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作为对代议制民主形式的有效补充,是推动公民政策参与的一种可行性尝试,它要求每一个参与的公民能够自由表达并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1]代序3。因此,当公共政策议题出现的时候,那些有着差异性和不同利益取向的公民需要主动在场并进行思辨对话。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急速改变,被身份制度固化的身份群体被打破,曾经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不再是恒定的巨型聚合体,人口围绕利益中心进行流动,贫富差距加大,各种新的社会阶层也正在不断形成或分解,部分社会成员的去中心化特质凸显,更多难以聚集的社会成员呈原子化状态漂浮在社会各个角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共同体成员的碎片化现象,这就需要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身份形成一种共性认知,并重新聚合在公共话语空间进行政策相关的协商对话。公民是对个体的抽象,是沟通个体与政治的桥梁。[2]中译者序1“公民身份实际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意义之中,表现在人们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物质环境影响他们作为公民而存在的方式之中。”[3]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它予以公民资格、权利和责任,是政策参与活动的“通行证”,是参与主体的公民展开协商对话的基础。对公民来讲,一旦认同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就会认识到自己对所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承担的责任,认识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才是保障个人权利的真实途径,由此产生合作的动机与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和谐相处,共同面对公共事务,谋求共同的善。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其他政策主体而言,对服务对象的身份认同有助于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的有效性提升,从而激励公民协商对话行为的持续发生。由此,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过程能够将原子化个体加以粘合,实现政策议题协商对话的在场和表达。
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能够使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觉醒、认识到所有社会成员在身份上的平等性、形成共同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公民身份的认知过程也是将核心价值观嵌入每个个体思维之中的过程。借由这一过程,原子化的个体得以粘合,重新形成一个超越身份接线的社会聚合体,实现社会个体的粘合。
首先,权利意识的觉醒改变公民的政治冷漠状态。长久以来,中国社会呈现着一种政治冷漠状态,包括共同体成员理性的无知和对政治故意与无意的疏离。公民身份的认同在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了沟通的可能,它超越了技术手段,能够转变公民公共行动的动机。沃尔泽认为,“公民身份是第一个公职,是至关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是所有其他职位的先决条件。”[4]187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类似于共同体成员给自己“贴标签”的公职定位过程。它从动力机制的层面有助于改变公民的政治冷漠状态,将无序的公民加以粘合,聚集在政策对话场域之中。其一,公民身份认同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使其具备了自我保护的动机。虽然有了国家就有了“公民”的概念,但是现代公民的概念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守法概念,而更多地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公民身份也不是“公民”与“身份”两个词的简单叠加,而是表达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完全并且平等的成员资格。“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它包含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13一旦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认识到具有公民身份,就会了解自己具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权利、保护性权利、政治权利、成为政治共同体其他公共职位的候选人权利以及环境权利等,同时也会认识到自己被赋予了作为公民所必须承担的各种义务。也就是说,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是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此产生了保护自己权利的动机和行为,为公民围绕政策议题进行协商对话提供了内生性动力。其二,公民所产生认同的共同体成员资格包含着平等、正义和自主的意蕴,增强了公民参与公共协商对话的动机。正如福克斯所认为的,“……公民身份的本性和发展,在任何特定的场合,通过相互的情境、内容、深度和广度上的沟通而获得理解。”[5]13认识到平等的身份,才能使公民聚集在一起进行对话和协商,否则,共同体成员只会更加疏远,并且以追逐自己的利益为首要目的;认识到自主才推动了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政策议题讨论的主动性,否则,共同体成员更多会忽略寻求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而采取疏离公共事务的态度。
