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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率表示。用于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的水平和速度的综合性指标。计算方法:出生率=“出生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死亡率=“死亡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自然成长率=“出生率”减“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率表示。用于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的水平和速度的综合性指标。计算方法:出生率=“出生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死亡率=“死亡人口数”除以“总人口数”乘100%。自然成长率=“出生率”减“死亡率”。

概念

自然增长率是指一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率表示。用于说明人口自然增长的水平和速度的综合性指标。

出生率减去死亡率,就是自然增长率。自然增长率大于0,表示人口增加。

计算方法

平均总人口=(年初总人口+年末总人口)/2自然增长率

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数/平均总人口数*1000‰

死亡率=死亡人口数/平均总人口数*1000‰

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数-死亡人口)/平均总人口数*1000‰

简介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发展速度和制定人口计划的重要指标,也是计划生育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它表明人口自然增长的程度和趋势。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另外,人口自然增长率还可以用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表示。当全年出生人数超过死亡人数时,人口自然增长率为正值,当全年死亡人数超过出生人数时,则为负值。因此,人口自然增长水平取决于出生率和死亡率两者之间的相对水平,它是反映人口再生产活动的综合性指标。

要注意尽量控制人口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非洲最高,一般国家都达到2%以上。

类型模式

自然增长是中国各地区人口变动的基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自然增长率,其社会、经济背景可能大不一样,如同为23‰,可能是出生率为 39‰,死亡率为16‰(如第四次普查时的青海省玛多县),也可能是出生率为29‰,死亡率为6‰(如山东省金乡县),其差别反映出两个不同的人口过程。

传统型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口增长的基本特点都是“高高低”型,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转变为“高低高”型。在50年代,自然增长率一般保持在20~23‰左右,而1962~1970年间自然增长率连续9年保持在26‰左右,其中1963年的33.33‰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历年的最高峰,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大概也无出其右。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类型属于传统型。

过渡类型

入70年代以来,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自然增长率也呈现出连续式的锐减,1970年尚高达25.83‰,1976年即跌到12.66‰,1979年进一步

降至11.61‰。这样的下降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少见的。近几年来,由于出生率回升,自然增长率也增大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均在14.5‰左右。总的说来,这10余年中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属于传统型和

现代型

之间的过渡类型。现代型1991年,世界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为23‰,都大大超过中国。但全部发达国家仅为5‰,中国要超出2倍,差距还是很大的。党中央不久前在90年代十年发展纲要中要求把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如能实现这一目标,到自然增长率2000年全国人口将不超过12.9亿,届时中国将进入现代型国家的行列。

到下一个世纪,中国总人口在12.9亿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增长,预计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大约17亿的峰值,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这块土地合理人口承载能力的极限。但如果把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也有希望不超过16亿。反之,若抓得不紧,人口达到18亿,甚至20亿,也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自然增长率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差都不小,自然增长率因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显著超过西部地区,当时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上海、天津、北京3市和辽宁、吉林等省,如 1954年和1957年,上海市的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45.62‰和39.94‰,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显著领先。而此时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后进的省、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都较低,其中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缺资料),1954年和1957年分别仅为13.72‰和13.94‰。从1962年开始,上述形势发生了显著的逆转,东部地区人口增长放慢,西部地区却显著加速,上海、北京两市的自然增长率骤然跌落到全国的最末两位,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贵州、福建等省、区则跃居全国最前列,这一形势大体上一直保持到现在。

基本情况

1981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上海市,为9.7‰,其次为四川省、浙江省和

北京市,均在12‰以下;最高的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3.57‰,其次为广西、西藏和新疆,均在20‰以上,仍属于传统类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在

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还处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过渡阶段。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表明,1989~1990年度中国的自然增长率为14.70‰,比

1981年上升0.15个千分点,30个省、市、自治区中下降的有19个,上升的有11个,其中上海市不仅最低(4.96‰),降幅也最大(4.74个千

分点),但最高的宁夏(19.49‰)也下降了4.08个千分点。全国总的说来朝着现代型又迈出了一大步。

近30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都显著超过汉族地区,而过去却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属于“原始型”,其中一些民族的人口不仅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处于明显的萎缩之中,典型的如藏族,从唐代到清代,总人口一直停滞在100~200万人左右,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下降到仅为80万人。蒙古族在元朝时曾达400万人,明朝锐减至120万人,清末为100万人,到新中国成立前只剩下80万人。新疆的哈萨克族在16世纪曾达100万人,到1949年仅为44万人。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在历史上人口曾达100~200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20万人。赫哲族在民国初期尚有2500~3000人,新中国成立前夕仅为3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情况迅速发生根本变化。1949~1953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达19.3‰,比汉族只

低1.4个千分点。1964~1982年间为24.1‰,比汉族反而超出4.5个千分点。近年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初显成效,1982~1990年间自然增

长率估计为17.5‰,仅高于汉族3个千分点。

对比阶段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乡之间的对比可分两个阶段。1949~1963年,前者高于后者;此后后者一直超过前

者,60年代后半期差距最大,近年才趋于缩小。第四次普查表明,1989—1990年度市人口自然增长10.4‰,镇12.3‰,乡16.9‰,城乡差距

在5个千分点左右,而这5个点正是中国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9—1990年度在全国330多个地级行政区中,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新疆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分别为28.05‰、26.02‰,相当于总人口 25年和 27年翻一番。超过24‰的有陕西省的延安地区(24.84‰)和榆林地区,超过23‰的有河南省商丘地区、湖北省咸宁地区、安徽省宿县地区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对比之下,上海市的市区和郊县均已降至5‰以下。江苏省太仓县已达到1‰,距负增长只是咫尺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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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爽,删了吧! 相关词条:其他 平均 出生率 人口 人口 指标 出生率 死亡率 通常 增长率 负值 反映 差距 上海市 民国 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