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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党派叙事”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

作者: 刘仲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13-6-1

页数: 271

定价: CNY 28.00

装帧: 平装

丛书: 新民说

ISBN: 9787549536917

《民国纪事本末》讲到“多数民国借款,皆以赖债了事”之时,谈及“华史绝不提及己方失德之处”。这是近代史最为致命之处,也是本书难得之处。

中国近代史有两种主流叙事,一种是悲情叙事,一种是党派叙事。这两种叙事的共同点是“不自省”的历史观,所有的问题和错误都归咎于“他者”,自身是完全正确的。在这种历史观里,历史已经不再是历史,成为论述自身合法性的工具。史实不再重要,或者说史实是被选择过的,“他者”的错误和自身的正确同时被放大。

蒋廷黻写于1938年的《中国近代史》是奠定近代史叙事的“范式”之作,讲到鸦片战争时他跳出了悲情叙事的框架,没有神话林则徐,也没有把琦善视为内奸、把英国视为敌对势力,而是冷静、沉痛地表示,林则徐被罢免是“他的终身大幸事,而中国国运的大不幸”,因为“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但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是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

即使这本经典的《中国近代史》,也没有摆脱党派叙事的框架(甚至可以说,它参与建立了近代史的党派叙事),第四章从戊戌到“北伐”的解读,基本是以国民党为视角展开的“革命史”,同盟会及国民党是革命史的主体,清朝政府和北洋政府成为反面典型。在党派叙事之下,出现“宪政史即党派史”的怪诞现象,即使国民政府时代的宪政史也仅仅是以宪政为研究对象,在价值上以一党利益评判宪政得失。

刘仲敬先生的《民国纪事本末》,开宗明义,要写“一种最古老、最重要的历史——宪制演变的历史”。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宪制演变的历史”又是最不古老的历史,出现的时间很晚,数量也很少。历史学者未必了解宪制常识,宪制学者又对近代史比较隔膜。在当代学人的著述中,陈峰的《中国宪政史研究纲要》(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是为数不多的能够跳出党派叙事的一本,可惜影响有限。

《民国纪事本末》兼采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的体例,对各种事关宪制演变的事件进行点评。

今人谈到《临时约法》,往往只关注谁遵守《临时约法》,谁违反《临时约法》,但对《临时约法》自身的程序和法理问题很少涉及——这很容易把责任单纯归咎于政治人物的“素质”。刘仲敬指出《临时约法》未能得到遵守,与自身存在问题有关。在制定程序上,已经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的孙载之公布《临时约法》,本身就需要存疑,“于情于理,当由参议院或业已就职之全国元首颁行约法”。在约法法理上,“民元法统兑现激进共和主义和超级国会制之彻底,独步全球,后无来者”。

对超级国会制,已有不少批评。此前帝制是君主专制,民初对于共和的理解是放大国会的力量(其中有孙载之失去临时大总统,试图以国会限制袁慰亭的因素),但权力分立不应是某种权力独大。当超级国会制变成了国会专制,总统在这个限度内几乎无可作为,只能毁坏宪法。

激进共和主义,此前少有论述。甚至对民初共和的批评,多是指责选举范围太过有限,没有影响到中下层。刘仲敬做了比较,指出当时普选程度已经超出了同时期绝大多数欧美国家。后来的党人批评辛亥革命不够彻底,但是民初共和出现种种危机,根源常在革命思维越过宪制思维,党人开出的药方却是“不断革命论”,可谓饮鸩止渴。

刘仲敬对“大一统”常有批评,戏称“华人之恶专制而恋大一统者,实无异于爱苗条而不舍甜食”。但是他对联省自治亦有批评,不是把联省自治指控为“分裂”,而是批评“民初省内集权制与民国联省制极不协调,违背联邦以县乡自治为节制州权根本之义”。这种批评或可商榷,但开拓了“联省自治”的讨论空间。如果每次讨论联省自治,总止步于“是不是分裂”,那是谈不上。

宪制维度,使得道德叙事变得无效。孙载之和袁慰亭常被视为正负两极,《民国纪事本末》却指出两者在观念上有共通之处,孙载之在“联俄”之前即是国家社会主义倾向,袁慰亭“亦国家主导经济论兼土改爱好者”。作者对陈炯明的评判也是如此,承认陈炯明是“罕见之道德型政客”,在孙载之和陈炯明之争中,并不站在孙载之一边,但是他批评陈炯明诛杀黄小佩之暴力,与宪政背道而驰。