其次,身份平等的认知消解经济不平等带来的公共性疏离。公民身份概念在18、19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引入了“平等的社会财富观念,而不仅仅是平等的自然权利观念”[6]24公民身份的认知就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意识到自己在经济权利上与别人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本就不应该有阶级或阶层的差异,尽管社会平等的原则与价格体系尚未结合在一起,但公民身份承载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对于竞争性市场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此处值得关注的是,公民身份对经济平等造成的影响并不是通过原子化的个体实现的。诚如马歇尔当年所言,“如果你……向一个赤贫的人解释说,他的财产权和一个百万富翁的财产权是一样的,他很可能会认为你是在胡说八道。”[6]24认识到平等权利的个体组成社团后,这个情况便会加以改善,比如欧洲的工团主义通过工会的形式使其中每一个成员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并由工业公民身份延伸至社会公民身份,从经济身份的平等认知延伸到社会平等权利的追求,在社会生活中会产生邻里合作的动机或者与相同利益和兴趣爱好的人连接在一起形成另外的团体,围绕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公共政策议题采取公共行动。由此,对经济权利平等的认知将原子化的个体加以粘合,阶级与阶层差别所形成的等级社会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褪色,社会结构向着趋于经济平等的图景转变,社会将由大小不一的多元利益团体构成。公民身份认同在对社会成员进行权利平等启蒙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成员在参与动机层面的心理建构,即公民对完全平等的渴求,“这些愿望已经部分地得到满足,其途径就是将社会权利纳入公民身份的地位当中,并由此产生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入的普遍权利。”[6]29当然,社会成员如果不再因为经济不平等而疏离公共事务,并不意味着他们只对经济性政策议题感兴趣,公民身份的认同推动他们对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产生要求,他们会共同期待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文明生活的丰富度提升,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减少,以及幸运者和不幸者之间差异的弥补等,并为之聚集协商且有所行动。此中,由于去除了对公共事务的疏离,沉默的大多数、意见表达的碎片化以及沉默螺旋等现象将会得到改善。
再次,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养成形成公民间的引力磁场。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有助于形成社会成员间共同的价值观,从而将分散的社会成员粘合到多个不同的议题网络之中,为政策协商和对话创造了条件。一方面,公民身份催生了爱国主义情怀,即“一种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建立在忠诚于共同拥有的文明的基础上。”[6]24品德崇高的公民属于有信念的群体,对于国家产生足够的认同,有诚意改变国家现存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对于国家形象具备一定的心理需求;他们懂得理解国家层面的重要文件,对哪些促进公民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以及和宪法相一致的公共政策进行判断[7],即便需要他们作为职业公共管理者也会承载着公民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共和主义者看来,理想的好公民应该把公共事务放在第一位,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置于私利之上,并通过承担公共职位、参与公共事务来体现自身的德行和价值。公民会主动维护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并为之采取相应行动,这种具有实质内容的爱国主义情怀能够将分散的个体在场并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形成行动的群体,且能够遵从共同体中的集体行动规则。另一方面,公民身份认同的不仅是一种地位,更多的是一种基于和谐、友爱和诚信的公共精神。汉娜·阿伦特认为,“一个人如果仅仅去过一种私人生活,如果像奴隶一样不去建立这样一个领域,那么他就不能算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人。”[8]这种积极的公民观将政治参与进一步放大,纳入到公民身份的核心因素之中,强调对于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的参与,其中,个人利益对共同善的服从得到强调,使公民作为政治行动者的身份构成的公共领域得到发展,它呼唤积极的、集体性的政治作为公民身份的本质,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已经转化为积极政治参与与集体协商公共议题的理解。当公共善成为目的,协商对话中的差异性就成为通往和谐的一种过程,而公共利益又使人们获得了包容、理解和彼此信任的品质。因为人们在认同自己公民身份的同时,也认识到彼此之间的集体合作才是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各个阶层、各种年龄和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通过对共同体的感觉连接在一起,彼此倾听和诉说公共性的正义要求,原子化的个体便在超越物理场所的层面上被粘合在了一起。
