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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希孟:父子相隐为那般?

  

   普通民众不能深明大义。苏格拉底赞美说,只是那些拥有极高智慧的人才会像游弗伦那样做。只有大智者方能够如此。有趣味的是,苏格拉底说:"有人认为,错杀了人,比如游叙弗伦的父亲错杀长工,可以不必抵罪"--但是,这并非苏格拉底的本意。游叙弗伦机智对答,云:有人作恶多端,为了逃避惩罚,什么事都可以做出。

  

   然而,在《游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探讨的是"虔诚"的定义问题。《游叙弗伦篇》的副标题是"论虔诚"。这点明了文章的主旨。后续的对话主要是给虔诚下定义。只要游叙弗伦告诉他什么是虔诚苏格拉底就会说自己成了一名伟大神学家的学生,将过一种更好的生活。

  

   苏格拉底和游叙弗伦的对话并不涉及子告其父是否正当,而是要求为正义提供概念基础。苏格拉底也没有"责难"游叙弗伦告发父亲,而是要他论证理由。问题不是"子证父罪"是不是美德,而是以什么根据为出发点给美德下定义。苏格拉底没有说"老子反动儿造反"有什么错误,而是要求出示"充足理由律"。做事要有根据,说话要有缘由,推理要有分寸,论据要有把握,这是希腊人的秉性。所以,苏格拉底要求游叙弗伦在省视人生,做出价值判断之后,再控告其父。了悟和省思的快乐具有无上的趣味。

  

   如果说苏格拉底批评了游叙弗伦,那么最有说服力的关键词在结尾处,实录如下:"现在你该感到惊愕了吧,你的论断游移不定,不能停留在你安放它们的地方……你不是看到我们的论证转了一大圈又回到原来的地点上了吗?你肯定没有忘记我们在前面发现虔诚和令神喜悦不是一回事,而是相互不同的……但是现在你说诸神所爱的就是虔诚的,是吗?这不就是说诸神热爱的,与使诸神喜悦的,是一回事吗?"

  

   所以,苏格拉底说,我们不得不回到起点,重新定义虔诚。他表示不到完全弄懂决不放弃。"不要摒弃我,请尽心尽力地把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就是本质理念)告诉我……如果你对什么是虔诚,什么是不虔诚没有真知灼见,那么你为了一名雇工而去告你年迈的父亲杀人,就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苏格拉底意思急转直下:"现在我肯定你认为自己完全知道什么是虔诚。"

  

   哲学家喜欢打笔墨官司。哲学家总是诉讼缠身官司连连浓墨重彩。哲学就是聚讼纷纭。结论与争论,不可离异。苏格拉底不喜欢作结论,而喜欢争论争鸣。结果就创造了价值。无果而终的结果,就是争论本身。要争论,不要结论。要争论,不要争霸。结果就有了价值。希腊人不是不要争论要结论,而是要争论不要结论。严群说,此篇没有任何结论。虔诚与不虔诚,仅只是题材!这个问题没有结论。价值不在结论,而在运思和立言的方法,就是思路和语言的运用。运思,就是辩证法;立言是指:实例不是定义,举例不是证明,不足以使人信服。他讨论定义也就是界说的性质以及下定义的方法。这也就是追求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元素,以构造定义。这就是《游叙弗伦篇》的意义。

  

   当然,苏格拉底还区分了"敬畏"和"害怕"!注意:害怕的概念大。"敬畏"是"害怕"的一部分。"敬畏"是个别,"害怕"是一般。犹如奇数是数目的一部分。"害怕"和数目一样,是一般,是类名;"敬畏"和奇(ji)数是个别。子控乃父,是个别,是部分。正义一般,一般正义--他所漫漫修远上下求索的,是一般。

  

   斯塔希努在《残篇》中说:"有害怕的地方,也有敬畏。"苏格拉底认为不对。他认为,不能说"有害怕的地方,也有敬畏",因为,害怕疾病贫穷,并不就是敬畏疾病贫穷,并不敬畏疾病。但是,说"凡有敬畏的地方,就有害怕",就对,因为敬畏包含害怕。有敬畏感的人,害怕恶名骂名臭名,所以格外谨言慎行。害怕的含义比敬畏范围广大。害怕,也许敬畏,但也许不敬畏。敬畏是害怕的一部分。

  

   同样,如果说"凡有公正的地方也有虔诚,或者凡有虔诚的地方也有公正",那么,凡有公正的地方,也就有虔诚。这样,虔诚就是公正的一部分。如果这样,公正的哪一部分是虔诚呢?游叙弗伦说"神喜欢的,就是虔诚的,神厌恶的,就是不虔诚的",然而苏格拉底说,神们的意见也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不是数目问题,不是大小问题。而是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是非、贵贱、善恶,这类问题无法一致。