民族主义也在书中消散了魔力,刘仲敬多次痛惜民族主义对自身国家利益的伤害。在民族主义至上的情况下,革命外交取代了公法外交,摧枯拉朽式的废除条约、收回租界容易收获民心,也轻易地扔掉了国家公信力,最终埋藏了很多后续的问题。

经过“去道德化”、“去自我中心主义”的自我清理,《民国纪事本末》具有“自省的视野”,同时也注重“内在的批评”。刘仲敬讲到“多数民国借款,皆以赖债了事”之时,谈及“华史绝不提及己方失德之处”。这是近代史最为致命之处,也是《民国纪事本末》难得之处。

刘仲敬对日俄美三个对近代中国影响最大的国家均有描述,他称日俄的区别是“俄狡倭暴”,“日式外交,擅长受横暴之名实,享微薄之实惠,恰与俄人相反”。这种说法初闻之下,有些难以接受,但是对照历史,却入木三分。1917年,苏俄宣布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这仅是一纸空文,非但没有兑现,苏俄还对中国加强渗透,可是那纸空文至今仍被传颂。1919年,“五四”之后,日本外相同意青岛归华,“以华方诚实执行一切协定为前提”。相比之下,美方对中国多有平等对待。1927年,党军进入南京,伤及外侨,英美军队与之交火,刘仲敬指出“其曲在华,责无可卸”,事后美方中止宁案交涉,以示友华。在中国近代史中,俄国对中国的伤害和在中国享有的美名恰成正比,美方对中国多有平等对待却享有恶名,与俄国之待遇形成两个极端。

1928年,日本最为亲华之新党总裁床次竹二郎访华,反日会进行围攻,同时捣毁外长王正廷私宅。刘仲敬这样点评:“五四以来,华民族主义所仇者,一向为友华势力,于仇华者无伎可施。‘爱国者’不受成法约束,‘卖国贼’公权不受保护,传统悠久深厚,除暴民乱政霸君专政外,不知有他。”

通过宪制的视野,刘仲敬对民国史有很多纵深的观察,诸如“五四”运动和“三一八”事件都呈现出更为多样的面貌。作者钩沉了许多不应被忽略的细节,比如注意到奉天财政厅厅长王永江、穆儒丐小说《福昭创业记》。王永江虽有两本研究专著(薛龙《张作霖和王永江》和王凤杰《王永江与奉天省早期现代化研究》)涉及,但即使在历史学界,只知张作霖不知王永江,仍不鲜见。《福昭创业记》1986年由吉林文史出版社之后,没有再版,这两年台湾陆续出版了他的小说《梅兰芳》和《北京》,反响甚微。重提这些细节,有助于校正观看历史的视角。

宁汉隐为敌国,如何贯穿民国?革命吞噬立宪,怎么成为“主旋律”?军人零星干政与党人毁宪霸政有何区别?以国民大会为外交手段,对立宪程序和国会政治有何影响?五色旗遗老以什么方式报复党军北伐?《民国纪事本末》的“洞见”俯拾皆是,这些“洞见”或许会有争议,但争议可以唤起对历史的多重思考。

抛开可能的争议不说,《民国纪事本末》亦有几处瑕疵。其一,大事记与郭廷以先生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多有重合,虽然参考文献列有此书,似以更加明确标示为宜;其二,对中央宪制较为关注,但对地方宪制关注较少,比如湖南省宪被一笔略过;其三,对北洋宪制论述较多,对南京政府宪制论述较少,这固然与后期宪制变动不是那么剧烈有关,但党国与宪制的关系值得申说;其四,重宪制实践,轻宪制思想,比如对“民主与独裁”之争几无涉及。

不过,如果把上述这些内容全部纳入,就不是一本书的容量了。在很多问题上,《民国纪事本末》只是点到为止,不乏粗疏之处。刘仲敬是休谟六卷本《英国史》的译者,如果能以宪制的维度撰写一部宪制中国史(不仅是中国宪制史),会很让人期待,这不仅仅关乎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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