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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

  

  一 调研情况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03BZZ036)课题组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2003DGS3B027)课题组,联合对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形势进行了专题研究。其调研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课题组对中央某媒体观众电话声讯记录进行了专项统计分析。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该栏目共接到观众电话和声讯62446次(条),其中有关三农问题的为 22304次(条),占总数的35.7%,居于首位。而在三农问题中,反映农村土地问题的电话和声讯共有15312次(条),占总数的24.5%,占三农问题的68.7%。有关村民自治方面为1612次(条),占总数的2.6%,占三农问题的7.3%;民工工资纠纷为1301次(条),占总数的2.1%,占三农问题的5.8%,税费问题1195次(条),占总数的1.9%,占三农问题的5.4%。

  

  

  

  2、课题组分析了自2003年8月以来中央某媒体近2万封观众来信,在已分类处理的4300封中,有1325封涉及到农村土地争议,占已处理来信的30.8%。

  

  3、课题组在2004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对720名进京上访农民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在有效的632份问卷中,进京上访原因涉及到土地问题的有463份,占有效问卷73.2%。

  

  4、2004年元月以来,课题组共收到172封农民控告信件,信中涉及到土地问题的109封,占来信63.4%。

  

  5、课题组收集的2004年以来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有87起因土地而发生的警农冲突,占总数的66.9%。

  6、课题组在2004年3月至6月,分别到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及北京、广东、浙江、河北、山东、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进行了专项调查。从有关部门获悉,2004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万件,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39万件,清还农民征地补偿费欠款87.4亿元,占欠款总数的59%;全国核减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年初6741个的70%,规划面积从3.75万平方公里,压缩到1.34平方公里,压缩了2.41万平方公里。各省市所反映的情况也说明了土地案件的严重性。

  

  二 基本特征

  

  课题组通过对农村土地争议事件与前几年农民因税费而发生的冲突进行了比较,认为目前农民维权活动有如下基本特征:

  

  1、争议的问题较为明确。课题组从上述中央某媒体的1325封和课题组收到的109封共计1434封有关农村土地的上访信中随机抽取837封(占总数的58%)进行了具体的定量分析。从中得知,目前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争议,主要有征地和占地两大类型。按照上访信所使用的有关问题性质的语言,大体上可分为如下不同性质的问题 。

  

  

  

  从上表可知,属于征地方面的纠纷是目前农民反映的主要问题,占总数的60.1%. 其中非法征地或强行征地占总数的33.1%。

  

  2、冲突当事方发生了变化。

  

  课题组对当前农村土地争议中控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分析主要资料是上述的837封上告信。

  

  

  

  

  

  上述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土地争议较之税费争议来说,在双方当事人方面有着较大的变化:其一,从控告方而言,虽然村民联名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形式,但村级组织已成为了重要的控告方。这主要是由于在强行非法征地等争议中,村级组织与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村民们的压力下有可能成为抗争的主体。在一些实际性的冲突中,村民的男女老少齐上阵的情况也经常发生,这与税费争议时主要以抗争精英为主有明确的不同。其二,市县成为被告方的比例较高。在农民税费争议中,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组织,其中乡镇政府是最主要的被告,市县很少成为被告的主体。其三,公司和开发区成为了被告方,这在农民税费争议中是没有过的。

  

  3、冲突的地域分布发生了变化。

  

  从目前的掌握的数据来看,有关农村土地问题冲突的地域

  

  (1)根据对中央某媒体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来电来讯统计,有关农村土地问题较突出的省市主要有:山东2183次(条),占总数的14.3%,河北1756次(条),占总数的11.5%,河南1183次(条),占总数的7.7%,黑龙江1023次(条),占总数的6.7%,安徽930次(条)6.1%,江苏926次(条)占总数的6.1%,。这六个省共计8003次(条),为总数的52.3%。

  

  

  

  (2)根据对有关土地问题的837封上访信的统计分析,浙江107封,占总数的12.8%,河北78封,占总数9.3%;山东72封,占总数的8.6%;江苏68封,占总数的8.1%;广东65,占总数的7.8%;黑龙江56封,占总数的6.7%;安徽536封,占总数的6.4%;其它省市合计为46.7%.

  (3)根据对2004年元月以来所发生的87起因土地问题发生的警农冲突事件的统计,事件发生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7次、辽宁7次,江苏6次、河北6次、山东(5次、广东5次、甘肃5次。

  

  综合上述情况,课题组认为,与农民抗税费主要集中在中部农业省份不同,目前农村土地争议最集中的地区是沿海较发达地区。其中以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东最为突出。这些地区争议的主要是非法或强制性征地,农民控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县政府。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黑龙江等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侵犯,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

  

  4、冲突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农民的税费争议中,上访、宣传和阻收是最主要的抗争方式,而到了农民的土地纠纷,到县市政府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游行示威甚至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

  

  根据对2004年元月以来所发生的87起因土地问题发生的警农冲突事件直接原因的统计,因农民在被征或被占地土阻止施工而引发的事件48起,占总数的55.2%,因地方政府派警力阻止农民上访而发生的事件31起,占总数的35.6%,因农民到市政府、铁路及高速公路或交通要道静坐请愿而引发的事件8起,占总数的9.2%。

  

  5、冲突程度变得相对激烈,警农冲突时有发生。在农民抗税维权时,由于中央有明文禁止使用警力,地方政府在使用警察镇压农民维权代表要承担政策和农民反抗的双重风险,所以除个别事件外,很少在因税费问题直接发生的一定规模的警农冲突。而目前的土地维权抗争活动中,由于利益巨大,双方争议无法协调,地方政府动用规模警力对待失地维权的农民已是常事。

  

  在2004年元月以来所发生的87起因土地问题发生的警农冲突事件中,共造成数百名农民受伤,死亡3人,有160余人被关押,有的村民还因上访被绑起来游街示众。有12起出动了特警或防暴警察,有7起出动了武警,最多动用警力数百人。各级地方政府给农民罗列的罪名主要有非法集会、拢乱社会秩序、阻挠公务,有的甚至以“法轮功”的名义对集体到北京或省城上访的农民采取强制措施。

  

  6、抗争的语言发生了变化。农民因土地而发生的抗争,虽然在文本上也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或三个代表之类的话,但更多的是“我们要吃饭,要生存”,“我们是农民,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没有土地,我们赖何以生存?到头来,只有揭竿而起,因为,吏不可畏,小民从来不可轻”这样的话言。

  

  7、外力介入情况不同。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并涉扩到巨额经济利益,因此,每一事件均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作为抗争的农民一方,也就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求助。一些知识精英,主要是法律人士也为了各种目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影响)而深入其中。上述的837封上访信,有49封是由律师或其它法律人才撰写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精英的介入,有许多事件就会离开土地争议本身而成为政治事件。河北省唐山市2万多名移民因土地补偿款而联名罢免市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秦皇岛市1万多名移民也因同样的理由罢免市领导人的动议案、福建省宁德市移民以耕地被占罢免市委书记省人大资格一案、福建省福州市失地农民要求罢免市长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都是在北京某民办机构策划下而发生的。这一点与农民因税费争议很少有外力长期并有组织介入有明显的不同。

  

  三 基本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和分析,课题组认为,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因此,也就决定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特别是随着地方政府公然对失地农民进行暴力镇压,以及知识精英出于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了相当大的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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