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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效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关键在于明确主体责任

长沙规定,不得将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和调查统计等事项通过学校转嫁给教师;烟台市教育局要求,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青岛市市南区提出,建立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清理机制……近期,多地陆续发文,就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作出具体规定。

当前,教师非教学负担仍然多而杂。从点赞投票到统计碘盐食用率,从守水库防溺水到电话催缴农村医保费,从消防安全宣传到普法教育……就连过去没有给教师派任务的畜牧局也凑起了热闹,要求教师下户清点牲畜。这些非教学负担,不仅挤占教学时间,消耗教师的精力,还会影响学生甚至家长,影响家校关系和谐。

早在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时至今日,教师非教学负担不但未减少,还有不断增加之势。科学有效为教师减负,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创新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机制。

为教师减负的主体无外乎两个,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学校。政府是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第一责任主体。教师承担的非教学任务,主要来源于政府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进校园活动,在明晰学校教育职责的基础上,把非教学负担清理出去。学校是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直接责任主体。当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不能更不敢拒绝来自政府部门的非教学任务。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让学校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依法办学,理直气壮地拒绝非教学任务。

明确了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主体后,还要在创新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机制上下功夫。比如,建立目录清单机制,细化教师减负清单内容,明确教师的职责范围,未列入清单或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考核与评价活动不得进学校;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学校拒绝非教学负担干扰的权利和保障制度,对妨碍教师正常工作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必须零容忍,加大对相关主体的问责力度,保证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益;加强政府、学校、社会与教师等诸多主体携手合作,在开展相关进校园活动时,要尊重学校教育规律,主动倾听学校的意见。

减轻中小学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是让教育回归本质的需要。只有明确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主体,创新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的机制,才能科学有效地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中小学教育才能更好地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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