尽管从应然性层面分析,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能够产生一定的粘合特性,将分散的社会公众聚合在公共话语的能量场之中,但是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公民身份认同过程存在诸多阻力影响粘合特质的生成,进而影响了公民聚集于政策协商与对话的可能,如传统的历史文化传承中那些权力中心和官本位的思想不利于公民形成公共性价值共识;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人口难以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和公平,不利于所有社会成员因政策议题的群体聚集;虚拟公共论坛的形成以其便捷特性受到青睐,但却会使公众的协商场域变窄,存在以网民替代公民身份的可能,从而无法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政策协商与对话之中。
第一,传统政治文化阻滞公民公共性价值共识的形成。公共性价值是一种被根植在公民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道德和政治价值,以他人、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以及包括契约、包容、规则、信用、团结、诚实、合作等一系列现代公共观念。公共性价值共识的形成能够引领公民的公共性行为,有利于原子化个体实现政策协商与对话的在场。但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形成了以农业文化为基石,封建宗法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身份结构是皇权居顶,农民作为社会底层的纵向等级结构,君权至上和尊卑有序的宗法伦理使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的区分度不明显,国家和社会常常呈现出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虽经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等不同阶段、多种文化的冲突和抗衡,但几千年的惯性难以消解,公民身份认同所需要的社会空间时隐时现,社会成员作为去人格化的政治人、道德人和工具人色彩较为明显,很难对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公共事务管理等一系列具有公共性属性的对象形成内涵共识,更难以去理解公共性之价值内涵和指向,官本位和权力中心的思潮仍盛。新时期参与式民主文化的倡导并不能使社会成员的传统价值观发生自觉的嬗变,在面临着利益分化和结构重组的同时,新旧文化在互相撞击中发生了冲突,强调民主、平等、自由、个体和法治的新的具有公民性的文化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真空”、选择迷茫和行为失范的现象时常可见,这对于真正的公民性品格的形成具有相当的掣肘,自然也难以产生公民身份认同。在面对公共事务时,社会成员更青睐于将责任归于政府,等待政府解决问题和分配利益的情况比较严重,一旦不能得到满足,则将其归因于外,而很少思考自己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应然角色。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这种关于自我角色和身份定位的思维定势,很难发生质的改变。正因为如此,英格尔斯认为:“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正是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和难产后,才逐渐意识到: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牢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9]4事实是,习惯性的政治和文化传统使公民身份更多只停留在宪法和法律的文本之中,难以通过公共性价值共识形成的方式将公民身份承载的公共利益、利他精神和权利意识等植入社会成员内心,以引领公民未来的政策协商和对话的发生。
第二,现行户籍管理方式妨碍社会成员的阶层间流动和平等。人口的流动属于个体的自由选择,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属于公民权利的一种,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政治平等权。人口无障碍的自由流动能够打破社会阶层的分野和固化,为身份平等的认知及议题网络的形成提供条件。“在人类某些共同体中,我们互相分配的首要善是成员资格(成员身份)”[4]38,这样才能“使所有共同体成员能够基于那些确定他的成员身份的条件,尽可能好地生活,这是社会共同体的利益所在,也是伙伴关系的原则所要求的。”[10]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追求社会稳定的目的非常明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极大阻碍了社会成员的自由流动。户籍制度设定的人口流动的门槛和“农民工”、“外来工”、“新市民”等身份标签有可能导致社会结构僵化、在城乡以及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形成更深的差异性。公民身份权利也随之出现了城乡差异。那种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受教育机会、就业、社会保障政策都应该是公民身份应该负载的权利,而现在市民显然能够享受到更优厚的待遇。世袭的户籍传承使孩子一出生就继承了父辈的社会阶层和身份,享受着相应的待遇,这种不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公民身份背后隐含的经济平等权利,在享受不到公民身份的权利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他们是不会去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的。此外,由户籍制度还派生出许多社会政策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如高考政策对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倾斜,房地产限购令与户籍的捆绑,城乡养老双轨制等。“平等一定会带来一切福利,因为它团结所有的人,提高人们的品格,培养人们相互怀有善意和有爱的情感。……不平等将为人们带来一切不幸,降低人们的品格,在人们中间散布不和与憎恨。”[11]
