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哪些?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做任何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滥用职权,不枉法。

  第三条高效办案。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拖延工作或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明。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的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和中介人,不得向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案件来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司法为民的规定和要求,倾听人民的呼声,观察人民的感受,了解民意,坚持积极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警示、法律解释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推”的不良作风。。第六条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在审判工作中获得,不得提问、干涉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会损害有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七条敬业奉献。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永不懈怠。

  第八,加强修养。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范,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浓妆,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品,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哪些

  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和提高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通过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任何法律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认为审理案件可能导致公众对案件的公正判决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予审理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外人的调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客观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除非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私下审理。

  第七条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应当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因国籍、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居住地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差异,确保当事人能够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在宣判前,法官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透露自己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或者态度。

  法官应当依法调解案件,谨慎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自己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应当依法说明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措施和判决的理由,避免作出主观片面的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应当:

  (一)不得对其他法官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建议和意见,但履行司法职责或者经过适当程序的除外;

  (二)不得干涉或者干扰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个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法官除履行司法职责或者行政职责外,不得查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相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案件审理情况、办案法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辩护人联系或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法官不得在公开场合或者新闻媒体上发表有损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如果认为生效判决或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法官根据所获得的信息,确信其他法官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词条  法官  法官词条  准则  准则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基本  基本词条  
职业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有哪些?

 资料员岗位职责有哪些?  工程文件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如土木工程,园艺,市政等)的施工技术,明白施工技术和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及程序,并熟知文件的签发,施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