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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酱公司被告!继图片后,音频是下一个侵权暗礁?

在如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侵权案日趋常见。比如,知名视频博主papi酱持股的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听雷公司”),就因为音频版权问题被起诉,昨天正式开庭。

显然,现在可见的情况是,人们的版权意识不断提高,但版权市场却远未完善。

01 音频或是下一个版权暗礁

果酱妹此前曾经多次科普过图片侵权或者字体侵权的那些事,但在这次papi酱公司被告事件中,版权的主角是音频,所以还是先给大家捋一捋详情吧。

事情是从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旗下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侵权开始的。

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音未公司”)以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把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听雷公司”)和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25万余元。

音未公司称经日本唱片公司Lullatone,lnc.获得《Walking On the Sidewalk》版权。而papitube擅自将其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短视频,并上传至“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播放近600万次,获得巨大收益。

在庭审过程中,春雨听雷公司辩称有证据无法证明音未公司享有著作权,且在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等平台,都标注了音乐作者为“Lullatone”,亦无法证明背景音乐是否来源于涉案视频,且认为“该音乐的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低。”因此,春雨听雷公司认为索赔费用过高不合理。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但因为案件涉及知名度较高的papi酱,且又是音频侵权,所以还是引起广泛讨论。

果酱妹在网易云音乐平台《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评论区看到不少人表示因为这个案件而来。因为一条音频被索赔25万,让吃瓜群众都有点慌,“用它来做孩子们讲故事的BGM会不会被索赔?”

网易云音乐评论区

事实上,音频作为一种作品形式,和图片一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当“Bigger研究所”把不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为商业广告视频的背景音乐,并从中获利时,音未公司才据此起诉。

音频侵权其实比你想象中还要常见,2019年刚过半,案例就已经屡见报端:

• 2018年12月28日,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斗鱼平台被判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5200元。

•2019年1月21日,公众号“真像大白”发文称,电影《燃点》擅自编辑、使用《真像大白》音视频内容,用于谋利,已发律师函。

•2019年5月,翻拍自1992年版《新白娘子传奇》的网剧《新白娘子传奇》,因使用《千年等一回》等音乐涉嫌侵权,被索赔1000万元。

•2019年7月22日,VFine称优酷出品的《这!就是街舞》中,改编使用其版权合作音乐人Panta.Q郭曲的《战马》,将向优酷维权。

显然,音频的版权问题早在慢慢发酵。

近年来,越多越多的自媒体开始尝试音频、短视频的内容创作,在创作过程中往往会用到一些背景音乐,要注意的是,任何作品进行商用时都要注意确认版权归属,依法依规使用,才能避免踩进版权市场的坑里,否则配乐一时爽,侵权被索赔是分分钟的事。

02 图片版权市场仍然混乱

如果存在侵权事实,只能躺平认罚,但版权市场之乱并非仅此而已。

自从4月11日,视觉中国“黑洞照”事件后被约谈整改后,另一家图库全景网也暂时关闭网站进行整改。国家版权局更是在4月12日发布公告要求各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但一次整改并不能根治问题,不少图库网站仍然存在版权审核不严的问题。

7月22日,“潇湘晨报”在公众号推送文章《因为这张封面图,我们收到东方IC的“律师函警告”》称,7月19日收到东方IC发来的《版权预警函》。但经过调查却发现,被认定侵权的图片版权是属于贵州都市报而并非东方IC,潇湘晨报获得授权转载,据此斥责东方IC疏忽版权审核。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随后,“潇湘晨报”在7月23日再发文《潇湘晨报的获奖图片,怎么成了东方ic的了?》表示,自家图片版权居然被东方IC挂出售卖,并列举了多个媒体使用据称是东方IC的图片但最终在侵权诉讼中败诉的例子,证明其“一方面侵犯媒体的版权利益,又以此向媒体索赔。”

无疑,版权市场之乱,使用者侵权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有图库网站自身对于图片版权审核不严的原因,对于未拥有版权图片也擅自出售版权。在侵权诉讼中,已经购买版权的用户和图库平台签订的协议合同常常因此无效,最终造成败诉并赔偿的损失。

比如“潇湘晨报”所举的例子,《健康时报》官微曾因图片侵权被告,尽管辩称图片来自东方IC且有使用协议,依然败诉;广东时代传媒有限公司也因文章使用的图片无法证明东方IC享有著作权,被判赔1500元,道歉7天。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可见图片版权市场的混乱是多方共同造成的,无论是版权意识仍有不足的使用者,还是在版权审核上存在诸多问题的图库平台,都有责任。

03 面对版权,我们还能做什么?

版权已经是内容行业避不开的问题,对于使用者来说,动辄万计的赔偿金额已经让他们成了惊弓之鸟;对于越来越多的版权机构来说,它们的名声已经因为无数索赔案件而跌至谷底,甚至有人人喊打的趋势。

因此,果酱妹在这里还是要多唠叨几个点,提请大家注意:

1、尽管和版权机构签订了协议,购买了版权,但仍然可能出现因为作品版权实际上并不属于版权机构而使得证据不足,被认定侵权的情况,毕竟版权机构也曾经因为盗用他人作品被告上法庭。

2、任何作品的商用都要慎之又慎,来源不明的就不要用了,各搜索引擎上的图库、音源都不一定百分百可靠,一旦涉及商用务必仔细核实版权

3、作品不做商用也存在风险,有些作品版权方会认定作品还是给使用者创造了好处,包括阅读量、粉丝数等,这一点在公众号配图上就常有耳闻。

4、公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包括饭店等经营性场所,需要与音著协签订“背景音乐有偿使用许可协议”,否则很可能面临诉讼。并且注意,存在一些宣称拥有海量音乐著作权实际并没有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诱导商家与其签署协议,单凭上有授权文件,可能出现侵权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平台在图片版权方面给予了内容创作者保障。例如腾讯系的企鹅号,头条系的头条号,以及近日也上线了免费图库的阿里系的大鱼号,这对于在平台上的内容创作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减少了对图片侵权的担忧,专注内容的输出,于平台方和创作者都是双赢的事情。

大家的版权意识都在不断提高,版权市场的规范却没有跟上,浑水摸鱼者众多,利用各方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搅浑了这潭水。在现今这样的深水区,内容创作者需要更加谨慎,同时也应该一同监督版权机构,规范版权审核,避免著作权人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利,有人却赚得钵满盆满。

毋庸置疑,在一切尚未成熟时,版权误成了盈利的筹码,市场积冗已久。但保护版权依然是一件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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