  

   所有的神灵都会说他喜欢善,厌恶"恶"。大家都会说喜欢虔诚,可是,在具体问题上,同样的行为,就会有人认为虔诚,有人认为不虔诚。同样的事情,就会既虔诚,又不虔诚苏格拉底注意到,神灵和人们所争论的,往往是单个的事例,不可能证明所有的神灵都会认为游叙弗伦告发其父是正当的。

  

   苏格拉底萦绕于心的,始终是给虔诚和不虔诚下定义。他想在虔诚还是不虔诚的问题上学到什么。他不同意说"所有的神灵都厌恶的,就是不虔诚的,所有的神灵都喜欢的,就是虔诚的。有些神灵喜欢,有些神灵厌恶的,就两样都是,或两样都不是。"这告诉了人们什么呢?苏格拉底的意思是,虔诚的事,由于虔诚,所以神灵才喜欢,而不是"因为神灵喜欢,所以才算虔诚"。虔诚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是本体。虔诚之为虔诚,以本身为支柱,不假外求。一个东西扛着一个东西,什么被扛着。一个事物领着什么,什么被领着。一个事物瞧着什么,什么被瞧着。虔诚,就是载着、扛着、看着神的喜悦欢欣。载体,就是本体。理念,概念,是重要的。被喜爱,不同于喜爱。有个东西被扛着,因为有个东西扛着它--这就是本体、载体。被领着的东西被领着,是因为有东西领着它。被瞧见的东西被瞧见,是因为有东西瞧着它。凡事有原因,有所从出者所由来者,有根本,有原因。有争议的,往往是个别事物,对一般、共相、理念的善良和正义,不会有争议。

  

   苏格拉底问,虔诚之所以为虔诚,究竟是因为诸神赞许,才是虔诚呢,还是因为它是虔诚的,所以诸神才赞许呢?

  

   我想,答案应该是后者吧。虔诚之为虔诚,就是虔诚本身。从哲学理念论来看,某物受到诸神赞许,是因它本身就是虔诚的。

  

   所以,说虔诚就是诸神全体热爱的,不虔诚就是诸神全体痛恨的--如游叙弗伦所言--就不对。而是:虔诚之为虔诚,自身就是虔诚,不假它物,不假外求。诸神之所以喜欢,恰是因为虔诚。由于虔诚,众神才悦纳喜欢。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哲学。

  

   苏格拉底的意思是:如果不是寻求虔诚之为虔诚的本质,如果孤立寻求原因和结果,就会陷入原因和结果二分,就会出现混乱或者歧义。虔诚之为虔诚,没有因果关系二分。一种行为,由于虔诚,所以才神圣,而不是相反。不是如游叙弗伦所想:因为神圣,所以才算得上虔诚------。虔诚之为虔诚,它自己就是虔诚。他反对说"因为神圣,所以虔诚",因为,诸神总也意见不一致,何来神圣之说,何来符合神圣--你天上诸神都不统一,怎能知道诸位大神的意见呢?毕竟奥林匹斯山上的神们不像玉皇大帝的忠臣良将分立两班--现在中国的快慢班和上班朝圣,就由此而来。虔诚,偶然事物由原因或结果据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东西。理念或者本质无所谓因果可言。

  

   诸神是否喜欢,这和虔诚的事物,是两件事,必须分开,而不是一件事情。"这两件事情是绝对不同的。"诸神即使不喜欢,虔诚的事物毕竟还是虔诚的。什么是虔诚?这问题很重要,别在乎众神是否喜欢。

  

   总结如下:"每当有一种效果产生,或某事物受到影响,这种效果并不是由受到影响的事物产生的,而是先有原因,然后才产生效果。也不是因为先有了受动的事物才有了这种影响,而是先有使某种效果产生的原因,然后才产生这种效果。"(《柏拉图全集》第3 卷,第103页。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这思想无比珍贵。西方哲学就是寻找最终原因,动力因、质料因、目的因、形式因。追求原因,因而才有西方科学和哲学。

  

   "我问你虔诚是什么,你似乎不想说出它的本质,只举出它的一个偶然情况:被一个神灵所喜爱。至于它本来是什么,你并没有说。如果你愿意,就请不要对我隐瞒,从头说起,告诉我虔诚是什么,不要问它是不是被神灵所喜爱┉┉请你坦率地告诉我:虔诚和不虔诚是什么。"苏格拉底关心的是虔诚的性质,希望解释虔诚的本质。

  

   如今,借着一知半解并未被自己彻底了解的苏格拉底,中国旧文化中的父为子隐,又东山再起卷土重来。残渣文化,人各为己,似乎就是中国的古董,可以卖好价码。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复古绝唱?

