

否命题:非p≧非q

命题的否定:p≧非q

原命题与否命题的真假性没有必然联系,但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却是对立的存在,一个为真另一个必然为假。

解释

反证法是“间接证明法”一类,是从反方向证明的证明方法,即:肯定题设而否定结论,经过推理导出矛盾,从而证明原命题。法国数学家阿达玛(Hadamard)对反证法的实质作过概括:“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就会导致矛盾”。具体地讲,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使之得到与条件相矛盾,肯定了命题的结论,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

在应用反证法证题时,一定要用到“反设”,否则就不是反证法。用反证法证题时,如果欲证明的命题的方面情况只有一种,那么只要将这种情况驳倒了就可以,这种反证法又叫“归谬法”;如果结论的方面情况有多种,那么必须将所有的反面情况一一驳倒,才能推断原结论成立,这种证法又叫“穷举法”。

证明

反证法的证明主要用到“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的结论,为什么?这个结论可以用穷举法证明:

某命题:若A则B,则此命题有4种情况:

1.当A为真,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2.当A为真,B为假,则A→B为假,得﹁B→﹁A为假;

3.当A为假,B为真,则A→B为真,得﹁B→﹁A为真;

4.当A为假,B为假,则A→B为真,得﹁B→﹁A为真;

∴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

即关于〉=〈的问题:

大于-〉反义:小于或等于

都大于-〉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大于

小于-〉反义:大于或等于

都小于-〉反义:至少有一个不小于

即反证法是正确的。

与若A则B先等价的是它的逆否命题若﹁B则﹁A

假设﹁B,推出﹁A,就说明逆否命题是真的,那么原命题也是真的.

但实际推证的过程中,推出﹁A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就转化为了推出与﹁A相同效果的内容即可,这个相同效果就是与A(已知条件)矛盾,或是与已知定义,定理,大家都知道的事实等矛盾。

使用

反证法在数学中经常运用。当论题从正面不容易或不能得到证明时,就需要运用反证法,此即所谓"正难则反"。

牛顿曾经说过:“反证法是数学家最精当的武器之一”。一般来讲,反证法常用来证明正面证明有困难,情况多或复杂,而逆否命题则比较浅显的题目,问题可能解决得十分干脆。

反证法的证题可以简要的概括为“否定→得出矛盾→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得出矛盾,达到新的否定,可以认为反证法的基本思想就是辩证的“否定之否定”。应用反证法的是:

欲证“若P则Q”为真命题,从相反结论出发,得出矛盾,从而原命题为真命题。

证明步骤

(1)反设: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2)归谬:从这个命题出发,经过推理证明得出矛盾。

(3)结论:由矛盾判断假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正确。

适用题型

(1)唯一性命题

(2)否定性题

(3)“至多”,“至少”型命题

(4)必然性命题

(5)起始性命题

(6)无限性命题

(7)不等式证明。

范例

两个反证法的范例

证明:素数有无数个。

这个古老的命题最初是由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Euclid of Alexandria,生活在亚历山大城,约前330~约前275,是古希腊最享有盛名的数学家)在他的不朽著作《几何原本》里给出的一个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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