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句土话,叫做“柿子总捡软的捏”。无疑的,在自然灾害面前,中国最软的柿子就是NGO。没权、没钱,还总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因此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除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外,还常常痛心疾首自己的工作做的怎么这么不到位,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待。你说,摊上这么一老实巴交的主儿,有点邪念的人还不给他掐死了?
所以,如果要对抗旱做一点反思,我想,应该是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反思,而不是仅仅针对NGO或者公民社会,这样才不会出现一些草根组织中“清谈成风、能者多挨骂”的双输局面。因为和政府比起来,中国NGO的确没做什么——也几乎做不了什么。中国NGO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很多事情处置失当都在意料之中,反思起来不见得有什么惊人的秘密。相反,如果做的好了,反而值得总结总结,比如汶川地震就让我们看到了许多惊喜。
其实,细心一点朋友会发现,这几年里我们从来不缺乏质疑NGO的声音。比如,2008年雪灾的时候,不少人在呼喊:NGO在哪里?汶川地震前期也是如此,甚至春运的时候也有这种声音。似乎这个社会没有一件事不是NGO的。
这种呼唤虽然表明了NGO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对于这种被安置在“关门,放狗”话语形象中的NGO,是非常荒谬的。我认为,NGO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能为、有所不能为。有些事情不该自己做就不要做,有些事情自己不是主角就不要硬抢戏——纵然你侥幸演好了一会儿,也破坏了游戏规则。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忽视这一点,习惯性地把“自愿性”活动理解为“公益性”活动,再把“公益性”活动理解为NGO的分内之事。这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式。正是因为公益边界、权责边界划分不明,才出现了许多公民社会的怪现象:政府职责扔给NGO、让NGO沦为廉价劳动力,或者,本该由NGO进入的社会领域却严防死守。
就中国的状况而言,我们从来不怀疑政府在任何事情上的能力,而且在任何地区、任何国家都应该遵循这个道理。因为从契约理论来讲,政府是我们每个人交税供养着的,如果连这点事情都搞不定,我们还要它干嘛?理论上而言,政府必然是要万能的。但公民社会存在的价值就是让政府不能“乱能”,让政府提高“能效”。这也是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做的工作。在制止政府不能“乱能”方面,通过呼吁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动作,我们可以感受得到公民社会的存在。但是否提高了政府的“能效”,请恕我直言,还没看到具体的数据。以西南旱灾为例,在自然降雨前,我们通过媒体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拨款和越来越严重的旱情。
不可否认,西南旱灾中,乃至在大多数的社会议题中,政府的确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如果在现有社会状态下,把政府和NGO放在一起用同一个标准来评估,则是对政府的侮辱、对NGO苛求。政府有税收,而很多NGO非但无法募集基金,有些还要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中央党校教授统计政府有7 000万公务人员,而NGO又有多少全职?
因此,西南旱灾,真正值得反思的,不是NGO。如果需要反思的话,可以反思一下我们是要选择一个“小政府、大社会”呢,还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两种选择都没有对错,关键是一旦选择了,就要依照游戏规则来办事。要么就退出某些社会领域,给NGO多一些资源;要么就提高工作效率,救好灾。既掌握绝对的资源,又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这么好的事情。
(作者系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