  

   在中国大地全面复古的锣鼓喧哗声中,孔老夫子亡灵又被抬举出来。历史记载,叶公said to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reply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价"值"(直)观念就截然不同。显然,在万恶的旧中国,"吾党"有两派竞猜,有人提倡证之,有人提倡包庇。那时的党就是党同伐异结党营私。但是也容易造成党禁"党锢之祸"。当然,叶公标榜告发父亲攘羊的"直躬",也不能算作什么大义灭亲或奉公守法,因为封建社会的"大义"别有所指,指谓的是效忠于封建皇帝佬儿。

  

   朱熹说:"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天理就是自然。自然血缘地理亲情,乃十分落伍的意识。今日商品法制契约文明时代,已非所宜也。

  

   《孟子》说,如果舜的父亲瞽瞍杀人,既是天子又是人子的舜应该先让执法者皋陶"执之而已矣",然后再以儿子的身分"窃负而逃",把父亲藏到海南岛。显然,孟子不像孔子那样赤裸裸。

  

   然而毕竟,吾华夏古文化就是自然地理生理血缘文化,缺乏超验超越意识。人伦,是作为血肉之躯的肉身凡胎的有限的人的中华古老道德。但是西方自古希腊起,可能也许情形就并非如此。他们的伦理风俗以对于上帝的信仰为基础,以全人类同胞为亲情。在中国,"亲亲互隐"的观念一直就是儒家伦理。这就是中华人治发达法制不彰的表现。孔夫子在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时,仍旧气呼呼地说,"虽千万人,吾往矣!"可见他的观念在当时就不得人心。

  

   人是有局限性的。这显然不是把包庇罪犯、隐匿罪证当作嘉奖推广的行为范例和锦彰的善行。法律范畴,免予刑事处分,免除处罚,免于起诉,原宥过失,谅解罪行,可不等于提倡弘扬"学习雷锋好榜样",不是褒奖优渥(wo)伦理问题。中国人推崇弘扬父为子隐,视之为典范。西方免于起诉,是让你闭门思过,良心折磨,比坐班房舒服些?

  

?  有人八竿子打不着地说,老子包庇儿子,如果说有缺陷,那也是人本身的缺陷。可是谁人犯罪贪渎受贿不是人的有限性呢?法律严惩,政府查处,国家追究,恰恰就表明人类的有限性。如果纵容包庇,以为"直在其中",恰恰就会使有限性更加有限。对此有限性,难道法律就束手无策纵容放肆懈怠乎!

似乎人的有限性反而是人的优先性之所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看到人的软弱,原宥人的过犯,丝毫不是推举表彰。法不容情。不能够犯罪者反而强词夺理振振有词。西方法制,东国情治。以情动人,感化教化。我们万不可把个别国家基于人的有限性所规定的亲情包庇免罪"但书""例外",当作楷模,奉为圭臬。

  

   有人说,离开了人,一切学术、公理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是,尊重人,保护人,内在地首先就包括保护那些你为了自己的亲情而被你们伤害的其他人!被盗者、被杀者,正是应该同情的弱小分子。现代法律的精髓恰恰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就是别一些个人或他人,哪怕是罪犯)的人权和尊严为归依的,但不保护犯罪者的犯罪过恶。惩戒之,挽救之,就是爱之欲其死。有时,爱之适足以害之。欲其死,挚爱的表现乎?

  

   一谈人性、人道、人本,中国古代家族本位、血缘亲情,就十分地捉襟见肘不够用了。法律存在的前提就是承认人性的弱点。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的文化人不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中国古代杰出的经典文献,可以和基督教的《圣经》相匹敌,现正在被修订续定以便赓续万年永远不辍的中华宝典《三字经》,标榜华人与众不同"性本善"。人性本善之说,就是认为自己是不同于全人类的具有无限性,不具有原罪,无须上帝超然拯救的一群人。可是按照苏格拉底的说法,善之为善,就在于它本身就是善,并非因为诸神喜欢受到赞扬或能带来效益,而是相反,只是因为它自身是善的,众神才赞扬。未有宇宙之先,万物出现以前,善,就存在于理念世界。人不能贪天功为己有。

  

