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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谁给造谣者提供了空间?

  

  

  社会危机的特点就是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它总潜伏在黑暗的环境里,借助流言引发社会恐慌。这决定了政府在应对时,首先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危机的进一步扩散,而充分准确的信息发布恰是避免危机扩散的"特效药"。

  

  

  对于政府而言,每一次公共危机都是一种考验。数年前的"非典"已经警示我们:在应对危机的关键时刻,政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布,不仅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更是避免恐慌和挽回公信力的最佳方式。然而,最近发生在河南开封的钴60泄漏事件,再度暴露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严重问题。

  

  从7月10日开始,一则题为《开封杞县钴60泄漏》的帖子在各大网络论坛流传,称当地一家辐照厂的"放射源使用后无法放进深层地下冷却水,裸露在空气中,造成钴60泄漏直接辐射",瞬时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由于事发已经一个月,尚未看到任何来自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消息,因此围绕帖子的各种说法也开始陆续出现,并引起当地民众恐慌。(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再健康的社会,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危机爆发系数。社会危机的特点就是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它总潜伏在黑暗的环境里,借助流言引发社会恐慌。这决定了政府在应对时,首先必须考虑如何防止危机的进一步扩散,而充分准确的信息发布恰是避免危机扩散的"特效药"。

  

  以往,我们错误地认为,信息的封锁会带来社会的稳定,事实证明这样的公共治理不仅无益,反而给危机的扩散提供了空间。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中,就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遗憾的是,发生在6月7日的这次故障,直到7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政府才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不仅折射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严重滞后,而且新闻发布会本身所传递出的政府姿态也令人失望。

  

  针对为什么事发一个月才公开相关情况的质疑,开封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解释说是"为了避免引起恐慌"--相隔一个月的新闻发布是否"及时"?这样的信息公开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开封方面的说辞显然难以服众。

  

  当地政府以封锁信息的方式来"避免引起恐慌"的说法,很快被证伪。在7月13日、14日新闻报道了被网络热传的这一事件后,虽然16日环保部门发布通告确认当地环境未发现辐射污染现象,但散布于网端的各种信息在缺乏权威确认渠道的情况下,已经迅速影响到现实世界。17日上午,当地就开始出现"放射源将爆炸"的谣言,大量居民开始奔向周边县城"避难"。至此,当地政府才紧急反应,通过网络、电视、宣传车等多种途径辟谣。

  

  事后证明,这种立足于信息澄清的辟谣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18日4时的公告称,"目前,外出群众已基本返回,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社会大局稳定"。正是公开化的应急处理,才有效避免了危机的扩散。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习惯于将信息公开当做一件影响事件处理的障碍,似乎只有封锁信息才能确保政府应对时的"专心致志"。可从汶川大地震到成都公交燃烧事件都反复证明,政府失语往往导致谣言泛滥,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才是稳定公众情绪的最佳方式。现代社会,信息传递几近以秒计算,要让真相跑到谣言和恐慌的前面,政府就必须学会与互联网"赛跑"。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在互联网已经开辟出一个"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自媒体传播时代"背景下,权威信息能否提速,官方信息能否赶在个人信息前面,都决定着现代政府公共治理的水准。

  

  另一方面,恰如有人所言,谣言的传播映照着人性中的许多弱点,比如内心阴暗,潜意识中的许多偏见。尤其是社会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心理更呼吁一种公共理性的构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封县公安局7月18日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对另外4名传播虚假信息者给予治安处罚。在分清主观恶意的基础上对造谣者分而治之固然重要,但这一事件更提示我们,县域治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切实填补当前"透明政府"、"阳光行政"的短板,还需要政府在公开化路途中积极构建公民的公共理性,而这更加考验政府社会治理的恒心与智慧。

  

  

  原载《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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