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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公益慈善的基本逻辑

去年,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活动遇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一个在网上炫富并自诩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经理”的“90后”女青年,将中国红十字会这个历史悠久、曾经成绩斐然、并在我国政治社会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官方公益慈善组织,拉进了舆论的漩涡。此后,其批准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博爱服务站项目,成为全社会质疑、讨伐的对象。除此而外,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公益医保”项目和“发放贷款投资”项目、红十字会养老地产项目、尚德公司向中华慈善总会公益捐赠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投资案、部分地方强收公益慈善经费等大量公益慈善界发生的事例,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这些组织和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受到全社会的怀疑和诟病。传播媒介特别是网络时代的群情汹涌之下,各种对于公益慈善的讨论泥沙俱下,声音混杂,有待理出一个正确的头绪来。

 

公益慈善不能采用权力的逻辑

 

无庸讳言,现代社会处处弥漫着权力的运作和影响,公益慈善也不可避免地会与权力发生勾连,但是,公益慈善却不能简单延用权力的逻辑。首先,公益慈善资金的取得不能依靠权力逻辑。一般说来,无论是公募还是私捐,做好事、善事源自于人性的阳光一面,虽然在每个人捐赠的过程中可能有利己的考虑--比如祈求个人或家人幸福、追求心灵安宁、希望获得社会认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实现长远利益等,但是,在选择非常多样化的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选择公益慈善,其基本动机仍然要追溯到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每个组织的根本宗旨。极而言之,在一个民权社会里,没有人能逼着别人做好事,逼着别人做的事也肯定不会是好事。而在运作中,如果其资金依靠公共权力而获得,则与强制征收无异。其次,公益慈善事业的运作不能依靠权力逻辑。现代公益慈善已经日益组织化,也不可避免地形成权力场域,并引入人事、预算、资金等相关管理要素。但它不能采纳一般意义上的权力逻辑。因为在公共权力日益扩张的现代社会,各国政府都通过福利提供、社会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等方式,承担着相当数量的公益慈善事务。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存在意义,恰恰在于其具有权力机关所不具有的道德优势、接近服务对象优势、透明优势,甚至服务效率优势等。最后,公益慈善的存在合理性不能依靠权力来取得。公益慈善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独立于国家、市场的“第三部门”.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弥补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实现建设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虽然现代国家拥有了空前巨大的权力和资源,现代市场经济也能提供千差万异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健康、医疗、社会教育、社区发展、文学艺术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人权与促进和平、性别平等等众多领域,公益慈善组织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与政府合作开展一些活动,也独立或联合开展一些活动,这些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团结、助长特殊群体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保护环境和人权,曾经并将继续发挥着市场机制和政府难以起到的独特作用。

 

事实上,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遇到的信任危机,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官办、官营、官员运作”公益慈善的反感。在当代中国,党和政府从理念、行动和规则等多个方面,都以增长人民福祉为总目的,做了大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民众权利状况的事情,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性质上看,除了社会主义的人民宗旨外,也具有国家责任、国家福利的性质。公益慈善的本意,具有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面,但其发生的历史和运作的内在要求,却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虽然当今世界有许多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公益慈善组织,但这些组织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努力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因为在现代政府运作中,普遍出现了权力滥用、效率低下、对底层社会需求反应过慢、政府及其官员逐利化等行政管理难题,为此,现代世界各国,人们普遍地对公权力保持警惕,并通过种种制度避免政府运作中的官僚化、政府利益最大化等行政管理困境。公益慈善组织及其行为的运作逻辑,当然不能脱离这一社会现实。否则,公权力对公益慈善的过度干预和全面渗透,不但有可能将政府运行中的痼疾带入非政府组织,而且因为违背历史发展趋势,导致公益慈善名声受损乃至实际运作中成为“第二政府”.

