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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需要系统发力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办法》还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将依法从重处罚。

“双减”政策实施两年有余,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校外培训治理最难啃的骨头,《办法》的出台为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提供了执法依据。但是,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不会一“罚”就“灵”。聚焦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各环节,政府主导,系统发力,综合施治,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一定意义上说,校内教育不充分、不均衡、不给力,为校外学科类培训野蛮生长提供了空间。校内教育服务“升温”,校外学科类培训才可能“降温”,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要在提高校内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建立正确鲜明的教育评价“指挥棒”,引领中小学校进入基于“双减”的办学行为新常态。中小学校要走出“唯分数”“唯考试”办学误区,矫正办学准星,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课业辅导,提高教育服务精准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中小学教师要深刻认识“双减”的重要意义,克服“题海战术”“大水漫灌”惯性,秉持因材施教理念,强化课内提质、作业减负,优化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个性化课业辅导。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家校沟通,引导家长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资源平台等教育资源,尽力为学生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破解发现难甄别难是关键一环。一些家长出于“提分”私心,不惜给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打掩护。供需双方配合默契,共同维护“地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在市场竞争激烈和利益驱使下,一些学生之家、午托班及一些新兴市场行为很容易扩大“业务”范围,打学科类培训“擦边球”。

基于此,一方面,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对学生之家、午托班等市场主体加强监管,核定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行为,颁发经营证照,严禁越界经营。对于儿童成长陪伴师、儿童照料家政服务等新出现的业务,要对可能存在的违规学科类培训保持警惕,必要时介入调查处理。

另一方面,校外培训监管机构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广泛宣传推广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渠道,让广大群众熟知违法学科类校外培训举报投诉“热线”。要发挥中小学师生、家长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责任督学的作用,开通“及时拍”“随手传”,拓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线索来源,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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