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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通知模板汇总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通知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通知 篇1

沙建管( )停第( )号

经查,你公司开发的 项目工程,未在沙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属于违章建设行为。为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通知你公司立即停止违章建设。

特此通知

沙洋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

监理单位签收人:

施工单位签收人:

工程通知 篇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1月11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8月11日9:00—8月2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8月14日—8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5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共治安厅共同负责江西省考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治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6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 )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考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注册登记。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共治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共治安厅(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共治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共治安厅(消防部门)联合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时,除须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试时,请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xx〕340号)的规定执行,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二)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见下页

1、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附件1  20xx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8月11日9:00—

8月21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

8月14日—

8月22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8月25日17:00

网上缴费

10月1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

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

准考证打印

11月11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2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11月17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12月22日前

报送客观题成绩

20xx年2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参加全科(考三科)考试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中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xx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工程通知 篇3

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承建叶集东部生态新城PPP项目建设任务,现已提供所有施工工作面,但市政路网强电入地配套工程、未名湖朱畈停车场对面湖区、未名湖C区园路三个单项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为确保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按时完成,现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xx年11月20日之前开工建设以上三项工程,逾期未开工,我局将依据PPP项目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处理,否则视为放弃,由业主介入选取第三方进行建设施工,产生的建设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xxx集区重点工程管理局

11月16日

工程通知 篇4

经检查发现财富广场4#楼工程存在如下质量隐患,按照有关质量技术规范和规程规定,请接到通知后,即日起停工。 存在问题:

1、本楼第六层因8月5日浇筑梁、板、柱砼,浇筑完毕后24小时内商品混凝土还没有强度。

2、在3天回弹时强度还没有,甚至有的柱砼用手指都能扣掉;

3、就此项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待有资质质检单位或上级部门质量认证后方可下到工序施工。

河南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5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程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7月21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

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43315 )”。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人:王建斌,电话:66219099)。

(3)资格审查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7月21日至8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xx〕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13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21、22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六)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21、22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2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工程通知 篇6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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