 

公益慈善不能采用资本的逻辑

 

在崇尚市场和自由竞争的时代,资本逻辑也是一种强势逻辑。虽然公益慈善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却万万不能采纳资本逻辑。一方面,资本逻辑将收买和侵蚀公益慈善的社会声望和地位。公益慈善源于高贵的精神和自由的灵魂,因而一直被公众视为圣洁之物,以“洁癖”之心态而保护之。一些资本投入公益慈善后,将公益慈善当成社会声望的提款机,极少数组织和个人还以公益慈善为掩护骗取财物,部分公益慈善组织按捐赠数额或股份代表来管理,其背后都是赤裸裸的资本逻辑。另一方面,资本逻辑将破坏和影响公益慈善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的目的是获得回报,而公益慈善基本都以非营利组织方式存在。一旦资本控制公益慈善组织,其基本做法将复制商业逻辑,一切以利益为依归,并通过关联交易、强制分配、占用款物等方式,挤占、挪用、侵吞慈善公益基金,影响公益慈善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公益慈善的勃兴,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这种力量的生成,从 2008年汶川地震后迅速扩张。在后来数起自然灾害和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动员,体现了我国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社会团结的空前紧密。在这一过程中,冲过对公益慈善“争夺群众”、“发展壮大会有政治企图”担心的“政治关”十分困难。可以说,目前党和政府乐观慈善公益组织大力发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帮助的局面,十分来之不易。但是,应当注意到,一些具有“远见”的商人近年来开始在慈善公益界“布局”,通过慈善公益来“将手洗干净”,并通过商业的操作手法通过慈善公益活动谋利、谋名甚至谋权,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这些活动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憎恶和痛恨,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如果资本逻辑主宰了公益慈善的逻辑,那么其逐利的本性,将有可能断送我国公益慈善的前途。

 

找回公益慈善的基本逻辑

 

如前所述,一系列“丑恶”事件的爆发,正是权力逻辑、资本逻辑这两种当今社会的强势逻辑染指公益慈善的恶果。为此,公益慈善必须远离社会强势逻辑,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逻辑。那么,什么是公益慈善的基本逻辑呢?

 

这需要从公益慈善的历史来寻找。虽然东西方公益慈善的生成环境具有很大的不同,但其最初的发生却都是在国家提供福利有限的大环境下起步的。为此,做善事、非营利、与政府保持适当距离,一直是其基本特征。换言之,动员社会的力量做善事而不谋利,是公益慈善的最基本逻辑。一切公益慈善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都可以通过这一“试金石”来试验。为了保证这个逻辑的实现,在慈善公益发展过程中,它还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原则。

 

第一,做善事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德性,都与公共生活紧密相关。中国儒家伦理推崇的最高德性“仁”,即含有人际交往中与人为善、推己及人的思想。现代国家中的公民,是构成社会的基本份子。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公民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来实现社会的运行。但是,人除了是利益动物外,同时还是社会动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离不开公共生活。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完全超越利己动机的公益慈善。事实上,追问人的本性,可能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向善、为善的一面,与其说这是完成他(他们)的社会责任,不如说这会给他(他们)带来助人的喜悦和欢娱。这既是本性,也应当是权利。那种片面的将公益慈善视为社会精英特权或某些组织禁脔的思想,是无视人之本性的陋见,不利于公共伦理和公共道德的形成,是阻止现代公民意识生成的绊脚石。

 

第二,非营利是保持公益慈善纯洁性的底线。现代国家中,虽然对公益慈善的管理体制不同,但普遍将其视为非营利组织,而与营利性组织相对立。简言之,营利在现代社会普遍具有了合法性,社会成员的营利动机,完全可以通过注册营利性法人机构,通过市场经营来实现追逐利益。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却不能具有营利的取向。他可以通过商业经营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商业活动来筹募资金、通过商业化管理来提高内部效率,但是,其活动的一切应当围绕公益慈善总目标来展开。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其组织的财务结余和活动收入不得分配,其行为不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其内部员工收入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第三,透明化是保证公益慈善功能实现的制胜法宝。公益慈善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少数组织或个人捐赠,或者是向社会劝募而来。如果是前者,体现了捐赠者的责任、爱心和自尊,为了不致辱及其道德和信任,至少应当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报告。如果是后者,体现了社会资源的聚合,而且影响者众多,应当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全社会公布以备查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主动接受“日光浴”.为此,应当通过政府对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公益慈善组织的自律、全社会的监督,推动和促进公益慈善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以多方合力,制约公益慈善的内部控制动力,保证公益慈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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