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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交通局长受审百万元来源不明

 2月25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德兴市交通局原局长齐细福涉嫌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细福在2007年至案发前,担任德兴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德兴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被告人齐细福从2008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南首至皈大公路公路工程等工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数名承包人人民币70万元。

  2009年2月,被告人齐细福为感谢原德兴市某领导的关照,向其行贿18万元。11月,齐细九请被告人齐细福向原德兴市某领导40万元人民币,请其在购买土地上给予关照。

  另查明,被告人齐细福的家庭财产及日常开支减去能说明来源的各项收入,尚有人民币1090839.84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细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万元;被告人齐细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8万元;另外被告人齐细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其无法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细福帮助他人行贿,其行为构成共同行贿。被告人齐细福对于行贿犯罪事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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