第三,新型虚拟化公共社区窄化公民协商民主场域。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场域是公民参与公共议题讨论的具体载体,意味着聚集起来的社会成员通过协商对话进一步深化自己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尽管中国的政治制度预设了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信访、听证等民主讨论场域,对于缺乏公民教育和政治实践的中国社会成员来讲,他们更青睐无门槛或低门槛的协商场域。网络和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催生的新型虚拟化公共社区在这一点上恰恰符合社会成员的需求。从目前的政策协商现实来看,网络俨然已经成了一个主要的协商民主场域。网络论坛上的观点交锋、网络社区的人际交往方式、网络空间的交往方式以及网络社区的价值观念形成以一种独特的以技术性特点切入,突出由技术变革导致的文化范式变迁的网络文化,似乎每一个网民都能享有独立的空间,不受他人的干扰。这种舒适感和真实身份的隐藏偷换了网民与公民之间的概念,也弱化了公民身份认同过程中对于权利和责任的强调。换句话说,网络公共论坛使公民对于协商民主的场域变窄,并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虚拟公共空间缺乏社会约束和他者审视,但人们的行为可能自由散漫和随心所欲,“标题党”、“人肉搜索”、“哄客”、群体极化现象、同质性的信息供给以及泛娱乐化的传播方式难以保证公民独立的政治判断,因而网络中虚拟的空共论坛无法避免内生性的数字鸿沟、贵族式民主、精英主义情结、网络暴力、民意塑造或捏造等问题,会对公民参与协商对话的主动性产生影响。然后,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就是:公共事件的信息常常发端于网络传媒,在调查研究并不充足的情况下,一些网民便已经开始在公共论坛发表意见、扩大事态、错误归因,当真相还原时,社会成员已经难以形成独立的判断了。因此,网络公共论坛这种虚拟性的协商民主场域不能直接延伸到实体的物理空间,所形成的网络文化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深化公民教育有待探讨,公民身份的认知和践行是需要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场域来支撑的,否则难以使公民进入政策议题的协商对话实践,也难以持续化公民的民主参与行为。
面对公民身份认同存在困境阻碍社会粘合的现实,需要从那些可能对社会成员的在场造成障碍的要素方面进行相应的路径设计以提升公民身份认同,如自我概念的重构、公民责任与权利认知以及协商民主场域选择等,从而突破由经济地位、原有社会阶层造成的参与局限。
路径之一:完善公民教育系统设计,强化自我概念的建构
公民自我概念是对公民身份认同的前提,是公民意识觉醒的前提,即一种心理基础。只有当社会成员对自我有所思考,追问“我是谁”、“我认为我是谁”以及“他们认为我是谁”这样的问题时,才会将目光转向公共领域,才有和他者聚集并共同协商的可能。公民自我概念的形成其实是一个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如果在从婴儿时代到成熟的公民的成长过程中经常得到肯定的评价,就会有一个良好的自我概念。“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9]4因此,需要对中国社会成员的自我概念的建构进行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从目前的教育实践可见,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场所是在学校课程教学和与终身教育理念契合的社会公益性讲坛。一方面,从学校教育来看,可以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助于建构自我概念的教学内容。其一可以通过教师课堂教学推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增加团队学习和任务引导型课题作业,提升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二可以通过增加社会实践性课程,带领学生进社区,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对接。其三可以聘请社区管理者进入学校教育体系,补充教师教学中存在的直接经验不足的状况。这样,在民主参与和与他者的合作中学生能够体会到自我的存在,为进入公共生活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优惠政策激励媒体、非营利组织常设公益性讲坛,如“市民论坛”、“公益大讲堂”、“世纪大讲堂”等,通过社会教育不断宣讲公共事务,进行论辩,从而强化公民的自我认知和社会责任感。此外,作为公民身份的自我概念的建构应该贯穿社会共同体成员成长的始终,共同体需要创设一种民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的氛围,以使公民从小开始就能接受到来自他者和社会的信号并受到其他社会成员参与行为的熏陶,这样可以激励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公民行动。
