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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南:酷吏与贪官

  

  前一阵被朋友所托,为某一银行的纪念画册写一点文字。不想几日后朋友告我说,出画册的事暂时延期,因为这家银行的前负责人“进去了”。这“进去了”的意思,自然是被“双规”了。而被“双规”的原因,想也不要想,无疑是经济问题。这位“进去了”的前银行负责人曾经是我一个部队的战友,复员后从银行的基层职员做起,兢兢业业步步向上,终于做到了相当高的位置,却也终于因经济问题栽了跟头,不禁让人唏嘘:又一个贪官倒霉了!心中说不清是快意还是遗憾。

  如今贪官如此之多,真是叫人感慨。早有人说过这样的话:叫当官的站成一排,全部当成贪官,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定一个是贪官,又肯定有漏网的。更激烈的言辞是:如今贪官多得已如一个池塘里挤满了鱼,你想一条条去抓出来已不可能,只能闭着眼睛用渔叉去叉,叉到谁谁倒霉;叉不到的依然逍遥自在。排排队吧,改革开放以前,在全国拥有知名度的大贪官也只有张子善和刘青山。而当今时代,成克杰、胡长清、王宝森、慕绥新、马向东、刘方仁……真是贪雄辈出,不胜枚数。不要多少时间,新闻媒体上便会曝出一批,如雨后春笋,并且前赴后继,虽然前车倾复之鉴历历在目,后面的车还是不顾危险地一辆又一辆往这条道上开,其中原因到底何在呢?更有甚者,我一朋友数年前曾为某省交通部门写过一篇“群英谱”性质的报告文学,因为他们为这个省的高速公路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数年之后,我问这位朋友他当年歌颂过的那些英模人物现在如何了?他叹口气道:全出事了,无一幸免。当然也全都是栽在经济问题上。我想,当年他写过的那一批建设英模,总不至于个个是贪婪嗜财之徒吧,为何都一古脑地成了贪官了呢?这其中一定有个人人品之外的原因。

  有感于贪官层出不穷,不少人开始怀念起毛泽东时代,认为那个时代政治清明,官员廉洁,而把贪官的产生归咎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活动的中心是阶级斗争;在那之后,全社会的注意力才逐步转到了发展经济上来。大量贪官的产生,确实与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活力的增强有关。如果仅以贪官的数量为衡量的尺度,似乎真能得出那个时代的政治比现在清明的结论。

  但是切切不可忘了,那是一个经济萎靡政治恐怖的时代,虽然贪官不多,但是酷吏当道。以改革开放划线,可以说:前多酷吏,后多贪官。如果能把前后两个时代称为酷吏时代与贪官时代的话,我宁要贪官时代。因为贪官只是私下里攫取了本应属于公众的财产;而酷吏却能明火执仗地夺走你的尊严乃至生命。贪官虽然坏,毕竟是在一个有了经济活力的社会里才能大量产生,就像田地肥沃了,因为管理不善而生出了大批杂草。下一步的事情,是要通过科学的田间管理,使杂草不能肆意生长。而且,起码我们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谴责贪官,揭发贪官,并要求社会逐步形成抑制贪官产生的机制。但在酷吏时代,我们只能三缄其口,敢怒而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

  我这样说,有一点可能会遭人指摘:你可以举出现在许多贪官的姓名来为所谓的贪官时代立论,但你能举出多少酷吏来证明你说的酷吏时代呢?说实话,我举不出几个能称为酷吏者的姓名,因为那个时代没有丝毫新闻自由,我们不可能从报上知道某个酷吏干下了某种酷行。而且在社会变革、时过境迁之后,也极少有人能站出来为当年的酷行表示负责和忏悔。但是十年文革中所发生的种种令人发指的迫害人残害人的恶行,除了大的社会政治背景,每一桩每一件难道不都是在某一级某一个干部或官员的具体负责之下实行的吗?就说对张志新吧,如果说政治迫害、甚至在法律上判她死刑是由大的社会背景决定的;那么在临刑前残忍地割断她的喉管这样具体的人身迫害,难道不是由某个具体的酷吏来完成的吗?毛泽东要打倒刘少奇,可以在政治上将他定案为“叛徒、内奸和工贼”,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毛泽东直接下令整死刘少奇的证据,那么把一个国家主席非人地折磨致死,难道不是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酷吏所为吗?只是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名字。还有那些打砸烧杀起来毫不眨眼的红卫兵小将们,如果当了官,岂不都可成为酷吏?

  近日读李慎之文集,其中《被革命吞吃的儿子》一文是怀念他的老友李炳泉的,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照录如下:“炳泉的专案组长是一个中年的女同志,据说审问炳泉时很凶,手段也很毒,比如像使他们夫妻互相揭发的招儿就是她想出来的,因此有人说炳泉其实是她逼死的。这个同志……可以算是炳泉和我的老部下了。人长得富态,也很端正,平常也是一个挺和气的人,怎么会这样手辣心狠呢?不过,只要熟悉中国历次政治运动的人,就不难理解,在伟大领袖的感召下,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生死斗争中,在这块革命热情汹涌澎湃的土地上,什么事情都是可能发生的,包括把人变成狼。”

  酷吏和贪官,其实是同一棵树在不同气候条件下长出的果实。产生它的根源同是不受制约的权力。酷吏可以很清廉,贪官也可以很和善,但他们是用不同的方式对公众的利益进行侵害。

  酷吏对应的是大行政治斗争的社会;

  贪官对应的是讲求经济效益的社会。

  酷吏以对异端的残酷迫害来显示对统治者的忠诚,并以此换取更大的政治权利力。

  而贪官则利用现有的政治权力为自己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所幸的是酷吏时代已经过去。

  而贪官时代,也应该是开始结束的时候了吧。

  我想在那许多“进去了”的贪官们中间,许多人应该是有能力的、做出过贡献的、本质也不能算是多么坏的人。他们肯定不是圣人,圣人是不会为了贪财而损坏自己高洁人格的。在这个世界上圣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人都是凡人。凡人们虽然入了党,当了官,也还是些有着七情六欲的凡人。不可能为着伟大的理想便六根清净。凡是凡人,心中都有着世俗的欲望,贪财好色的本性,这种本性不是靠着入党时庄严宣誓:“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就能消除的;也不是靠着严肃认真的“三讲”教育就能升华的。社会和政府对贪官的制约,不但要在法律上使他们不敢,还要在制度上使他们不能!

  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文章:中国的一个市长和某些外国的市长,所拥有权力上的差异可谓天壤之别。一个中国的市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所管辖的城市政治和经济的方方面面;而一个民主国家的市长,不过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大干事而已,既不能用公款随意请客,显得羞涩的私囊也不允许他自掏腰包请人大吃大喝,更不用说干涉别人的经济、法律事务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了。像这样真正的“公仆”,既不会有人到府上送钱去买官,又不能因为大笔一挥批准某项工程或某个承包项目而大拿回扣,就是想贪,又从何贪起?

  官不贪,吏不酷,社会才是真正的经济有序,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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