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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劝外地生放弃中考是功利心作祟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质疑称,东城初级中学有班主任劝非莞籍学生放弃在莞中考,并要求学生和家长签署协议。对此,记者从校方负责人处了解到,该校确有30余名非莞籍学生放弃异地中考,但校方并不存在劝学生放弃参考的行为。(5月7日广州日报)

网友的质疑可能不是空穴来风。至于是不是校方劝退,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学生及家长,而不是校方。不管校方是出于何种目的,如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让学生放弃中考,这是很不合适的。

劝学生放弃中考,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行为。法治社会,学生有上学的权利,有参加考试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考生的考试权利。中考成绩是学生被高中录取的依据,不参加考试,怎么被录取?又怎么继续深造?因此,毋庸置疑,学校剥夺学生考试的权利,也剥夺了学生继续深造的机会,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劝学生放弃中考,这是功利心作祟。教育部门衡量学校的工作时,中考成绩是一项主要的指标。“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辛辛苦苦教育学生三年,学生学得如何,成绩是否优异,这里头大有“学问”。如果教师业绩突出,那么领导满心欢喜,学校“金光灿烂”。这样说来,让差生学生放弃中考,是提高质量的“捷径”,要比转化后进生轻松得多。

一些地方,也像东莞的学校一样,想方设法让学生放弃中考。有一位同事,经常和我谈起他所在的县采取的 “分流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开学时,一般有教育部门牵头,学校具体操作,班主任来实施,动员30%--50%的学生到本县“职业学校”去读书,多年来一直这样做。同事每每说起此事,眼睛总是潮潮的。

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之所以多年未绝,关键是“实惠”太多。对职业学校来说,可以提前招收一批学生,为增加生源做准备;对学校来说,是积极的响应上级教育部门的政策,分流的人数越多,任务完成得越出色;对教师而言,当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试想,其它班的差生分流很多,你班分流的少,你班成绩怎能跟其它班进行比较? “分流的越多,成绩提高的越快,”朋友说,“在每年一度的分流工作中,教师总是昧着良心去做分流工作,没办法啊。”尽管觉得这样做极不合理,既剥夺了学生上学的权利,又伤害了学生及家长的感情,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也只有无奈的叹息。

按道理讲,每一位家长每一位学生都知道考试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但为什么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就不懂?为什么学校领导就不懂呢?是真的不懂还是装作不懂?

构建法治社会,办学者要有法治精神,不要随意剥夺他人的权利,教育也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是常识。缺乏常识,掺杂了功利之心,教育是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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