价值观是一种内化于心而外显于行的客观实在,是社会成员行为选择的真正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了个体层面,是社会发展需要遵从的稳定的标准,如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社会成员的内心,则能彻底改变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植入应该通过主流传播渠道宏观地突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观和公民观,树立以天下富强、社会繁荣为己任的公民责任感。此中,历史文化的传播性传承和推广也是从国家层面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可或缺的。事实上,公民身份需要国家功能的强大作为保护这一理念也应随着国家层面的价值观通过进入公共传播。正是国家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一系列的制度建构承认了公民身份,也使公民权利进一步扩大,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认知也就会得到强化。社会层面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样的价值观是与公民身份内涵结合得最为紧密的内容,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进行认知,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场所,通过频繁的信息输入社会成员的内心。公民的责任感是与社会层面的政策参与实践密不可分的,公民在参与实践中习得了协商对话、包容以及自我反思的能力。而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我们与他者相处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基于道德的心理契约,邻里间标杆人物的树立和真实故事的讲述是提升公民责任感较为有效的途径,这时,社会成员间的互动形成,为邻里协商意识提供了前提,同时,重承诺并努力践行诺言本身就是公民身份内涵中的责任构成之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植入过程是一种宏观、中观和微观传播以及培育公民社会的过程,也是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觉醒并意识到自己对国家、社会的责任的过程,它回答了一个关于“我应该为国家、社会和他人做些什么”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的就是公民精神,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和社会制度的精神。它使公民具备了一种向善的理念,社会成员逐步具有公共责任和公共关怀,懂得“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理及治理公地危机的合作之道,开始了围绕公共利益的议题协商和对话。
由于对共同的民族文化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社会成员受文化环境的影响较为深刻,文化环境可以被视为公民身份认同的心理基础和活动场地。社会成员往往公开地趋向与作为一个整体的行政结构与过程的文化;公民文化中的单个成员对政治对象的各个层次可以持赞成的或不赞成的取向。[12]因此,有助于产生公民角色认同、将社会成员粘合在一个共同场域中的文化环境应该是一种参与型的公民文化,它宣扬独立的人格特质、崇尚包容精神。参与型的公民文化环境倡导每个社会成员对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与行动,认为任何其他的个人或群体都没有权利将他者视为异己而忽视或弱化,并且设定了尊重其他个体正当性的前提。在参与型公民文化环境中,差别化的利益主体自觉意识不断觉醒,在非均衡利益格局状态下谋求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和集体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并在此过程中学会妥协、忍让、合作,从而造就了社会成员间的包容精神。但值得关注的是,包容并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在明确认知文化差异性后主动建构“重叠共识”或寻找中介性话语工具,或通过对话实现不同利益诉求的折中或妥协。相应地,为了公民身份认同在协商对话方面的粘合基础,需要通过政策设计来增强目前由社会分层和阶层流动受阻导致不足的参与型公民文化环境,以消解代际间的排斥性、不同族群之间的难融性、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歧视性、不同地域的差异性等。首先,建构不同代次成员间的对话可能。出生和成长于不同年代的社会成员由于自身的社会体验的不同,彼此之间的话语标签不尽相同,再加上网络对话方式(网络论坛、微博、空间、手机等)的普及,需要前辈的人们保持旺盛的学习力才能进行代际间的对话,而后辈的人们则需要增加阅读和重归经典来获取共同的话语标识。其次,降低文化差异性带来的不认同,提高少数族群的心灵归属感。民族间的文化和谐是少数族群参与政治事务所需要的,他们的公民身份认同需要通过文化的包容性来提升,因此,需要通过有目的的政策优惠激励少数族群对本族群遗风的保留,再进一步理解其他族群的历史文化,实现从村民到公民的身份认知。第三,加速户籍制度及相应捆绑政策的改革,增强农民、新生代农民工、中产阶级和行政人员等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包容性。社会成员只有获得了公民对待,才能去社会标签,基于共同利益的考量建构出具有同一性的公共议题场域进行理性对话。只有加强不同社会群体、阶层、族群、地域,甚至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包容性才能够增强“我”、“我们”和“他者”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参与型公民文化的拓展来增强社会成员间的相互包容性就是一种初步的尝试。
路径之四:建构多样化协商场域,激励公民在场与发声的动机