   多年来以批判人本主义、人文主义为己任的中国学者,一天醒来,忽然发现被中国人糟踏了几十年的西方人道主义、人文主义思想可以派上用场了。有人说,中华《三字经》就是以人为本,批判人道主义人性论的中华学人忽然说中华文化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那么,那些被你伤害的人,难道不是本?北京某公驾车违章压死人逃逸,其父隐匿帮助销赃。观众所有的同情都集中在死者身上而不是在罪犯身上。

  

   我们时代的贪官污吏,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有一个贪内助,贪衙内,贪小姐,贪岳母,贪兄妹,贪公子。这就是现实,现实比理论更有魅力。在此情形下,中国哲人"米高扬"似地"高扬"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妻为夫隐,兄为弟隐,姊为妹隐,友为朋隐,科为处隐,处为厅隐,校为系隐,而且视之为义举,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人说,就"亲亲互隐"而言,以人为本就是学习孔子"伤人乎?不问马",来一个"伤人乎?不问主义"。然而,人文主义,天下大同,法制人权,自由博爱,吾人可以不闻不问乎!你的亲属开车压人,你得先问,吾儿杀人乎?伤者得救乎?如果你的亲人惨遭杀戮,如果你的巨额存款被盗,如果您的儿子遭绑票,吾人首先得问:"伤人乎?"--不过不是指案犯,而是指您的儿子,指贵公子。如果你的亲属杀人放火贪污盗窃,尔,就是您,应该问:"伤害了别人乎?老百姓生活无虞乎?神女应无恙乎!"你的孩子打了人,你该问,别人的孩子伤得重乎?你老公贪污被抓,你该问,穷人国将不国,南方雪灾,百姓米面有蔑?

  

   高考作文关于儿子揭发贪官父亲的事例,纯粹是虚构故事粉饰太平捏造瞎白话,犹如官员妻子联袂禁酒。贪内助变为贤内助,家属监督,夫人参政,说明社会乏力公众技穷,可以列入讽刺笑话大全,与建设"和谐社会"八竿子打不着。中国如今提倡子控其父并不现实,我们大可不必作杞忧。然而在目前情形下,提倡亲亲互隐,可能恰好违背和谐社会的理念。

  

   咱们中国人终究也是地球人类大家族的成员,现如今是在国际上和人家交往,不是闭关锁国的万恶旧社会,为嘛就不能有点寰球人类共同文化意识?就算美国是太阳系中外星人,那也是银河系大家族中的兄弟姐妹,毕竟不是有待父为子隐的犯罪者"子"。所以,地球之大,环渤海,环太平洋,环大西洋环印度洋文化,吾人得胸怀宽广学点世界列国的文明史好!

  

   传统社会父为子隐,乃是小处着眼。法制文明,子控其父,是大处落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儒家的理念,皆小可之思。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所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特别受到中国人的赞美和激赏。父为子隐,就是三七开,四六开,功大于过,尽管杀了人,但是动机好,就是经验不足,在所难免,或者有恩于此人,就可以杀他--多么离奇古怪的思维!

  

   责任事故,矿难车祸,天灾人罪,干部渎职,领导犯法,常常是内部通报纪律处分检讨认错了事。内外有别,法外施恩,同罪异罚,割发代首,自贬三级,党纪代替法办,行政免除司法。这就是我们的好传统。我们有过可以载入史册的隐瞒不报的光辉历史。河南饿死几千万人,子为父隐,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政府讳,为领袖讳。南方雪暴,官为民隐,是报喜不报忧的合法遗产。

  

   中国古代子为父隐,原来说的并不是对司法机关隐瞒亲属犯罪,而是伦理道德的家丑不可外扬,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一个姓氏掰不开。隐者,隐私也。家族意识,宗族观念,血肉长城,同胞手足,彰彰在焉。中华古老文明非法制,所云皆是道德事。自古吾华行德治,法制不彰少主义。个人家庭隐情隐私,当然不可以大肆张扬唯恐天下人不知。但是今日有人却认为在违法乱纪伦理道德社会治安法规政策司法案件法律举证上,儿子不可以遵守法纪。原来的出此下策,不得已而求其次,如今成为冠冕堂皇高高飘扬值得嘉许锦表推广的道德榜样和风范。

  

   父为子隐,没有价值观念,或者误将血缘亲情当作价值。法制社会即使是宽容特赦迁就,也不是某些个别的人心血来潮针对个别的人,也得于理有据于法有依于情有仗于公有利。大赦特赦的人犯,不是锦表的节妇烈女,或社会公卿贤达,不是粉丝顶礼膜拜的佳丽人。原始朴野舐犊情深和超迈的理想社会是不一样的。人有内在于当下现世实然HOW 的一面,还有追求超越追求向上奋进未来希冀求索探究WHY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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