当公共问题出现引发讨论和思考时,社会成员的进入门槛和渠道将直接导致他们进入公共议题领域言说和讨论的行为,因此,需要建构多样化的协商场域,让社会成员零门槛进入并无障碍发言,才能提升他们的公民身份认同。如果社会成员在进入议题网络时受挫,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会影响下一次的以公民身份采取的主动或被动行动。从世界范围来看,公民协商对话的场域通常包括公民协商大会、公民共识会议(“公民陪审团”、“公民议会”)、专题小组(焦点组)、邻里集会或共同行动、工作场所的民主、协商民意测验、非营利组织、利益集团院外游说以及线上对话等。从中国的现实情境来看,邻里间共同行动可以成为社会成员以公民身份进行协商对话的最基层场域,公共管理者可以给予新建住宅区的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政策,推动邻里议事中心这一物理场所成为住宅区的配套设施,无重大公共事件讨论时转换期功能,成为文化休闲中心,在娱乐的同时构建着公共生活;有重大公共事件讨论时,则成为业主聚集的场所。我国的听证会制度也可以从价格听证和立法听证延伸至重大公共决策的听证,对于听证代表的选择应该根据科学抽样的原则和公民自主报名的方式产生,加大社会代表的比重,削减行政部门的代表份额。在听证过程启动前应该通过各种公共传播途径解释将要讨论的决策内容,并提供相关专业问题的解答;听证过程中应增加论辩设计,且需提供多种政策备选方案,接纳听证代表现场提出的方案;听证会后,需要有后续的政府回应以及相关解释。这样不但可以激发社会成员对自己责任和权利的认知,还能保持公民参与协商对话的可持续性。至于工作场所的民主在我国是有着传统的民主形式,但是它需要实现从投票民主向协商加投票的转变,改变单一的民主集中制式决策模式,让员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体会民主的社会情境,认识到工作场所中自己也是公民中的一员,对于自己的权利有提出诉求的自由并理应得到保障。由此,当工作场所的身份延伸至工余,他们就能理性地聚集在公共议题的协商和对话中。此外,一些健身俱乐部、大众传播媒体、公益性组织都可以成为协商民主的场域,推动公民实现公民身份认同,增强社会成员的粘合特性,使其在公共议题的讨论中主动在场并发表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结语
公民身份认同有助于推动公民进入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引发人们对于自己在公共事务讨论中的地位和行为的思考。认识到自我之公民身份的共同体成员开始审视自己的权利以及获得权利的途径正当性,思考个体作为“社会性动物”和“政治性动物”在共同体中的价值和价值实现的方式,逐渐承担其对社区、共同体(社群)乃至地球村的社会责任。尽管现阶段中国社会成员在公民身份认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困境,可能造成一种新的精英主义或者委托——代理的偏差,进而影响其社会粘合的特性,阻滞了所有人在协商民主场域的聚集,但通过相应的政策设计可以对这一现状进行渐进的调适。假以时日,对于公民身份的认同能够从社会成员的心理层次上增强粘合,包容、平等、友善的政策能够从外部政治生态激励公民间的身份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公民身份认同只是解决了社会成员被公民责任、权利、平等、包容、利他等一系列特性粘合在协商民主的公共空间中的问题,增强了社会资本,为所有社会成员在协商民主场域的在场创造了一种基于主观层面的可能,如果要使协商民主真正策划能够为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补充,仍需通过公民教育、公共理性的培育以及社区治理模式等方面的突破。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M].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责任有限公司,2007.
[3]T.Coffey Hall and H.Williamson,“Self,Space and Place:Youth Identities and Citizenship”,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of Education,20(4):501-513.
[4](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平等一辩[M].褚松燕,译.南京: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5]Keith Faulks,Citizenship,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6]T.H.Marshall and Bottonmore,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n and Concord,MA:Pluto Press,1992.
[7](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0.
[8]汪晖.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70.
[9](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编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10](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M].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46-47.
[11](法)加布里埃尔·邦诺·德·马布利.马布利选集[M].何清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03.
[12](美)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伯.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M].徐湘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